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0409]《司法文书》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06 10:10:26浏览次数:86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网教/成教) 专业:法律事务 课程名称【编号】:司法文书【0409】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一、大作业题目阅读材料,请在(一)至(五)中任选两题撰写法律文书: 2017 年 5 月 1 日,刘飞到北碚区福特 4S 店看车,并交纳定金 1000 元。6 月 28 日,北碚福特 4S 店员工邹舟通知刘飞,由于北碚店缺车,可到渝北区新牌坊福特 4S 店提车。6 月 29 日上午,邹舟带刘飞到新牌坊福特 4S 店提车,购车款及按揭手续均在新牌坊福特 4S 店办理。由于系按揭购车,刘飞向新牌坊福特 4S 店交纳了 5000 元保证金。新牌坊福特 4S 店承诺,如在 7 月 15 日前上户,凭保证金收据和上户登记证书即可退还该5000 元保证金。6 月 29 日下午,邹舟主动要求为原告代办购置税、路桥费和车辆上户手续,并要求原告先转账两万元整。出于对北碚福特 4S 店的信任,刘飞于 6 月 29 日下午 14:43 通过支付宝(账号 136XXXX5236)转账给邹舟支付宝(183XXXX1919)两万元,并在转账说明备注用于购置税、路桥和上户。邹舟同时向刘飞出具了收条。直至 7月 15 日,邹舟未办妥前述手续。刘飞给邹舟打电话问询,但其电话一直关机。刘飞又联系北碚福特 4S 店。北碚福特 4S 店告知已于 7 月 10 日开除邹舟,且目前也无法联系到她。(一) 假定你为本案侦查人员,撰写一份起诉意见书。(二)假定你为本案检察官,撰写一份起诉书。(三)假定你为本案辩护律师,撰写一份辩护词。(四)假定你为本案一审法官,撰写一份判决书。(五)假定你为本案诉讼代理人,撰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起诉状,或和解协议书,或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说明:材料和题干未提供的信息可合理添加;每小题均为 50 分。 二、大作业要求1.须遵循司法文书格式;2.作答前请写明自己选择的题目及编号;- 1 -
3.字数不限,但以能实现文书目的为宜;4.字体、排版属加分项目,请遵循法定标准【如:《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或通行标准。(一)假定你为本案侦查人员,撰写一份起诉意见书。重庆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渝公刑诉字〔2017〕第 45 号犯罪嫌疑人:邹舟,男,1989 年 10 月 16 日生,身份证号 50010019891016010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重庆市北碚区福特 4S 店员工,住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99 号.2017 年 7 月 20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 年 7 月 25 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 年 7 月25 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邹舟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本局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的预审和调查,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2017 年 5 月 1 日,刘飞到北碚区福特 4S 店看车,并交纳定金 1000 元。6月 28 日,北碚福特 4S 店员工邹舟通知刘飞,由于北碚店缺车,可到渝北区新牌坊福特 4S 店提车。6 月 29 日上午,邹舟带刘飞到新牌坊福特 4S 店提车,购车款及按揭手续均在新牌坊福特 4S 店办理。由于系按揭购车,刘飞向新牌坊福特 4S 店交纳了 5000 元保证金。新牌坊福特 4S 店承诺,如在 7 月15 日前上户,凭保证金收据和上户登记证书即可退还该 5000 元保证金。6 月 29 日下午,邹舟主动要求为原告代办购置税、路桥费和车辆上户手续,并要求原告先转账两万元整。出于对北碚福特 4S店的信任,刘飞于 6 月 29 日下午 14:43 通过支付宝(账号 136XXXX5236)转账给邹舟支付宝(183XXXX1919)两万元,并在转账说明备注用于购置税、路桥和上户。邹舟同时向刘飞出具了收条。直至 7 月 15 日,邹舟未办妥前述手续。刘飞给邹舟打电话问询,但其电话一直关机。刘飞又联系北碚福特 4S 店。北碚福特 4S 店告知已于 7 月 10 日开除邹舟。综上犯罪嫌疑人邹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2017 年 7 月 28 日附:1.本案卷宗卷页。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3.随案移交物品件。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二)假定你为本案检察官,撰写一份起诉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渝检刑诉〔2017〕第 36 号被告人:邹舟,男,1989 年 10 月 16 日生,身份证号 50010019891016010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重庆市北碚区福特 4S 店员工,住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99 号.2017 年 7 月 20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 年 7 月 25 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 年 7 月 2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舟涉嫌诈骗罪,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7 年 7 月 25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邹航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刘伟明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2017 年 5 月 1 日,刘飞到北碚区福特 4S 店看车,并交纳定金 1000 元。6 月 28 日,北碚福特4S 店员工邹舟通知刘飞,由于北碚店缺车,可到渝北区新牌坊福特 4S 店提车。6 月 29 日上午,邹舟带刘飞到新牌坊福特 4S 店提车,购车款及按揭手续均在新牌坊福特 4S 店办理。由于系按揭购车,刘飞向新牌坊福特 4S 店交纳了 5000 元保证金。新牌坊福特 4S 店承诺,如在 7 月 15 日前上户,凭保证金收据和上户登记证书即可退还该 5000 元保证金。6 月 29 日下午,邹舟主动要求为原告代办购置税、路桥费和车辆上户手续,并要求原告先转账两万元整。出于对北碚福特 4S 店的信任,刘飞于 6月 29 日下午 14:43 通过支付宝(账号 136XXXX5236)转账给邹舟支付宝(183XXXX1919)两万元,并在转账说明备注用于购置税、路桥和上户。邹舟同时向刘飞出具了收条。直至 7 月 15 日,邹舟未办妥前述手续。刘飞给邹舟打电话问询,但其电话一直关机。刘飞又联系北碚福特 4S 店。北碚福特 4S 店告知已于 7 月 10 日开除邹舟。经依法审查查明: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2 -
被告人邹舟以要求为原告代办购置税、路桥费和车辆上户手续为名,要求原告先转账两万元整。直至 7 月 15 日,邹舟未办妥前述手续。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人民法院检察员:王庆成 刘志杰 2017 年 7 月 31 日(院印)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2、证据目录。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