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地理特征
发布时间:2023-04-25 14:04:12浏览次数:95国家政治地理特征一.国家的基本特征“国家”这个词在汉语中是由“国”和”家”两字所组成。按目前的字义来看,“国”是政治组织的单位,而“家”则是血缘关系而组成的社会单位;家虽然不是政治的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但是,自古以来,它却是组成最基本的政治组织单位的“细胞”。因此,“国家”这个词从古时字义来看,可以说是表示不同地域范围的政治地理单元。在英文中,国家有两个词,即“state”和“nation”、这两个字虽然都可译为国家,一般情况下也可以互用,其内在含义却有所不同。前者是代表由—定地域所组成的政治单元,但它由一个控制着其内、外事务的政府所管辖。虽然这个字包含着一定的领十和定居的居民,但更重要的是主权,其内、外事务务不受其它国家控制、 “nation”是指占有定空间的居民,他们具有一种在共同信仰与态度基础上强烈的统—意识。因此,可以说 state 是强调其政治主权,而 nation 则偏重于有共同意识的人。根据以上所述,国家可以定义为: 一个具有保持内部稳定、不受外束控制和侵入(干涉)能力的独立主权政府领导下,占有—定领土的、有组织的政治地理单元。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地理单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1.拥有确定的领土领上是国家存在的天然地理基础。只有拥有被多数国家及本国国民承认的领土,其居民才能定居,才能进行各种必要的活动。因此,一个国家,无论大小,其自然属性都意味着领土是划定的,界限是明确的,在其领土内,具政府与人民拥有自权。2.具有—定数量的定居人口定居人口是国家从事—切国家活动的行为主体。只有有了定居人口,才能建立统治国家的政治结构,才能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形成国家。3.拥有被其国民需要和承认、行使诸如国家、外交等职能的政府政府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政权组织机构。只有有了合法而富有能力的政府,才能对内进行统治与管理,对外实行各种交往,谋求国家安全。4.拥有主权主权是国家不受外部任何势力控制的权力。只有拥有主权,国家才能独立地处理内外部事务。二、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领土是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地理结构,是一国活动,尤其是一国权力所依赖的最稳定的结构性因素。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地理单元,必须拥有固定的领土位于地表某一特定的位置。由于领土是确定的自然地理空间,且地表形态及海陆空间差异巨大,还由于历史的或其它因素对国家起源及发展的影响,使不同的国家的领土具有不同的地理规模、形状及位置。正是这些领土要素的差异,使领土具有不同的政治地理意义。至少自国家产生以来,任何国家都存在着用油、占领、防御某一领土空间的偏好,这就是所谓的领土权。国家为保障自己的领土不受侵犯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甚至不惜诉诸战争,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这就是所谓的领土主权。领土对一个国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没有领土国家就不复存在。(一)领土规模打开世界地图,各国领土面积的大小差别甚大。目前面积最大的国家是俄罗斯,其面积达1.707×107km2,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 11%;其次是加拿大(9.9×106km2)、中国(9.6×106km2)和美国(9.3×106km2);最小的是摩纳哥和梵蒂冈,面积分别为 1.89km2 和 0.44km2,如果与俄罗斯比,其面积相差分别为 950 万倍和 3880 万倍。美国地理学家 M.I.格拉斯纳根据领土大小对当今世界上的国家作了如下分类:面积 小于 1.5×105km2 的为小国和特小国,1.5×105~3.5×105km2 的为中等国,3.5×105km2以上的为的为大国 和特大国(表 9-1)。表 9-1 M.I.格拉斯纳以领土规模对国家的分类
资料来源:Martin Ira Glassner. Political geography[M].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Irc,1995.(二) 领土形状和领土规模一样,世界各国的领土形状也有很大差异(图 8-1)。按形状特点可分为六类:一类为坚实型,即从领土中心到边界的距离差别不大,领土形状呈似圆或方形,没有分离的领土(如波兰、津巴布韦等); 一类为延伸型,即虽然大部分领上也是呈紧实型,但一端向外延伸,形成远离领土中心心的走廊(如泰国、扎伊尔等);一类为狭长型,即领土向相反两个方向延伸,形成狭窄条带状的分布(如智利、意大利等);一类为分离型,即一国领土被水域或其它国家分开,形成破碎分离的分布状态(如印度尼西亚、丹麦等);—类为穿孔型,即一国领土完全被另—个所包围(如莱索托、圣马力诺等);— 类为飞地型,即某国领土的—部分被邻国领土全部包围,但主权仍属该国(如瑞士在意大利境内的堪培尼,德国在瑞士境内的比辛根等)。图 9-1 领土的形状领土形状对一国具有重要的政治地理意义,—般来说,紧实型国家便于管理 和控制;延伸型国家延伸部分—般难于管理和控制;狭长型及分离型国家多因联 系不便而使国家管理及防务较为困难;穿孔型及飞地型也因两国关系容易产生摩擦而给国家外交制造麻烦。(三) 领土位置国家领土的地理位置差异很大.由于海陆位置差异,有沿海同家(如法国、荷兰等)、岛屿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以及内陆国家(如蒙古、阿富汗等)之别,也 有既有漫长的海岸线,又有广阔陆地的国家,这类国家一般称为海陆兼备型国家(如中国、美国等)。由于政治及经济地理位置的差异,使有的国家成为大国之间的缓冲国,有的成为通道型国家(如爱沙尼亚)。三、国家的中心性区域中心性区域是国家政治地理结构的重要组成要素。任何国家都拥有标志该国起源、发展,以及政治经济核心地位的中心性区域。这些中心性区域对国家的统治、发展、安全,乃至国际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 首都首都是一国政治权威机构聚集的地方,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是国家的象征。作为国家的政治中心,首都是中央政府所在地,政府各部门及外国使馆所在地。一国通常只有一个首都,但也有例外,例如:荷兰皇家首都在阿姆斯特丹,中央政府则在海牙。首都必须是全国的交通中心。为了实施国家对全国政治、经济及军事的有效管理,要求首都与全国各地之间具有尽可能迅速的交通、通讯联系。因此,首都往往是—个国家的交通通讯枢纽。许多国家的首都除具有政治中心的职能外,还是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如西非沿海 12 国,其首都首先是国际贸易中心。再如英国的首都伦敦、日本的首都东京不仅是本国经济中心,也是世界性的金融中心。(二)核心区从一国的历史看,核心区是指国家得以起源,或国家观念赖以传播的“原子”中心地区;从一国的现状看,核心区是指国家的人口、交通、工商业、资源等高度聚集的“心脏”地区。前者可称为起源型核心区,后者可称为经济型核心区。
1.起源型核心区这类核心区是国家最初的发展源地,国家后来的版图都是在这个核心区的基础上进化而成的。这个起始地区大多因其资源条件好,经济比较发达,地理位置优越,以及人口数量多,其发展程度与速度必然超过周围地区。人口和财富的集中就为军事、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这块地区出现的国家就开始向四周扩大其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影响,最后把其纳 入自己政治管辖范围。在其向四周逐步扩大过程中,如无其它势力阻止,就会不断向前发展,直到达到其自然边界或势力平衡之处才能停下来。例如,在 14 世纪前,莫斯科大公国还是蒙古人的金帐汗国的属地,14 世纪后强盛起来,摆脱蒙古人控制,开始扩张自己的领土,先后击败蒙古人、波兰人、瑞典人,控制乌拉尔山以西广大地区。17 世纪后向西伯利亚发展,经过 3 个世纪始扩大到太平洋沿 岸及整个中亚。其原先的莫斯科及其周围地区就成俄罗斯的核心区。2.经济型核心区这类核心区是指在国家经济活动中起决定性和主导性的那些区域,如埃及的尼罗河流域、美国的五大湖地区、德国的鲁尔区、法国的巴黎盆地、日本的“三湾一海”(东京湾、伊势湾、大阪湾和濑户内海)地区,等等。一般说来,经济核心区的特征是生产能力强、市场潜力大、交通运输便利。当然,由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因素总是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因而有的核心区既是经济核心区,又是起源核心区,同时还是民族文化核心区。四、边界与边疆世界上各个国家之间总是有—条边界线与其邻国分开。这条线—方面表示是两国共有的分界线,另—方面表示其线内是其主权管辖范围。在过去,不少国家与其邻国相邻的地方大多为人烟稀少、比较荒凉的地方。那里既缺少明确划定的界线,也没有具体行政管理的范围,那时的边界实际是一条一定宽度的带,也就一般称之为边疆的地区。由于边疆地区缺乏明确界线,往往随其势力而变动。一国力量强大,而对方又较弱时,边界带就向弱方移动,因而成为潜在的冲突地区。今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的加强,各国都把其主权范围扩大到其边界加上现代交通、通讯、测量技术,大多数国家的分界线多已通过某 种外交文件予以划定,有的还经勘察竖立各种界桩。地理学家按传统把边界分成“自然边界”和“人为边界”两类自然边界是以双方共认的某种自然特征(如山脉、河流、湖泊等)作为边界。在世界上以山脉作为界线的有阿尔卑斯山、斯堪的纳维亚山脉、安第斯山脉等。山脉作界线的优点是它不会变动,高耸的山地比较明显,而且人烟稀少,交通困难,使人员交往比较困难,接触少引起的矛盾也比较少。在过去,山脉作为边界可以说是比较稳定。但是,今天山地经济意义有变化,它地上长着森林,地下埋有矿产,河中具有能源,并有可能成为旅游胜地,所以它吸引了人们的注意,招来人们进行开发利用,也有因为国防需要设立据点,进行巡逻放哨。由于过去山地界线没有明确划定,对山脊线和分水岭线的确定会产生矛盾和分歧,如不能相互协商解决,也会引起冲突。河流往往被一些国家作为共同的边界。例如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格兰德河、老挝和泰国之间的湄公河、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都是界河。河流具有一定宽度,具体划分国界原则是:在不可航行河段,多采用几何中心线;在可航行河段多采用主流线作为界线。这原则虽是明确的,但是河流是动态的,主流线也会有变动,甚至在有些地区河道也会发生变化,这就会给边界双方带来些困难。在人为边界上突出的是几何边界。在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埃及和利比亚之间以及毛里塔尼亚和马里之间有的边界线呈直线,其方向与经、纬度平行。这种情况是相邻两国对其相邻地区并未充分了解,而又缺乏明显自然特征可以作为边界标志情况下,双方采用某条经纬线作为其边界在地图上划出。而后,当条件具备时再在实地予以确定。这是为解决两国的政治势力范围,避免以后因某种原因而发生冲突而事先划定的国界称为前成边界,而对实际接触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边界称之为后成边界。人为边界多采取民族作为划分依据。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东欧有的国家需重新划界,有的国家是新成立的,需给予确定边界。其原则是根据居民的民族属性。但具体确定其属性则以语言为标准。由于各种语言区在相互接触时是相互交错的,界线的划分是困难的。尽管东欧这些国家界线虽然已经划出,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成为潜在矛盾之源。在陆地上有边界线,在海洋上,同样也有边界线。不过海上边界线与陆地上边界线稍有不同,即陆上边界线是国与国之间的界线,可是海上的界线既有与相邻国之间的界线,也有国家领海与公海之间的界线。相邻国家间的领海划分是两国之间的事,而与公海之间的界线则涉及国际公认问题。最初,领海宽度为 3 海里,并为各国所接受。但是,由于各国利益不同及海岸特点差异,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亦不相同。根据《世界知识年鉴》(1982)统计,136 个沿海国家宣布领海宽度为 3 海里的有 22 个国家(英国、美国、比利时等国),12 海里的有 81 个国家(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200 海里的有 15 个国家(巴西、厄瓜多尔、秘鲁等国)。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4-1981)经过长期讨论,关于领海规定:“每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的权利,但按照本公约,确定为自该国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12 海里的界限为止”即各国可在 12 海里内自行确定其领海宽度。另外,在会上,拉美国家为保护其渔业等资源提出 200 海里领海要求,经讨论,在海洋
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部分中承认沿海国对邻接其陆地从领海基线量起的 200 海里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及其它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