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监理费用取得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2 16:05:12浏览次数:114延期监理费用取得对策研究摘要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往往会把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工程投资额、监理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约定,写入监理合同中。特别是监理服务费用,大部分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投资额乘以投标费率进行计算的,这样的计算是基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暂定工程投资额、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监理中标的监理取费费率来完成的。前言监理服务期限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项主要条款,投标时若监理单位不响应该项条款的要求,属重大偏差,将按废标进行处理。同时,监理单位也会根据监理服务期限的长短对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它也决定着监理单位在该项目中的经济效益。因此,监理服务期限是一个非常严肃、严格的专业术语。一、工程延期监理费收取的现状(一)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机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所支付的费用。工程监理费是建设工程总投资中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部分,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是参考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取,并按照相应的地方规范作出调整。(二)延期监理费收取的现状
在实际工程中,合同工期延期成了家常便饭,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的很少,在中小型工程项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延期工程的数量多、延期时间长是目前建设工程的特点之一。通过本人多年参加工程建设实践及本地区监理的多个项目看,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规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延期现象普遍达到 90%,延期时间在合同工期的 30%左右已是保守的估计,超过 50%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延期时间超过合同工期的几倍,特别是在市政工程中尤为明显。 如本人监理的一城市道路工程,由于委托人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资金不到位,合同工期为一年,实际完成时间为五年,延期时间是合同工期的 4 倍。在这种延期状况下,监理人的进度控制实际上是形式上的控制,达不到实际的效果,而委托人对监理的要求不会因为工程的延期而降低标准,延期后监理服务的投入与合同期内基本相同。若委托人不按时、足额支付延期监理费,监理的生存空间可想而知。在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时,委托人依靠自己的优势地位,往往把延期监理费压的过低或根本没有,大部分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式计算延期监理费,而是往往在公式后边乘以一定的比率,大部分比率为 10~30%不等,有的委托人甚至要求签订无论工期长短,监理费不随工期进行调整的合同,这本身对监理人就非常不利。再加上有的监理人对延期监理费概念淡薄 ,认为能把合同内监理费收到就好了,造成监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处于劣势。 还有的监理人认为要保持与委托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不愿意主动或努力争取延期监理费,特别是当委托人对监理稍有不满意时,便以各种理由对监理横加指责,这时,监理人想通过协商收取延期监理费便成为不可能。当延期发生时,大部分监理人宁可吃点亏,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认为建立这种业
务关系不容易,不愿再承担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实际的延期中,委托人能够足额、按时主动支付延期监理费几乎为零,能够支付延期监理费的也只能收到标准的 10~30%左右。从整体来看,延期监理费的收取情况较差,监理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二、延期监理费用取得对策(一)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延期费用的计算当监理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长期监督服务和计算合同延期的费用是写的工程方法,提供了一种用于监督费收取的扩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合同的第一部分应该写成“该合同确定的日期开始了几个月,直到有一天完全一定时期”的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它本质上是确定通常意味着开始推广服务实时监控监管服务的长度。有些人不重视这个监理单位,合同不严谨,直到续约合同买家的出现,不仅将服务遗憾监管期限明确规定。推迟监理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的金额写具体条款,这对于延长的法律依据时,就会发生扩展监理费收取监理单位的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施工单位将避免推迟一些问题,监管应咨询自己的明确理由支付国家费用递延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固定格式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文本也表明了职责。当扩展的原因,监管要更加努力工作,以帮助共建单位做好监督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获得同情和认可的施工单位。对于要求更高的或特别艰难的施工单位,我们应该想办法加强沟通可以采取让利的方式来获得延期监管费,但没有人能不能过大,比好,否则得不偿失。由于三个月约定的延展,从第四个月不包括递延监理费开始考虑到监督费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延伸。(三)利用法律武器
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是收取延期监理费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工程延期时,监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并告知一个非事件扩展单元发生的施工单位会导致监理,监理已经做了控制工作的进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监督已按照监理合同履行其义务,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合同项下的递延监理费,证据和监理合同的监督过程,并保存相关施工单位的推广信息和其他信息。谈判解决是最友好的方式之一。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建设单位和是不是愿意支付监理费延期,监管可以明确提出了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说明他的观点:“监理服务期限届满后,正常的监督工作已经完成,将退出从监管机构,请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为推广阶段提供监理服务 ,完成了签约将无法确认督查验收验收证书,工程监理单位不同意的记录等来完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施工监理单位不支付延期费和监督已经提供了延伸服务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能一味在这个时候给,你应该拿起法律来解决纠纷的利器推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监理费,以维护按照监理合同的合法权利和监理单位,仲裁或诉讼利益的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在争议解决程序,主张必须是倡导者,不妥协,但要注意两点监理单位的权利:一,严格遵守监管本身应该不会造成处罚建设单位的借口和机会,但也有依法和权利的权利。对收集的监理费监管的延伸二,相关信息应齐全,包括联系人列表的监督下问题,备忘录,会议纪要,审批进度,改进措施和建议施工单位等等。通过合法渠道延伸监管费是一个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不仅仲裁裁决的结果或合法有效,对双方的合同约束力。监理单位要带头维护自身权益,不仅给个人,以阻止施工单位的嚣张气焰,也给同级监督的权利在行业监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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