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0959]机动车保险与理赔答案
发布时间:2023-09-02 14:09:22浏览次数:43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课程名称【编号】: 机动车保险与理赔 【0959】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注意:简答题学生自由选择其中 2 个题目作答。论述题为必答题。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0 分,学生自由选择其中 2 个题目作答,多答部分不得分,最多得 60 分)1. 定损人员应具备什么素质? 答:(1)良好的职业道德检验工作的特点是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而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技术性,从而使查勘人员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阶段总体来说,社会诚信度还不是很高,一些不良的修理厂、被保险人会对检验人员实施各种方式的利诱,希望虚构、谎报或高报损失,以获得不正当利益。因而要求检验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首先,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检验人员树立建立在人格尊严基础上的职业道德观念。其次,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如双人查勘,查勘定损分离等)。同时,应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和检查方式,对检验人员进行验证和评价,经常走访修理厂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其工作情况。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检验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其树立守法经营的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法律的应予以严厉的处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起到应有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同时,实施查勘定损人员的准入制度,使查勘人员收入和劳动与技术输出相适应,是有效管控查勘人员的最有效的办法。(2)娴熟的专业技术机动车辆检验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主要包括:机动车辆构造和修理工艺知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知识。这些都是作为一个检验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确定损失所必需的知识。(3)丰富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有助于检验人员准确地判断损失原因,科学而合理地确定修理方案,另一方面,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施救方案的确定和残值的处理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识别和防止日益突出的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4)灵活的处理能力尽管查勘人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和立场开展工作。但是,有时各个关系方由于利益和角度的不同,往往产生意见分歧,甚至冲突而焦点大都集中表现在查勘人员的工作上,所以,查勘人员应当在尊重事实、尊重保险合同的大前提下,灵活地处理保险纠纷,尽量使保险双方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对保险事故形成统一的认识,使案件得到顺利的处理。- 1 -
2. 简述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 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以下过程。(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1)投保人手工填写。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片签章。(2)投保人利用保险公司提供的网上投保系统等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3)投保人口述,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录入业务处理系统,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二)保险人核保业务人员拿回投保单后,交核保人进行审核。核保人收到投保单,应根据公司开办机动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投保车辆的相关证明,对业务进行详细审核。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费率和条件的过程。核保工作的目的在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风险业务进行识别,按不同标准进行承保、制定费率,从而保证承保业务质量,保障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核保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保险公司除了要大量承揽业务外,还要保证业务的质量,否则就会出现风险,使公司赔付率上升,不仅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严重的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经营者和保险人甚至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建立核保制度对于保证承保业务的质量,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确保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各保险公司均十分重视核保工作的管理。(三) 双方达成协议,保险人缮制签发保险单证、开具保险费收据(1)缮制单证。在接受业务后,填制保险单或发放保险凭证以及办理批单手续。(2)复核签单(3)清分发送业务(4)归档、装订、保管(5)复核保险单(6)收取保险费(7)签发保险单证(8)保险单证的补录(9)保险单证的清分与归档3.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什么义务? 4. 如何理解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5. 批改的效力一般如何规定? 批改的效力一般规定为:批改的效力优于原文。如存在多次批改,最近一次批改的效力优于之前的批改,手写批改的效力优于打印的批改。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40 分,此题为必答题) 1. 确定施救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 2 -
答:(1)保险车辆在发生火灾时,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予以赔偿。(2)发生保险事故后,因保险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被保险人雇佣吊车、拖车进行抢救的费用及运输费用应予以赔偿。(3)施救车辆在拖运事故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扩大及增加的费用,如施救车辆是有偿的,则不予以赔偿,如施救车辆是被保险人或他人义务派来的,则应予以赔偿。(4)在施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施救时,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赶赴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赔偿。(6)保险车辆施救费用应与修理费用分别理算,如果在施救前,估计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相加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7)保险公司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保护费用负责。-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