教师的职业理念
发布时间:2023-04-28 14:04:34浏览次数:110教师的职业理念教师职业理念作为核心价值的一种体现直接决定了教育的目标和方向。作为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儿童的内涵、教育的本质及教师的使命构成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理念的三大本源。而教师职业理念是教育者从事教育工作时所秉持的信念、观点,从教师理念的本源来看,可以将其概况为三方面内容: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一、教育观的内涵教育观是指人们对教育这一事物以及它与其它事物关系的看法。具体地说就是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 、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它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中国在教育实施上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教育观的重视和关注点。2010 年 7 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公布,在指导思想中有这样的表述:“把以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纲要》把国家教育的战略主题确定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及全面发展观是教育理念的核心。现代教育扬弃了传统教育重视知识的传授与吸纳的教育思想与方法,更注重教育过程中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工作及其内化为人们的良好素质,强调知识、能力与素质在人才整体结构中的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与和谐发展。针对传统教育重知识传递、轻实践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综合素质等弊端,现代教育更加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锻造,全面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主张能力与素质是比知识更重要、更稳定、更持久的要素,把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作为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来抓,以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和强化素质为基本教育目标,旨在全面开发学生的诸种素质潜能,使知识、能力 、素质和谐发展,提高人的整体发展水准。二、学生观的内涵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的基本看法,它支配着教育行为,决定着教育者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传统学生观把学生视为被动的客体,是教育者管辖的对象,是装知识的容器;而现代学生观则认为学生是积极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是正在成长着的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育人。培养高尚品德与聪明才干兼备,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双有,具有鲜明个性又善于合作的一代新人,是时代对教育的要求,是社会对教师的期望。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工作者,应与时俱进,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学生观。首先,学生是人。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他和成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丰富的情感和独特的个性,其生命具有完整性。他是具有主体性、独立人格、创造力以及独特个性的人。其次,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 一方面,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尚待开发,其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需要教育者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发掘;另一方面,学生又是已具有一定能力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备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成人不仅不能剥夺或者代替他们行使其权利,相反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适当的保护。最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不是“小大人”。一方面,学生时代是人生命历程中最富生命活力,生命色彩最为丰富斑斓,生命成长最为迅速,最为重要的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成人期”的准备,相反 ,必须肯定其作为人完整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学生有着生动、独特的、成长价值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和内在世界,理解并尊重学生独特的精神生活、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充盈着纯真情趣、智慧、和谐和生命活力的学生世界的价值。三、教师观的内涵教师观即教师对教师职业的特点、责任、教师的角色以及科学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认识。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知觉、判断,进而影响其教学行为。教师观是指教师对自己教育身份的认识和基本的态度。“教师中心论”曾经一度是比较盛行的观点,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是“教师中心论”的代表人物。这种观点强调教师在教育中的权威作用,认为教师应成为教学活动的中心,成为教学过程的主宰,学生的学习围绕
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来进行。“教师中心论”最大的一个弊端就是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而现代教师观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师身份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首先,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支配者,而是学习环境的设计者。教育活动是学生通过自主活动主动建构学习意义的过程,学生真正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 其次,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促进者和指导者。教师应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和研究,帮助学生制定适宜的学习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为学生的学习服务,在课堂上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接纳的、支持性的、宽容的课堂气氛。 再次,教师不再是静态知识的占有者,而应该成为动态教育活动的研究者。教师应成为“行动研究者” 、成为教学问题的探索者、新的教学思想的实践者。通过对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反思、研究和改进,达到教师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