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工程延期赔偿

发布时间:2023-05-12 16:05:37浏览次数:94
浅淡工程延期赔偿摘要: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工程规模普遍较大,历时较长,不可预见因素甚多,施工干扰不可避免,常常使预定计划不能实现,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延期索赔处理得当,则工程进展顺利,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合作愉快。否则,双方相互指责,关系紧张,工程难以开展,更有甚者导致工程长期停工。关键词:工程 延期 赔偿 索赔一、工程延期的概念、性质FIDIC 条款对工程延期的定义是:按合同规定,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工期的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商的违约或者承包商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引起的工程延误。工程延误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工程延期使工程项目不能在业主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使运营效益减少,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另一方面业主要增加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特别是要承担投入资金的利息,工期延误时间越长,业主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就越多。工程延误过长同样会给承包商因人工、机械、管理费等的增加和因力量受到牵制而失去承接新的施工业务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延期会打乱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和业主的经营计划,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业主不希望合同延期。而申请合同延期是承包商的正当权益,承包商希望经过合理延期来避免工期延误后为赶工而增加的施工成本,监理工程师如拒绝承包商合理的申请延期的要求,可导致承包商因此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总之, 延期是合同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事件,监理工程师必须始终予以关注和监督,准确掌握延期的处理原则,并尽早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误的发生。二、工程延期的处理方法当工程延误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属于可原谅延误,在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交延期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核实延误的原因和影响,确定是否满足合同条件要求,然后作出延期决定。(一)处理工程延期的一般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列条件满足后,才可以受理工程延期。1.由于非承包商的过错,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2.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3.承包商承诺按合同规定继续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可原谅延误应根据 FIDIC 相应条款判定。如下延误可批准延期:1.特殊情况如业主和承包商所不能控制的罢工及其它经济风险引起的延误可以批准延期。2.异常恶劣的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可以批准延期。其中,异常恶劣的天气及其划分可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加以规定,也可由监理工程师掌握。3.业主或业主代表原因引起的延误可以批准延期。4.由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可批准延期。如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超出合同规定而进行额外控制且控制结果合格时,可以批准延期。另外,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复查且结果合格时也可批准延期。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商控制之内的情况下,或由于承包商自己的问题与过错引起的不可原谅延误,承包商不能被批准延长工期,承包商必须无条件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则构成违约。例如:由于承包商缺乏足够的财务能力、与承包商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问题、分包商的行为、承包商对现场施工条件的错误判断、不适当的施工组织管理、没有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劳动力等引起的延误均不能批准延期。(二)共同延误的处理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可根据下面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在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是指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行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的情况,有以下基本组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分析,区别处理。1)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可补偿延误是承包商有权同时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的延误,一般因业主或其代理人的错误或疏忽而引起的工程延误都是可补偿延误。当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承包商延期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因为,即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延误。2)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不可补偿的延误是指可给予延长工期,但不能对相应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可原谅延误。当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延长工期,因为即使没有不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导致工程延期。3)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承包商的延期要求,但不能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即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施工延误。4)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此时,监理工程师只能批准工程延长或经济补偿两项当中的一项。2.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从而产生了对整体工程综合影响的共同延误。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总进度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 等时间的相应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这种共同延误时应具体分析各单项延误分别对工程总进度所产生的影响,然后将这些影响进行分析比较,对相应重叠部分按上述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处理;对其它部分进一步分析延误原因和影响,从而断定是否应给予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关于业主延误与承包商延误同时存在的共同延误,对其经济损失的处理,一般应用一定的方法分解,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及所造成的影响大小按比例分担。若延误无法分解,可按一定的比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责任。共同延误处理的最终结果, 可能是承包商获得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也可能是承包商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但提出补偿或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分别应负的责任。三、延期索赔的计算在承包工程中,干扰事件对工期、费用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复杂和困难的。困难在于如何计算各种干扰因素对工期影响的程度,尤其是在几个工序同时受到不同类型的干扰事件时,要使延期索赔的数量分析和计算科学、合理、公平而准确,必须达到三个目标。它们是:正确的延期类型识别;平行工序同时受到不同类型的干扰事件影响时的正确、合理的处理及分析时间的选取。其中第二个目标最为困难,即使在同一种情况下不同业主、不同监理工程师、不同的承包商都有不同看法,分歧极大。根据以上三个目标,国外的一些专家和学者提出了许多计算方法,但都没有很好地达到以上三个目标。到目前为止,如何合理准确的计算延期索赔还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延期索赔计算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工期索赔计算在实际工程中主要采用如下两种方法:1.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进度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索赔工期值。这种方法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但是在使用过程当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2.比例分析法在实际过程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此时常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方法。比例分析法又分两种:以合同价所占的比例计算和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工期平均值计算。(二)费用索赔计算我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即业主)未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应负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费用损失。索赔的计算原则索赔以实际损失为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分析,在计算费用索赔时须考虑以下部分: 1.人工费由于工程延期,造成现场工人停工、窝工。在停工、窝工期间,承包方必须继续支付现场工人的工资。工资计算一般按实际停工时间和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计算。2.现场人工费增加由于工期延长,在延长期人员工资可能要增加,如增加,则需对这增加的费用进行补偿。增加费用按工资价格指数和未完工程中人工费含量进行调整。3.现场管理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支出。这部分费用可按延长月数,管理人员计划用量或延期中管理人员实际数量及报价工资中的工资标准计算;第二部分是人员的其它费用,包括工地补贴、津贴、交通费、劳保费、工具器具费、度假费用、给工人的赔偿金等。可按实际延长时间,人员使用量和报价中的费率标准计算;第三部分是现场临时设施和福利设施费。可按实际延长时间乘以报价中的费用除以原合同总工期计算;第四部分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可按实际延长月数乘以报价中的费用除以原合同总工期计算。4 工程材料增加费用由于工期延长,材料价格可能上涨。如果材料价格上涨,而材料是由承包商采购时,这笔增加的费用则须补偿。可按材料价格指数和未完工程中材料费含量进行调整。5.现场工具及设备管理费由于工期的延长,脚手工具和机械设备在工地停留的时间被延长,由此引起固定费用的增加。这些费用主要包含:大修费用、保养费用、折旧费、保险金和租金等。费用量可按延长时间(或停置台班数)和报价中的台班费计算。6.劳动生产率降低损失的补偿费用每一个承包商都是根据进度计划进行最佳的劳动力配置的。由于工期的延长,可能造成工程局部甚至全局停工,现场劳动生产率就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索赔原则,这部分属于实际损失,可获得补偿。要想获得这部分索赔,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表明劳动生产率确实受到了损害。这需要工程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认真地、仔细地、真实地收集各时期关于现场生产率的记录。费用量可按正常的劳动生产率、非正常劳动生产率和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为基础,根据双方事先协议的公式计算。参考文献〔1〕王怀栋.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 建设监理,2006.〔2〕秦光. 浅谈工程延期索赔.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3〕谢悦连. 浅谈工程延期索赔. 汕头科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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