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业药师的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08 10:06:15浏览次数:91
论执业药师的道德规范摘要: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通过对我国其他行业职业规范的解读,在我国执业药师法律制度保障暂时缺失的现状下,提出制定中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的构想 ,以保证执业药师能够更规范地从事药学工作。关键词:执业药师;职业规范;道德一、执业药师的概念(一)药师药师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或制药企业从事药物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药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药师包括职称药师和专业药师。职称药师分为:药师(初级职称)、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高级职称)。专业药师分为:西药师、中药师和临床药师。(二)执业药师狭义的药师也即是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国外执业药师也称为注册药师(registered pharmacist,简称 RPh)或药师。 (三)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区别 关于“药师”与“执业药师”的称谓,在我国尚存争议。有学者认为不应加“执业”二字,也有学者认为加“执业”二字更合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的意见认为,“执业药师”是一种职业准入门槛,是对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机构从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国外称呼的“药师”一般均是指“注册药师(执业药师)”,我国在加入 WTO 后应该适应国际规则。我国的其他专业领域中,执业资格的取得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称谓的确立一般均依初始习惯,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药师的称谓亦循此例,但在未来的立法中,如直接用“药师”来代替“执业药师”称谓,可使目前我国相对散乱的药师类别称谓归于统一,也可强化“执业药师”的法定权威性。二、职业规范概述(一)职业规范与执业规范目前业界关于职业规范的表述不一,主要有 2 种表达方式:职业规范与执业规范。前者指保证组织内活动正常开展,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一种制度性的规范。它以明确的文字规定成员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哪些事,同时伴随着奖惩制度一起实施,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执业规范指为了规范成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成员的执业权利而制定的规范,在执业过程中起引领作用。后者在药师行业己然存在,而前者正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属于自律。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职业道德是职业规范的一种;职业规范是成 员进行职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是保证职业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具有强制性,而职业道德则完全是某个成员自身素质的体现,是一种职业内涵的外在表现,不具有强制性;职业规范与奖惩制度联系紧密,按照职业规范完成业务应受到奖励,当然违反职业规范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职业道德则不同,一般不会因为职业道德高尚受到奖励,也不会因为职业道德欠缺遭受惩罚,得到的只是别人口碑上的许可或唾弃。但同时职业道德往往又被纳入到药师的专业功能范畴,“执业药师专业功能”中的“专业”,不仅是指执业药师经过学校专业教育、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认证,还要求具备执业伦理和遵守法律规范,有自主性、有他人无法取代的知识与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有服务重于营利的人生观 ,有坚持长久之服务的理想,有人道关怀,不浮滥宣传。但不论两者的关系如何,不可否认的是职业道德是药师执业过程的核心要素,是体现药师职业价值的精髓所在。(三)药师职业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药师职业规范是药师在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正常进行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定与标准,包括一般职业性规范、药师职业特殊规范以及药师职业道德规范。药师职业规范不仅仅要有行业间的统一规范,即一般职业性规范。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制定行业内规范,即药师职业特殊规范。同时,目前己经颁行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以及《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需要纳入到药师职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中。三、如何构建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行为规范体系(一)构建中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的重要性我国现阶段执业药师数量庞大,分布零散,多种原因致使药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意识不是很强,在 药师立法滞后的情况下,更加凸显出建立明确导向要求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重要性与迫切性。(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应该包括的内容职业规范的法律基础从上述分析我国其他行业职业规范简介可以看出,各个行业的职业规范都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支撑。从国外药师职业规范的角度来看,也有确定的组织和法律依据作保障。参照国际、国内惯例,建议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首先确立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体系框架,进而由药师行业协会尽快成立课题组研究构建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的内容板块和具体规范内容。中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的颁行将促进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促进行业社会管理的创新,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满意的药学服务。我们需要统一的执业药师行业规范,体现药师的合法身份和职业尊严。但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工作的场所以及工作的性质不同,在不同岗位的执业药师还可能需要制定不同的行业内职业规范,诸如药店执业药师、医院药师和生产企业药师的执业身份类别的不同标识。建议从全行业的执业药师职业规范做起,逐步进行类别深化。执业药师职业规范应与当前的《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相适应。新建立的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规范应该包括《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的内容,同时要突出执业药师职业规范的重点内容,包括职业服务目标、职业性质特点、职业类别、职业道德操守、执业规范以及行业自律监管措施等内容,由课题组拟定出药师职业规范草案后,反复上下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修改成熟,交由行业协会的全国大会审议通过颁行,以推动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为推动我国 全国人大的药师立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1]田侃,王艳翚,樊亭亭.公民健康权保障与药患关系刍议[J].中国执业药师,2018,8(12):50-53.[2]苏我华,顾世宽,侯波.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与职业责任的关系[J].天津学院学报,2018(2):54-55.[3]来璨,杨柳,李凌虹.执业药师的职业管理[J].中国执业药师,2008,5(2):45-47.[4]郭新征.对我国律师职业规法的几点质疑[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15(11):84.[5]杜金香,王晓燕.医学伦理学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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