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2018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

发布时间:2023-11-22 13:11:51浏览次数:13
053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2018 年 6 月期末考试指导一、 考试说明: 该课程为闭卷考试,本课程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考试题型如下:1、单项选择题(每题有且只有 1 个正确答案)2、多项选择题(每题有 2—4 个正确答案)3、填空题或判断题(请判断下列陈述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里打 ,错误的打 )✔ ✕4、名词解释题5、简答题6、案例分析题二、复习重点内容第一讲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概述1、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个体劳动权:劳动就业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休假权 社会保险权 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集体劳动权:团结权 集体谈判权 集体争议权 民主参与权(2)为什么要片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① 劳动者的弱者地位 首先,劳动法的立法背景充分说明了在历史上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其次,劳动力市场供需状态和劳动对于劳动者的意义是导致现实中劳动者“弱者”地位的主要原因。再次,在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中,依附性导致劳动者仍然是弱者。② 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自然的平等、社会的平等二、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其实质是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要求,依法形成一种良好的、健康的劳动关系 。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指通过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措施,保证使已经确立的良好的劳动关系得到巩固。 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中一个重要层次。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报酬分配机制;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③ 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④ 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6、对劳动仲裁员的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第九讲 劳动保障监察法1、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重点知识)(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综合性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组成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业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2)职责①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②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③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④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3、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一些劳动服务主体,劳动者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4、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①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③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④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⑤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⑥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⑦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⑧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第十讲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特征 (1)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以劳动法规定的原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 法律责任只是在义务人不履行法律义务,并且法律又有明文规定时才能依法追究;(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力,有时通过诉权实现,有时不通过诉权而直接实现。 私法:追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诉讼(诉权) 公法:追究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责任 监察(非诉权)三、重点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有(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律师与法律服务对象之间形成的聘任关系C、劳动者与家庭之间形成的家庭保姆关系D、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公务员关系2、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C、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D、避免失业现象的出现3、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能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B、乙所受的损失应当向甲要求赔偿C、该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4、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 )。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向人民检察院投诉D、向公安机关报案5、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A、10% B、20% C、30% D、40%6、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主体是( )。A、劳动行政部门 B、社会保险局 C、用人单位 D、人民法院7、( )被视为世界范围内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即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律文件。A、法国 1806 年的《工厂法》B、英国 1802 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C、英国 1349 年的《劳工法规》D、德国 1839 年的《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8、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小时。( )A、1、3、45 B、2、6、90 C、1、3、36 D、2、4、609、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 )。A、12 个月 B、10 个月 C、6 个月 D、3 个月10、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一定比例发给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这一比例是( )。 A、20% B、25% C、50% D、100%1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标准是( )。A、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100%的工资报酬B、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 C、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D、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1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B、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C、对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对具有危害性职业的劳动者实行提前退休14、根据《企业职业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是( )。A、降级 B、撤职 C、留用查看 D、开除15、《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赔偿责任16、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 )。A、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 B、调解解决C、由仲裁机构仲裁决D、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决1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D、2 年18、下列关于劳动报酬的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A、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B、工资水平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所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超过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C、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 工资水平D、国家应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19、下列不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应负有的法定义务的是( )。A、制定统一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B、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C、提供达标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D、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救援工作20、下列不符合法律对女职工产假规定的是( )。A、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75 天的产假B、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C、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增加产假 15 天D、女职工产假期间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照发21、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纳任何保险费的社会保险项目是(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失业保险22、下列各案例中,属于劳动争议的一项是( )。A、甲公司因从乙公司购买的劳保用品质量存在问题而与乙公司发生争议。B、甲公司员工乙因生活困难而向公司借款,后因还款数额问题双方发生争议。C、某公司因为资金不足而向本公司员工集资,但是到了还本付息之日,该公司不能偿还本息,员工遂与该公司发生纠纷。D、某公司因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问题,被职工投诉。参考答案:1—5 A D A A B 6—10 A B C C D 11—15 C D D D D 16—20 A CB A A 21-22 C D(二)多项选择题1、甲私营企业从社会上招收 10 名工人,同时招收了 3 名 15 周岁的工人,4 名妇女因性别差异原因而未被招用,另有一名正在休产假的妇女也被辞退。新招收的工人要求组织工会,经理以私营企业不应有工会为由未允许。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上述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招收 3 名 15 周岁的工人B、以性别原因拒绝招收 4 女工C、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妇女D、以私营企业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2、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哪些情形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A、应征服兵役的B、移居境外的C、被判刑收监执行的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达到退休年龄,决定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B、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才可以公布实施C、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D、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5、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A、某企业只能利用春节休假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B、交通运输线路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某公司为了及时交货履行对外经济合同的D、发生了地震,使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需要紧急处理的6、当前我国就业的途径包括( )。A、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B、自愿组织起来就业C、自谋职业D、政府安排就业7、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A、国际劳工大会 B、国际劳工理事会C、国际劳工局D、国际劳动仲裁局8、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A、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B、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我国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我国工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我国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D、我国工会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10、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A、职工代表 B、同级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12、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包括( )。A、是案件代理人的近亲属B、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D、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实现劳动保障的方法与途径有( )。A、确立劳动关系的契约机制B、建立各种强制性的劳动标准C、赋予劳动者结社权D、建立劳动纠纷的排解机制14、下列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是(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职业介绍机构 D、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5、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A、调整的对象不同B、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C、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D、调整的方法和原则不同16、以下劳动合同条款中,属于可补充协商的有( )。A、工作单位 B、工作内容 C、试用期 D、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参考答案:1、ABCD 2、ABCD 3、BC 4、ABCD 5、ABD 6、ABCD 7、ABC8、AD 9、CD 10、ABCD 11、BCD 12、ABCD 13、ABCD 14、ACD15、ABCD 16、CD (三)判断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年满 16 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3、工资体现的是劳动力的价格。( )4、非职业的劳动、没有报酬的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5、劳动合同中有无效条款的,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6、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内容或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违背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7、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9、集体合同未经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或者经审核提出异议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法通过工作时间立法,限制加班加点,基本目的就在于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 ) 参考答案:1、 ✔ 2、 ✕ 3、 ✔ 4、 ✔ 5、 ✕ 6、 ✔ 7、 ✔ 8、✔9、 ✕ 10、✔(四)填空题1、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世纪上半叶。2、( )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3、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 ) 。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 ( ),但双方实际履行了( )而形成的劳动关系。5、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 )能力和( )能力。6、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在( )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 ) 实行宏观调控。7、《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 ) 和( )相适应。参考答案:1、19 2、劳动关系 3、创始会员国 4、书面合同;劳动权利义务 5、劳动权利 ;劳动行为 6、经济发展;工资总额 7、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承受能力(五)名词解释1、最低工资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行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六)简答题1、简述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答案要点: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特征 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按法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续签劳动合同,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③这种劳动关系除没有合法的书面形式要件外,其实质要件均是合法的。④这种劳动关系的形成和维持都以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为基础。2、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集体协商,制定草案。职工讨论,通过草案。签字上报,审查备案。即行生效,公布履行。(五)案例分析题1、【案例详情】2009 年 1 月份,王某到福州一家罐头厂做清洗工,进厂时没有签订劳 动合同。11 月 18 日,她在开机清洗压模机的过程中,右手不慎被机器轧伤,三个指头都被切断,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厂里支付了医疗费等共计 3000 多元,且工资照发。伤痊愈后,王某要求罐头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厂里则认为开机清洗机器未经厂里允许,属违章操作,此次事故责任应由其本人全部承担。由此引发劳动争议。问题: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受了伤,其合法权益能否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为什么?2、劳动者从事本单位的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工作,违反操作规程受了伤,像王某这样的情况能算工伤吗?自己是否要负一定责任?【案例分析提示】1、可以。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这并不是说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王某在罐头厂工作已达 10 个月之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险法律规定,她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享受同等工伤待遇。2、罐头厂说“王某未经厂方有关主管指派去清洗压模机,属违章操作以致发生事故,因此不能定为工伤”,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者从事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或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王某在从事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时,由于她没有经过培训,不懂操作规程,才发生了事故,并没有故意自残或蓄意违章,责任不在劳动者。因此,厂方的理由不能成立,王某的伤残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赔偿责任不存在职工和工厂责任划分的问题,工厂要负工伤赔偿的全部责任。2、【案例详情】郭女士于 1998 年 6 月与某副食品加工厂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糕点生产线操作工。2002 年 5 月 15 日,郭女士经县卫生防疫站检查确诊为患有乙型肝炎。厂方以郭女士患有传染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生产为由,给其 3 个月医疗期,并通知其自行联系单位,调出副食品加工厂。期间,郭女士提出自己已怀孕 3 个月,并提供了医院有关证明。2002 年 8 月 15 日,厂方仍以郭女士患有乙肝在医疗期内未治愈为由,提前解除了与郭女士的劳动合同,并一次性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200 元。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第2 天,郭女士即流产。随后,郭女士多次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希望与厂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要求厂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给其病假期间的工资、报销怀孕和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享受产假待遇;提出如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应当发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厂方认为,郭女士患有传染病已不适宜在该行业工作,单位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并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现在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效益低下,厂里已经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出发,发给郭女士一次性困难补助,郭女士的其他要求不能接受。郭女士在多次要求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 2002 年 9 月 15 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请仲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郭女士所患疾病确属不适宜在食品行业工作;女职工怀孕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 天产假,享有产假待遇。)试分析:1、该厂提前与郭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为什么?2、郭女士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提示】1、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因为:①郭女士有 3 个月的医疗期。②《劳动法》第 26 条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天通知劳动者。厂方在医疗期间就提出要与郭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2、郭女士的要求合法。因为:①困难补助金不能代替病假工资;②郭女士有权报销医疗费,享有 42 天的产假待遇;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3、此案应该这样处理: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当支付郭女士相当于 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②厂方应支付郭女士 42 天的产假工资;③厂方应该支付郭女士病假期间工资,报销医疗费。说明:本考试指导只适用于 201803 学期 6 月期末考试使用,包括正考和重修。指导中的章节知识点涵盖考试所有内容,给出的习题为考试类型题,习题答案要点只作为参考,详见课程讲义或课程 ppt。在复习中有任何问题请到课程答疑区咨询。祝大家考试顺利! 2、国际劳工组织于 1919 年 6 月成立。第二讲 劳动关系法1、劳动关系的涵义(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2)广义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3)狭义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依照国家劳动法律规范建立的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4)调整的方法和原则不同3、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下列人员不适用我国的劳动法(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 (2)普通的农村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3)现役军人不适用劳动法。(4)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第三讲 就业促进法1、《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一、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与政策支持体系政府责任体系:《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促进的方针,建立了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1)《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促进的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 (2)《就业促进法》建立了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3)《就业促进法》建立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政策支持体系: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 (1)产业政策 (2)财政政(3)税收政策(4)金融政策(5)统筹就业政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6)灵活就业政策(7)失业保险政策 2、《就业促进法》中设立“公平就业”专章的意义(1)法学意义:有助于实现平等就业权由虚置的宪法权利向具体权利的转变。(2)经济意义:有利于形成人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的局面,推动市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3)社会意义:让每个劳动者都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平等参与者,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4)政治意义:反对就业歧视,追求公平就业,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就业服务 (1)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2)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4)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相关服务; (5)服务免费原则。4、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1)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 (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作出的行为; (3)相关法律责任。 5、《就业促进法》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规定了准入门槛,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等条件。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就业服务 (1)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2)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4)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相关服务;(1) 服务免费原则。7、 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1)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 (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作出的行为;(3)相关法律责任。 8、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第四讲 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 16 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法立法目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第一,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 第二,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共性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劳动合同则可以明确规定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第三,劳动合同既是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依据,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多种权利和义务关系;(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5)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 1 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6、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7、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8、无效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9、《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12、《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集体合同的订立(1)集体协商,制定草案。① 集体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的人数; 协商代表的产生; 协商代表的职责; 协商代表的保护; 协商代表的更换。② 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协商要求的提出; 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集体协商的具体程序;集体协商的中止。(2)职工讨论,通过草案。(3)签字上报,审查备案。① 上报时限。② 审查机关。③ 审查内容。④ 审查程序。(4)即行生效,公布履行。 1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15、第 24 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6、第 56 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五讲 劳动基准法1、标准工作时间所谓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我国现行法律对标准时间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2、女员工的产假女员工产假的期限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4、加班加点的例外原则 ①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 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内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和作业的。 ④ 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⑤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等紧急任务的。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 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 1 小时,罚款 1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6、劳动报酬及其标准1、劳动报酬的概念(1) 劳动报酬的含义劳动报酬是指员工个人参与社会劳动、履行相关职责、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之后,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各种酬劳的总和。 广义劳动报酬包括经济性报酬(直接货币报酬和间接货币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狭义劳动报酬仅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2)劳动报酬的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劳动报酬的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原则(4)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原则(5)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 8、最低工资制度(1)最低工资的概念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 + 正常劳动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员工培训费用 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费用 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因住房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伙食、交通补贴; 非经常性奖金(2)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3)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4)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2)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给付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欠付 1 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 20%的赔偿金; 欠付 3 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 50%的赔偿金; 欠付 3 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 100%的赔偿金。第六讲 劳动保护法1、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中各方的权利(1)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① 制定统一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② 组织和推动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③ 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基础制度。④ 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⑤ 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规划并负责予以落实。⑥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2)用人单位的义务(重点知识)①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② 开展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③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④ 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⑤ 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⑥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我国《劳动法》第 53 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第七讲 社会保险法1、失业人员的概念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对失业人员的三重界定:(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2)有劳动能力。(3)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2、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点: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3、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第 44 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 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从单位来讲,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个人来讲,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适用《条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所需资金来源于四个部分:①失业保险费;②财政补贴;③基金利息;④其他资金。5、第 55 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八讲 劳动争议处理法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要素: (1)劳动争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的内容 (3)非对抗性矛盾与对抗性矛盾2、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①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协商程序(2)调解程序(3)仲裁程序(4)诉讼程序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5、对劳动仲裁委的规定① 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②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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