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网上作业题答案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1:22浏览次数:48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概论网上作业题参考答案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一、 填空1、法律责任 2、权利义务 3、内容 4、规范作用 5、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二、 单项选择题1、A 2、C 3、C 4、A 5、D 6、C 7、A 8、A 9、B 10、B11、B 12、A 13、B 14、A 15、C 16、D 17、A 18、D 19、C 20、三、判断题i. 错 2、错 3、错 4、对 5、对 6、错 7、错 8、错 9、错 10、错 四、名词解释1、权利:是人们根据法律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某种利益的资格。2、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3、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4、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5、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7、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8、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9、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10、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11、法律是指由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13、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最终产生的影响。13、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14、法学:法学是以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科学,它属于社会科学。五、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
是企业作出的“夫妇双方男方辞职,女方也须一同调离或辞职”的规定,是完全非法的,严重侵犯了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劳动权,剥夺了王云的劳动就业权。 2.职工成立工会的要求是合法的,医院和二轻局领导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宪法权利,违反了公民的结社自由的宪法规定。职工要求成立工会既是宪法权利,又符合工会法,被某些手中拥有权力的人视为“非法”,并扣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的政治帽子,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结束 20 年后,是令人感到悲哀和不可思议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是多么的重要。第四章 行政法一、 填空1、行政法律规范 2、国家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 4、二、 单项选择题1、D 2、B 3、C 4、C 5、D 6、C 7、B 8、A 9、C 10、C11、C 12、A 13、B 14、C三、 判断题1、错 四、 名词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2、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3、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具体地说,就是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4、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5、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7、行政——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8、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9、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且应当符合法律宗旨,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10、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五、 简答题1、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种类10
答: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立法行为;(2)行政许可行为;(3)行政处罚行为;(4)行政强制执行行为;(5)行政裁决行为;(6)行政复议行为。2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A 法定原则。即要有明文规定,要在其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法规定外的单位不能处罚,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时要守法等。B 公正、公开原则。C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如当事人有知情权等。E 监督制约原则。3、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是公法(2)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3)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4)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4、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 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2 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 以合法性和合理性(适当性)为审查标准 4 以书面审理方式为主要方式 5 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 6 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5、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必须是由有权作出行政措施的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 (2)所作出的行政措施必须明确、可能、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作出的行政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6、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7、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警告。 第二:罚款 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第六:行政拘留。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9、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11
第三:人民政协的监督。 第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第六:社会的监督。10、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答: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六、 案例分析1、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第五章 民法一、 填空12
1、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2、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3、委托 4、合同5、要约和承诺 6、肖像权 7、两年 8、20 万元 9、使用、处分 10、留置权11、民事行为 12、二、 单项选择题1、A 2、C 3、C 4、C 5、C 6、D 7、A 8、C 9、C 10、D11、C 12、D 13、C 14、C 15、D 16、A 17、D 18、B 19、A20、D三、 判断题1、错 2、对 3、错 4、对 5、对 6、错 7、对 8、对 9、对 10、对 11、错 12、错四、 名词解释1、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物权:是指法律所确认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权益的权利。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4、债 :指特定当事人之间以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5、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8、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9、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0、按份共有是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情况。11、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12、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13、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14、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15、不当得利凡无法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16、无因管理又可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17、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13
18、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9、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0、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五、 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意思自治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2、法人设立的条件:A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B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法律特征为 A 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B 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C 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5、所有权的法律特征:A 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权利,并不需要他人的职权作为的配合。B 它是一种对世权。义务主体是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C 它是一种排他权。D 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6、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 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B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凡未经权利享有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他人的著作、专利和商标以谋取利益。C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D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7、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 行为的违法性。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不违法,即无民事责任可言。B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C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 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行为人的过错,即行为人为不法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8、不当得利的成立的条件答:不当得得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 一方受益;B 一方获益的同时,他方遭受损失;C 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9、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答: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客体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0、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其效力状态有:14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1、简答人格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权利。答:一、生命权;二、健康权;三、姓名权和名称权;四、肖像权;五、名誉权;六、荣誉权;七、隐私权。12、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的内容作出更改,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13、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答:(1)保证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2)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3)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4)质权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六、 论述题1、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第一,民事主体资格平等;第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三,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四,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其含义包括:第一,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第二,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承担责任。3)公平原则。其含义包括: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第二,民事主体在各类民事活动中贯彻公平原则;第,三法官办案,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依公15
平原则作出裁判。4)诚实信用原则。其含义包括:第一,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诚实并不欺诈;第二,民事主体在履行义务时,守信用并自觉;第三,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弥补法律的漏洞,平衡当事人的利益。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试述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答: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权的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4、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5、因公共场所施工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等塌落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7、因动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8、无民事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对造成的损害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民事责任。3、试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答: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他人不得主张无效;2、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法继承其财产的公民和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的,因予适当补偿。3、第三人合法取得的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可以不予返还。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5、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6、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答:民事法律和为的成立具备以下条件:要有行为人;要有意思表示;要有可能或确定的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条件。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全部发生法律效力,且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一般有效要件和特殊有效要件。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之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对不夫而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越法律和章程的范围。5、试述诉讼时效的特征及种类。答:特点: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未在时效期限届满前行使其法定权利为前提;2、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丧失权利人的胜诉权,并不消灭其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依然可以受领且受到法律的保护;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二、特殊诉讼时效。16
6、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为法律行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所为的行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谓,但属于无权代理,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人基于他与本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行为的后果转移给本人,并不能构成代理。(3)代理人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在到定代理行为能够成立时,即要看代理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也要看他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4)代理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即代理行为的后果自始便对被代理人发生。七、 案例分析1、 答: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2、2、 (1)格式条款 (2)答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该条款本身排除了洗衣店的一方的责任,加重了小吴的责任。(3)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候,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答:有效。因为:公民因年龄和智力发育的不同以及精神是否健全,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给乙 5 元钱,乙摸得价值 20 万元的大奖的行为是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因而是有效的。4、(1)答:甲的父母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 1000 元钱。理由: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为 17 岁的高中生,其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无生活来源,其父母有义务为其偿还。(2)答: 无法定义务。理由:民法通则规定,l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无法定义务为其偿还。5、王某的想法是错误的。该案涉及的知识点为诉讼时效中断。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统归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法定事由包括17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种情况。因 200 1 年 6 月,陈某再次向王某要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统归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即 200 1 年 6 月起重新计算。6、答:确认该合同无效。各自承担责任。其理由如下: (1)土产公司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经营彩电是超经营范围的,它和百货公司间的合同无效。 (2)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 方。本案百货公司应返还给土产公司 5 0 台彩电,如果已出卖,应返还相应的货款。 (3)土产公司超过经营范围经营彩电有过错;百货公司与超过经营范围的土产公司订立购买彩电的合同也有过错。它们进行的是双方都有过错的民事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7、该论文的著作权属于教师郭甲所有。因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享有是从作品完成时起,而不是从作品发表时起。8、、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本案中甲厂为侵权人。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第六章 商法一、 填空1、有限 二、 单项选择题1、A 2、A 3、C 4、B 5、D 6、B 7、B 8、D 9、三、 名词解释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4、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要式法律行为,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5、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6、 商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四、 简答题18
1、简述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1)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2)董事会;(3)经理;(4)公司监事会2、票据的特征? 第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第二: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第三:票据是货币证券。 第四:票据是要式证券。 第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第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第七:票据是文义证券。3、什么叫票据法及其特征有哪些? 答:票据法是国家为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1) 强行性(2)技术性(3)固定性(4)国际性4、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答:(1)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五、 案例分析1、答(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 (3)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七章 婚姻法和继承法一、 填空1、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2、22 周岁、20 周岁 3、重大过错 4、探望子女二、 单项选择题1、D 2、D 3、D 4、D 5、B 6、D 7、B 8、D 9、C 10、D三、 判断题1、错 2、错 3、对 4、对 5、错 6、对 7、对 8、对 9、错 10、错四、 名词解释19
答: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创制的,反映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和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4)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5)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2、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答:1、产生方式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调整的领域不同。4、实施的保证不同。3、什么是法律规范?它有哪些特征?答: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宣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态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态度。2)概括性。法律规范的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对同一类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抽象概括,而非就个人、个别事件所作的专门性规定。3)可预测性。法律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模式和方向,人们依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到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4、简述法的概念和作用答: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政治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包括法的政治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法律的本质:A 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B 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成员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C 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D 国家意志的内容如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6、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A 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B 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其中包括违法行为、违法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C 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D 违法的主观要性,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A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B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8、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2
1、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2、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联系。3、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了常见的现象。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4、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5、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五、 简答题1、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 A 男女平等原则。B 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C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D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E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的规定答:我国婚姻法中设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效力形态。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A 重婚的;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 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3、婚姻法中对可撤消婚姻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婚姻。《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4、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 答: (1)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赌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与构成要件(1)法定情形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20
(2)构成要件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起;受害方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害;请求方无过错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单方法律行为(4)财产必须合法(5)要式法律行为(6)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六、 案例分析1、(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由其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份,乙妻得 3/4,乙子 得 1/4。 (3)乙先死,由乙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然后由乙妻和乙子均等分配乙的遗 产,各得1/2。 2、答:不能。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禁止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表兄弟姐妹。本案中,小刚与小华为舅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所以婚姻登记部门能不能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3、(1)不合法。因刘某和姜某为姨表兄妹,属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 (2)刘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该婚姻关系系无效婚姻,应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4、(1)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李四在遗嘱中处分了妻子的财产。(2)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首先把 5 万元分给配偶一半,其余的 2.5 万元为李四的遗产,法定继承人有其妻、其母、儿子甲、女儿乙,还要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因此遗产分为 5 分,每份 5000 元。第八章 经济法一、 填空1、新设合并 2、董事会、监事会 3、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4、二、 单项选择题1、C 2、A 3、C 4、B 5、B 6、A 7、A 8、D 9、A 10、C21
三、 判断题1、错 2、错 3、错 4、错四、 名词解释1、知情权又可称为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3、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 简答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一、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对一定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支付违约金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0 条和《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形式有: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三、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千万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的住所。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的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和合法的组织机构;有公司的住所。5、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衡协调原则。 第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22
6、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 案例分析1、该食品店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是较为严格的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只要从事销售产品的活动,就必须遵守其义务,而不能自动免除其义务。因此,销售者不能因告知或明示行为,宣布为自己免责,或通过其他途径企图使自己免除产品质量责任,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食品店虽然已告知了食品系过期货,但根据法律,根本不应再销售该批货物。其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应承担法律责任。2、(1)该纳税人的行为是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2)税务机关应追缴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3、(1)某宾馆不能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某宾馆与李某约定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合同应继续履行。(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违反了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某宾馆应退还李某的抵押金。第九章 社会法一 单项选择题1、B 2、D 3、C 4、A 5、B二、 名词解释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标准工时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愿望、劳动能力、人身自由,可以从事职业劳动的自然人。 5.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三、 简答题1.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23
超过 1 小时; 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 3 小时,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方式不同。前者谈判,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布才能生效;后者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内容不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效力不同。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对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违约责任不同。违反集体合同之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可能会有区别,而且在工人违反集体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赔偿责任的产生。 3.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四、案例分析1、①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 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③ 协商与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2、(1)仲裁委员会应确认机械厂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因符合《劳动法》第 26 条。 24
(2)机械厂应给陆某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根据《劳动法》第 28 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第十章 刑法一、单项选择题1、C 2、C 3、A 4、A 5、A 6、B 7、A 8、B 9、B 10、C11、C 12、B 13、B 14、C 15、A 16、C 17、B 18、A 19、D 20、B二、判断题1、错 2、错 3、错 4、对 5、错 6、错 7、错 8、错9、错 10、对 三、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3、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依照刑法规定,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4、-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亦即一个人辩认和控制其行为的能力。5、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6、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7、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8、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0、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1、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12、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有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13、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14、-附加刑是指既能附加于主刑而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15、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16、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17、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18、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5
19、-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0、缓刑是对于罪行较小、处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无新罪、无漏罪、无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21、减刑是对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经过法定程序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22、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四、简答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C 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2、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A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单纯的思想活动不能构成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B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并非都是犯罪,只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C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紧急避险具备的条件:A 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B 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C 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D 紧急避险不能过当。4、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A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在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B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都是指向同一犯罪目标。C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5、刑罚具有的特征:A 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的强制性的严厉程度,是其他任何强制方法所不及的。B 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不包括违法犯罪分子。C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6、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答:《刑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合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A 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B 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C 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D 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E 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7、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答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26
观外在表现,主要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3)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8、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体现本质和不决定性质。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第一犯罪都有。如偷越国境。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第五: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9、什么叫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的要件有: 第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10、什么叫刑罚?其特征有哪些? 答: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其特征有: 第一:刑罚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第三: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11、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答: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五、 案例分析1、答:.(1)A 已经点燃了火,即已着手实施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 2)A 把火熄灭,是由于怕被人发现达不到犯罪追求的结果,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 (3)A 已经着手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4)A 的放火行为没有得逞,没有达到预期烧毁仓库的目的,所以不属犯罪既遂2、(1)答:自首行为。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虽非自动投案,但是他们如果如实地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对于此种供述也视为自首。(2)答:27
自首是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悔罪自新的具体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对甲盗窃手机的行为应减轻处罚。3 答: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4、(1)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得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2)答:构成紧急避险。理由: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故属于紧急避险。5、乙的主观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乙初学驾车,已经预见到可能碰到他人或车辆,但由于自信技术过硬,能够避免危害结果从而造成了交通肇事,因此,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6、江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江某在下坡前卸下一部分货,说明江某已经预见到,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下坡可能会产生危害结果 。但因其自恃有多年的货运经验,又熟悉道路,轻信在卸下一部分货后,凭借自己的技术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最终导致撞伤行人。因而,江某在主观上有过失,符合刑法第 235 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7、钱某、赵某二人属于共同犯罪,构成盗窃罪。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 钱某、赵某二人有共同的盗窃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放火行为是钱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由钱某独自实施的;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放火的行为。因而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一、 单项选择题1、D 2、B 3、A 4、C 5、A 6、A 7、D 8、D 9、C 10、B二、 判断题1、错三、 名词解释1、反诉是指作为本诉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本诉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牵连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28
2、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4、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解决具体争讼的全部活动。5、回避制度指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因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诉讼活动的制度。6、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7、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交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8、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9、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10、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1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司法行为。12、原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已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四、 简答题1、两审终审的意义和目的?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其意义在于,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为了及时纠正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致因审级过多而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和使案件久拖不决。2、民事诉讼的依法调解原则答:《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 人民浡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调解的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而不用判决;B 调解要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或同意法院适用调解,并且双方当事人要在自主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一个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C 调解如果不成的话,要及时判决,不能一味调解,久调不决。3、诉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 (1)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2)诉讼标的。是指需要通过法院审判予以解决的事项,也即所要解决的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3)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因、事实和根据.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29
定义务的承担者。(2)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9、法的历史类型的种类有哪些?答: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10、法律解释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哪些种类答:一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三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11、简答两大法系的的区别?答:一、法律渊源不同: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二、法的分类不同:主要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三、立法技术不同;四、议论程序和判决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式。12、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 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六、论述题1、试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答:一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一般特点:①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仅仅在特定场合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司法判例不是法的渊源;②法律规范制定机关和规范性文件的多样性;③在“一国两制”的格局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久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定区域长期存在。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⑤规章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2、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 33 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是: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在诉讼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组织或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3、试述我国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分类?答: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凡是采用相同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3
第二:辩论原则。 第三:调解原则。 第四:处分原则。 第五:检察监督原则。 第六: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5、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 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第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6、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撤消申请。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五、 案例分析题1、答:(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案中如果张某离开某市南区到某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时间未超过 1 年,则该离婚案件应由某市南区人民法院管辖,某市北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某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张某离开的时间已超过 1 年,则有权受理该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是某省某县人民法院,某市北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案中,某市南区人民法院和某县人民法院把案件再次移送的行为是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2、答:该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虽然国泰公司在致函当地政府领导时提到有可能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这只是国泰公司在考虑选择哪种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当度假村管委会向国泰公司表杀同意仲裁时,国泰公司没有接受。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因此,度假村管委会单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无权受理。国泰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30
一、 单项选择题1、D 2、A 3、D 4、A 5、B 6、D 7、D 8、D 9、B 10、B11、C 12、B 13、B 14、二、 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三、 简答题1、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A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由法律加以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只能主管法律规定由其主管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法律未规定由其主管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B 行政案件的涉及面广,种类很多,既不可能也不应当都由人民法院解决,因而需要实行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由法律具体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C 凡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依法提起诉讼,就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2、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A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恰当、合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评判。B 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区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需要。确定具体行为是否恰当和合理,是属于行政权的范围。行为是否恰当,主要应由行政复议处理。C 除非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3、简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不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均不相同。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一方承担。在民事诉讼中,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而在行政诉讼中,则主要由被告即行政机关一方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之所以应由被告一方负举证责任,是由行政诉讼的性质决定的。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除一般原则外,还具有其特殊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A 复议选择原则,是指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要经过行政复议,可由相对人选择确定;B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44 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即行政主全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仍可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C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有限变更原则。5、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第五: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31
6、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7、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 案例分析1、(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理由:行政拘留的执行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一部分,且拘留所也是依法成立并管理,故行政拘留的执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拘留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应职责,或有违法管理情形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造成当事人伤害、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2)刘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看刘某是否成年、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理由:如果刘某已成年且已婚(无论有无子女),其死亡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的顺序应是配偶、子女、父母......。刘父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此种情形下,刘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如果刘某生前未成年或单身,刘父可以法定代理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主张刘某权利。这种情形下,刘父具有提起行政诉讼主体资格。(3)如果确定刘父具有提起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应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行政拘留所隶属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执法机关,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而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具有独立执法资格,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答:1)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2)答:应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东城区是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住所地。3、答:(1)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 4 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 (2)答:本案应由 B 县人民法院管辖;(3)答: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32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一、 单项选择题1、D 2、B 3、C 4、D 5、A 6、D 7、C 8、C 9、C 10、B二、 名词解释1、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权限的划分,是解决三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3、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4、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是以羁押的方式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6、公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称为公诉。7、自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8、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9、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特征。11、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12、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13、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三、 简答题1、 提起公诉应具备的三个条件:A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B 证据确实、充分。C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特征答: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A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B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3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C 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责令其不得擅自刘镇武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D 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通常称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E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3、(刑事诉讼)开庭审判一般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答:(1)开庭。这是法庭审理的开始。 (2)法庭调查。这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3)法庭辩论。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进行辩论和反驳。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5)评议和宣判。宣告到决,一律公开。4、证据的种类?第一:物证、书证。第二:证人证言。第三:被害人陈述。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五:鉴定结论。第六:勘验、检查笔录。第七:视听资料。5、什么叫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应具备:第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第二:证据确实、充分。第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案例分析1、答:本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因为刘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一般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首先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审判。大王村和联防队均无权处理该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3 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答:监狱管理机关应驳回了郑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4 条的规定,适用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第二,上述罪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 );34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本案中,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属于可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再者,郑某也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对于郑某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3、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以李某又犯新罪为由核准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 210 条第 2 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有关规定,对贩毒死刑案件,广东、云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核准权)。据此规定,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应当予以减刑。本案中,李某的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已满,应该及时减刑。李某在减刑前又犯罪是发生在两年的缓期执行期满以后,所以不能将其所犯新罪作为裁定或核准死刑的根据。 正确的做法应是:云南省高级法院先依法对李某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审判,如果新罪应判死刑的,方能执行死刑;如果新罪不应判死刑的,就应依据《刑法》第 71 条规定,把减刑后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第十四章 国际法一、 单项选择题1、B 2、B 3、B 4、A 5、C 6、A 7、D 8、D 9、B 10、D11、B 12、B 13、A 14、D 15 C 16、D 17、A 18、D二、 判断题1、错三、 名词解释1、国家承认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2、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3、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4、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是国家在其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称。5、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6、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7、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遇。四、 简答题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征?35
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国际法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第三: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主要*国家本身。 第四: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2、构成一个国家的四个要素: 第一:有定居的居民。 第二:有确定的领土。 第三:有一定的政权组织。 第四:具有主权。3、国家的基本权利: 第一:独立权。 第二:平等权。 第三:管辖权。 第四:自保权。4、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限制主权。 第二:赔偿。 第三:道歉。 第四: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5、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 第一:国际立法。 第二:国际条约。第三:国际惯例五、 案例分析1、答:本案是习惯法对自卫权的最权威宣示。在国际法上,自卫权是国家为保护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对此予以明文确认,它构成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一项合法例外。但是,行使自卫权必须按照国际法规定的条件进行。2、答:(1)B 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36
B 公司在与 A 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B 公司当然可以提出修改合同的建议,但是在 A 公司接受其修改合同的建议之前,原合同依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 公司无权以 A 公司不接受其修改合同的建议为由而“撤销合同”;B 公司也无权以 A 公司以前均接受其修改合同的建议为由,而要求 A 公司此次一定要接受其修改合同的要求。在原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下,B 公司拒绝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A 公司 10 万美元的差价损失应完全得到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对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在本案中如果 B 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A 公司就不会多花费 10 万美元来购买替代货物。因此,A 公司多花费的 10 万美元就是因 B 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概论网上作业题第七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一、 填空1.( )是指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2、法是以(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3、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法律关系的( )4、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 )和法的社会作用。 5、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 )、( )。 二、单项选择题1、与原始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是( )。A.习惯 B、道德 C.宗教 D、法律2、惟有( )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A.道德习俗 B、宗教信条 C.法律 D、社会章程37
3、惟有( )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A.道德习俗 B、宗教信条 C.法律 D、社会章程4、国家某一方面的基本制度由基本法律规定,其制定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我国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 A.禁止性规范 B.命令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6、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 )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国际法和国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7、下列属于奴隶制法律的是( ) A.禹刑 B.秦律 C.唐律 D.清律8、关于法律和国家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国家需要法律 B 法律先于国家而产生C 法律不一定从属于国家 D 法律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没有必然联系9、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称为 ( ) A 法系 B 法律体系 C 法学体系 D 法的历史类型10、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的是 ( ) A 审议法律草案 B 形成立法动议 C 提出和审议法律议案 D 清理规范性法律文件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12、法律(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38
13、法律主要体现的是( )的意志。 A.全民 B.统治阶级 C.党 D.整个社会 14、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指( ) 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 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C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D 法律制裁和法律监督15、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 A.概括性特征 B.普遍性特征 C.规范性特征 D.严谨性特征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 A.委托性法律规范 B.命令性法律规范 C.禁止性法律规范 D.授权性法律规范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是(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18、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 ) A.法律权利 B.法律义务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19、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是( ) A.社会性的监督 B.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C.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D.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三、判断题1、法是人类社会开始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2、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通过法表现出来。 3、每条法律条文都有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 4、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形式。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内在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和公正。6、凡是违法的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39
法律部门。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议论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婚姻法、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4、论述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党和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A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律要是离开党的政策的指导就会走偏方向的。B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1)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这就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还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C 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简答)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二者的区别在于: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使人人遵守。5、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答: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七、 案例分析1、应该适用我国我国法律。因为按照法的地域效力原则,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所有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应适用我国法律。2、此案应适用 A 国法律。因为按照法的效力原则里的地域效力的规定,A 国的远洋货轮属于 A 国的领土,此案件视为发生在 A 国领土上,故应适用 A 国法律。4
7、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就是指对全体公民都有效的法律。 8、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凡是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就是法律规范。 9、不是合法的行为,便是违法的行为。 10、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 四、 名词解释1、 权利 2、制定法 3、法系 4、法律后果 5、授权性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立法解释 8、法律制裁 9、法律事实 10、社会主义法制 11、法律 12、法的作用 13、法律关系 14、法学五、 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3、什么是法律规范?它有哪些特征? 4、简述法的概念和作用 5、法律的本质 6、违法构成的要件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8、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9、法的历史类型的种类有哪些? 10、法律解释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哪些种类 40
11、简答两大法系的区别? 12、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六、 论述题1、试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2、、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试述我国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分类 4、论述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5、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七、 案例分析l、被告人甲(A 国人),系我国某大学留学生,某日晚 8 时许,被告人甲因琐事与该校另一留学生乙(B 国人)发生争吵,继而撕打在一起,被告人甲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中乙腹部,某乙因肝脏破裂抢救无效而死亡,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2、A 国公民甲,系 A 国某远洋运输公司船员,95.6.7 其所在的远洋轮船停泊于 B 国一港口内,当天晚上,甲酒后同中国公民乙发生口角,用水果刀刺中乙胸部,乙因流血不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 填空1、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二、 单项选择题1、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 ) A、依法治人 B、依法行政 C、依法治官 D、有法必依41
2、人治与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两者是( ) A.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 B.根本对立的 C.不分优劣 D.人治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三、 判断题1、就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而言,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居于首要地位。 ( ) 四、 简答题1、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简答依法治国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五、 论述题1、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2、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第九章 宪法一、 填空1、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 )。2、1982 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 )部宪法。3、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进步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 )。4、公民权中最基本的是( )。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6、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 )。7、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和( )。42
二、选择题1、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是(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行政机关 D、人民民主专政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约法 B、重大信条 C、钦定宪法大纲 D、大宪章3、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 )以上的多数通过。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全体代表的 1/2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1/2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全体代表的 2/3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34、在我国,“公民”是指( )。A.在我国领域内出生的一切人 B、具有中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的人C.具有中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具有中国国籍的人5、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是公民( )的一项重要内容。A.人格权 B、言论自由权 C.个人自由 D、建议控告权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 )A 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18 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C.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D.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A、联邦制 B、邦联制 C、复合制 D、单一制8、我国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为( )A、5年 B、3 年 C、4 年 D、8 年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43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10、(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11、我国对公民国籍取得主要坚持的原则是( )。A、出生地原则 B、血统原则 C、归划原则 D、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混合原则12、根据宪法规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 )A、各民族一律平等 B、民族区域自治 C、设立特别行政区 D、一国两制13、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地方人民政府 14、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推荐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1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 )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教育和社会经济权利 C、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D、保障权和人身权 1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我国的( )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17、我国制定选举法为公民行使选举权提供物质和法律保障。这体现了( ) A.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B.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18、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19、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 ) A.外资经济 B.国有经济 C.集体经济 D.个体经济20、我国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是( ) 44
A.1988 年宪法修正案 B.1993 年宪法修正案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 D.2004 年宪法修正案三、判断题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2、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宪法的产生早于子法。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4、宪法的内容会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8、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 9、刘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宪法。 四、名词解释1、国体 2、政权组织形式 3、选举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 5、国家机构 6、国家性质 五、简答题1、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 简述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3、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4、 简答我国的国体 45
5、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7、 简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8、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9、 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六、论述题1、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里? 2、试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及职权。3、试述国体政体是什么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5、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七、案例分析1.王云与其丈夫张民是某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职工。 1993 年底,张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对其进行挽留,并阐明职工调动、辞职的有关规定:“男性职工申请辞职,如系双职工,夫妇二人应一并提出申请方可按程序办理。” 1994 年 1 月 2 1 日,公司又发出了《关于职工调动(辞职)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申请调出(辞职)的职工,如系双职工,夫妇双方应同时调出,3 个月后不调出公司的,停发工资,收回住房。 1 9 94 年 7 月 4 日,王云接到单位通知,说 1 9 94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同意张民辞职,同时限令她 3 个月内调离公司并交回住房。公司自 7 月 5 日起不再安排王云的工作,7 月 1 5 日起停发她的工资和各种待遇。 请分析,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的内部规定及其依其规定对王云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如何? 2. 1995 年初,广西某市二轻医院职工要求成立工会,并通过院党支部书记请示市总工会组织部,组织部答复:“有 80%以上的职工申请,就打报告来。”.但此一合乎宪法权利的合理要求遭到该医院院长及轻工局局长、书记的反对,他们召开大会轮流对广大职工进行指责,并当众宣布:职工们要求成立工会,就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是非法组织”、要“坚决取缔”。职工们对此不服,派代表一次次到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奔波呼号近一年,医院的上级领导、市二轻局就是不批准。46
请依据宪法知识分析,职工的要求是否合法?医院和二轻局领导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侵犯了职工的什么权利? 第四章 行政法一、 填空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 )的存在为前提。2、行政法调整(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3、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 )。二、 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裁决 D、规定行政措施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 ) 适用调节。A、可以 B、不可以 C、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D、应当3、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 A、警告 B、记过 C、没收 D、撤职 4、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 A.15 日内 B.30 日内 C.60 日内 D.90 日内5、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事项而采取的处理决定是( ) A.行政执法 B.行政许可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决定6、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 47
A.警告 B.罚款 C.罚金 D.没收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担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是( ) A.年满 16 周岁 B.年满 18 周岁 C.年满 20 周岁 D.年满 22 周岁8、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 )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命令9、使幼儿或精神病患者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 ) A.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合法 B.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不真实C.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不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行政执法的内容不合法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法律关系 B.管理关系 C.行政关系 D.权力关系11、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统称为( ) A.行政机构 B.行政法律主体 C.行政主体 D.行政管理者12、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立法是( ) A.职权立法 B.授权立法 C.执行性立法 D.创制性立法13、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 A.罚金 B.罚款 C.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14、下列属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的是( ) A.各级党组织对同级行政机关实行监督 B.各级党组织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监督C.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D.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三、 判断题1、在我国,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关系可因罢免、撤职、开除公职等法律事实而变更。 ( )48
四、 名词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执法 4、行政处罚 5、行政决定 6、行政强制执行 7、行政 8、行政合法性原则 9、行政合理性原则 10、公务员 五、 简答题1、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种类 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的特征 4、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5、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6、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7、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9、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 10、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六、 案例分析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 2 万元,拘留 10 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 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 8 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49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 填空题1、执法必严 2、二、 单项选择题1、C 2、B三、 判断题1、错 四、 简答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答: (1)有法可依。要有完备的法律可供遵循,这是对制定法律作出的要求。(2)有法必依。不仅要由足够数量的法律、法规供人们遵循,而且还要求法律、法规本身能够真正体现广大人们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便于人们和遵守。 (3)执法必严。执法必须严格、严肃、严明,准确无误地实施法律。这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 (4)违法必究。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外特权,逃避法律制裁。2、简答依法治国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要性和重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五、 论述题1、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基本治国方略,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作了详细的阐述。依法治国的定义为: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一新的治国方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1、实行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3、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评析: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治国方略,我们要切实、积极履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5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2、 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 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 400 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 (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第五章 民法一、 填空1、自然人从(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3、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一批水泥,某甲是该厂的( )代理人。4、( )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发生根据。5、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分为( )两个阶段。6、某日,甲路过一照像馆,发现两个月前他儿子在该照像馆拍摄的一张儿子一周岁照片悬挂在该照像馆的厨窗内。该照像馆侵犯了甲的儿子的( )。7、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20 万元,后甲公司违约,造成乙公司损失 15 万元,那么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实际支付:( ) 9、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 )、收益和( )四个方面。10、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 )三种。1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能力。50
二、 单项选择题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为( )A、18 周岁 B、14 周岁 C、10 周岁 D、20 周岁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应是下落不明多少年的。(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4 年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我国公民从 ( )到死亡为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年满18周岁 B、年满16周岁 C、出生 D、年满 14 周岁6、代理人和某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A、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C、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7、某甲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甲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的时效期限为( )。 。A、一年 B、二年 C、二十年 D、六个月8、甲钱财大输,便将乙托其保管的录象机拿到集市上出卖,丙以合理价格取得,乙在丙处发现该机,便向丙讨还,丙不给,此机应 ( )。 A、返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B、退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C、归丙取得,乙只能向甲请求不当得利 D、收归国有51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 )。 A、智力相适应的活动 B、年龄相适应的活动 C、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活动 D、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10、法人的权利能力取决于( ) A、主管机关的决定 B、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C、财产数量的多少 D、成立的宗旨和经营的范围11、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A、合同的变更 B、婚姻的成立 C、继承权的放弃 D、合伙人达成的协议 12、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1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 6 个月由于发生法定事由而引起时效的( ) A、中断 B、续延 C、中止 D、消灭 14、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消灭的是( ) A、诉权 B、诉的理由 C、胜诉权 D、诉的标的 15、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遗嘱 B.遗赠 C.继承权的抛弃 D.合同16、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 A.10 年 B.15 年 C.20 年 D.50 年1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 A.10 年 B.20 年 C.30 年 D.50 年18、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52
19、甲企业欲赠乙小学一批电脑,遂委托公民丙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法律后果由该企业承受的电脑买卖协议。根据代理制度规定,此民事活动中的被代理人是 ( ) A 甲企业 B 乙小学 C 公民丙 D 丁公司20、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 某企业在报纸刊登的商业广告 B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 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 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 50 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三、 判断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2、时效中止是由客观情况引起的,而时效中断则是由主观情况引起的。3、债的发生原因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4、公民某甲失踪 5 年,配偶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父母反对,人民法院应宣告死亡。5、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受法律保护。6、法人是拟制的民事主体,所以没有人身权。7、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8、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权。9、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0、甲将一块旧手表交给信托商店请其代为出售,这属委托代理。1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2 年。12、分立、合并后的法人为新的法人,因此对原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四、 名词解释1、 合同 2、物权 3、法人 4、债 5、民事法律关系 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7、民事法律行为 8、无效的民事行为 9、财产所有权 53
10、按份共有 11、共同共有 12、知识产权 13、保证 14、定金 15、不当得利 16、无因管理 17、代理 18、所有权 19、人身权 20、违约责任 五、 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2、法人设立的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4、代理的法律特征 5、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6、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7、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8、不当得利的成立的条件 9、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10、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有哪些? 11、简答人格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权利。 12、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3、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六、 论述题1、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试述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3、试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54
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5、试述诉讼时效的特征及种类。6、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七、 案例分析1、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 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 15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2、 小吴将新买的一套价值 2000 元的西服交与洗衣店干洗,戏衣店开了收据,费用为 50 元。收据的背面印刷了关于洗衣事项的告知内容。后来衣服在干洗的过程中被严重损坏。小吴向洗衣服店索赔,洗衣店答复,根据收据背面的规定,凡是因为洗衣店的原因导致衣物受到损害的,最多按照洗衣费的 3 倍赔偿。作为小吴不接受,现在想向你咨询以下问题 (1)洗衣店收据背面的规定在合同法上称呼为什么?(2)洗衣店答复是否有道理,为什么?(3)如果小吴与洗衣店对收据背后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解释?3、甲(30 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 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摸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带钱,甲给乙 5 元钱,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 万元的大奖。 问题: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17 岁的高中生甲向 30 岁的邻居乙借钱 1000 元购买自行车,在购买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孩子,而且钱已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问题:(1)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 1000 元钱?为什么?(2)如果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 1000 元钱?为什么?5、王某于 1998 年 12 月向朋友陈某借款 1 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1999 年 12 月,王某并没有还钱。55
2000 年 12 月,王某向陈某保证在 2001 年 5 月前还钱.2001 年 6 月,陈某再次向王某要钱时,王某认为陈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自己可以不还钱了。问题:王某的想法是否正确? 6、甲地某土产公司是被核准经营土产的公司。1 988 年初,该公司与乙地某百货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土产公司于同年 7 月底前将 5 0 台彩电一次发运发出的招标通知为要约给百货公司,百货公司于收货后三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汇给土产公司。合同订立后,土产公司按合同约定将 5 0 台彩电于 7月 28 日交到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迟迟不付货款,土产公司屡催无效,不得已于 1 98 9 年 1 月诉诸法院,要求百货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和赔偿损失。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7、优秀青年教师郭甲,通过总结自己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为此,找到本校打字员赵乙帮其打印。期间赵乙的同学肖丙看到该论文后很欣赏,随以自己学习为名向赵索要一份,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杂志上发表。郭了解此事后,指责肖剽窃了自己的论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肖则辩解,自己当时看到的郭的论文还未公开发表,自己只是赞同郭的观点,并下了一番功夫写了该论文,且已正式发表,自己才依法享有该的著作权。 问:该论文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8、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作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第六章 商法一、 填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 )责任。56
二、 单项选择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是( )A,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 B, 2 人以上 100 以下 C、5 人以上 50 人以下 D, 5 人以上 100 人以下2、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 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3、商法的调整对象( ) A、经济活动 B、经济关系 C、商事活动 D、商事关系 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的日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5、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 ) A.公司法 B.保险法 C.经济法 D.商法6、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划分为( ) A.总公司和分公司 B.母公司和子公司C.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7、监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是(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大会 D.工会8、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三、 名词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 57
4、票据行为 5、票据权利 6、商法 四、 简答题1、简述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2、票据的特征? 3、什么叫票据法及其特征有哪些?4、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五、 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工厂出资500 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 500 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第七章 婚姻法和继承法一、 填空1、我国婚姻法禁止( )和( )的旁系血亲结婚。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 )周岁,女子不得早于( )周岁。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 )的除外。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 )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二、 单项选择题58
1、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兄弟姐妹2、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B、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C.想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D、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A.继续存在 B、缩小范围 C.中止 D、解除4、在法律上,享有双重继承权的是(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5、当几种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B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C 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赠、遗嘱继承 D、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6、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谁来继承( ) A、生母 B、继承人 D、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D、其他7、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质量财产 8、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列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9、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种行为属于我国《继承法》上的( ) A、遗嘱 B、遗赠扶养协议 C、遗赠 D、遗产59
答: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第三章 宪法一、 填空1、18 周岁 2、四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人身自由权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人民法院 7、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8、二、 单项选择题1、B 2、C 3、D 4、D 5、C 6、D 7、D 8、A 9、C 10、D11、D 12、B 13、B 14、C 15、C 16、A 17、B 18、D 19、B 20、D三、 判断题1、错 2、错 3、对 4、对 5、错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四、 名词解释1、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2、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3、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4、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5、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6、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6
10、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三、 判断题1、老王的儿子与老王的堂妹的女儿产生了爱情,因是近亲,故不能结婚。2、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间婚姻。3、某公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4、甲的祖父和乙的外祖母是同胞兄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和乙可以结婚。5、同时立下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以自书遗嘱为准。6、小李的姑母是小叶父亲的岳母,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小李与小叶可以结婚。7、遗嘱人立遗嘱以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继续有效。8、甲因开小煤窑发了财,借给乙 5000 元,乙将这笔钱中的 3000 元买了彩电,2000 元 资助其弟出国,现乙与其妻离婚,这 5000 元债务应由乙与乙妻共同财产中偿还。 9、、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关系。 10、 关于结婚的程序。我国采用的是仪式制和登记制相结合。 四、名词解释1、 继承权 2、法定继承 3、代位继承 4、遗嘱继承 5、遗产 五、简答题1、 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2、 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规定 3、 婚姻法中对可撤消婚姻的规定 60
4、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 5、 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6、 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与构成要件 7、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六、案例分析1、甲丧偶,有四子均己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 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 1.此案当如何继承?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 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2、小刚的母亲与小华的父亲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近,是同班同学,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南方打工,为节省房租,合租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2007 年 8 月,两人回家向各自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 9 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经审查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 年 5 月,两人以婚姻登记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能否为小刚与小华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3、刘某(男)和姜某(女)为姨表兄妹,在外祖父的撮合下,于 1992 年 3 月 8 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女。婚后,二人因经济开支经常争吵,2000 年,姜某返回娘家,从此与男方分居。刘某于 2001 年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问题:(1)刘某和姜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刘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李四夫妻共有存款 5 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他死后 5 万元给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孕四个月。试析:(1)遗嘱是否有效。 (2)5 万元如何继承 61
第八章 经济法七、 填空1、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 )两种。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 )、(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 )和( )两种。 八、 单项选择题1、除纳税人、征税对象外,税法最基本的构成要素还包括( ) A.税种税目 B.纳税期限 C.税率 D.违章处理2、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 ) A.回扣 B.折扣 C.佣金 D.酬金3、下列属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是( ) A.公司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税法 D.环境保护法4、国家从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关系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社会组织会发生具有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 ) A.市场规制关系 B.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C.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D.企业组织管理关系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称为( ) A.偷税 B.抗税 C.逃税 D.避税6、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罚款幅度是( ) A.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B.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62
C.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D.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7、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首要权利是( ) A.安全保障权 B.知情权 C.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8、某商场经营者拒绝答复消费者就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该商场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 ( ) A 自主选择权 B 公平交易权 C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D 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9、增值税属于(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10、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九、 判断题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可不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只能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3.我国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劳动者。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十、 名词解释1、知情权 2、经济法 3、税法 十一、 简答题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3、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的条件 4、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5、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63
6、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七、案例分析1. 199 9 年 1 0 月 1 4 日,某学校本科生杨某运动完后,即到附近一家食品店购买食品。该食品店门口挂了一个纸牌:“本店清仓,有过期食品,特价处理”。杨某便问该食品店,店主告知食品肯定未变质但食品店不能给予保证。杨某买了大量的方便面回到寝室,全寝室每人一包,大家兴致勃勃地泡食。不料一个小时后,杨某便腹泻,接着,全寝室均发生类似事件。在严重的腹泻情况下,几位同学被送到医院急诊,同时也另有学生被送到医院急诊。事发后,。根据学生介绍的情况,学校找到该食品店。该食品店承认方便面系其卖出,但卖出时已告知购买者该批食品属过期处理货,一切责任购买者自负。学校受受害学生委托,遂将该食品店告上了法庭。问:该食品店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某纳税人欠税 50 000 元。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多次,该纳税人不仅置之不理,反而将其所欠税款悄悄地转移,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追缴。 问:(1)请问该纳税人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2)税务机关应该对其如何处理? 3、李某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李某还依照宾馆内部规定,向宾馆交纳了 2000 元抵押金。合同履行约 1 年后,李某的男友单位筹建家属楼,为能分到住房,李某与男友结婚,不久怀了孕。宾馆得知后,以李某违反条款为由作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李某交纳的抵押金。 问:(1)某宾馆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哪些规定? 第九章 社会法一、 单项选择题64
1、李某(17 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职工介绍招用职员 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3、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了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 2 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 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B、 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C、 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4、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这一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几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十年5、宋红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红向科研所保证 5 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 1 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红住房一套。3 年后宋红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红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红提前解除合同,宋红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红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应退出房屋C、宋红应退出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D、宋红应支付违约金,但无须退出房屋 二、 名词解释65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 3.标准工时 4.劳动者 5.劳务派遣 三、 简答题1. 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2.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3. 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四、 案例分析1、某市国营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现问:①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动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③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3、 陆某(男,45 岁)从 1979 年到阳明机械厂工作,迄今已有 20 年。1997 年陆某患骨髓炎,经治疗2年末见好转。1999 年 4月医疗期满时,陆某已无法从事原工作,阳明机械厂给他调换了两次工作岗位,陆某仍然不能胜任。阳明机械厂遂解除了与陆某的劳动合同,且拒绝给陆某任何待遇。陆某认为,阳明机械厂不应解除劳动合同,且应给自己相应的待遇,遂申诉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此案?第十章 刑法一、 单项选择题1、假释不适用于( )。 A、有期徒刑 B、无期徒刑 C、管制 D、拘役66
2、有权决定批准逮捕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国家安全机关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 )过程中。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4、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则( )。 A、原判刑法不再执行 B、视为原则刑罚已经执行 C、视为没有犯罪 D、判决无效5、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 )。 A、担任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接受财产赠与权 C、继承权D、生产经营权6、丈夫甲为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中投毒,明知孩子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与丙的主观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7、司机张某下班时间开车外出,撞倒农民李某,本案被告为( ) A、张某 B、张某单位的领导 C、张某和领导 D、没有被告8、某甲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为( )年。 A、3 B、13 C、10 D、79、下列属于刑罚主刑的有( ) A、罚金 B、拘役 C、拘留 D、逮捕10、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意外事件区别的关键在于( ) A、 对危害结果能否的心理态度 B、 对危害结果的遇见程度 C、 对危害结果预见与否的情况 D、 对危害结果的严重态度11、犯罪客体是指( ) 67
A、实施犯罪的行为和手段 B、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结果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2、某甲在夜间入某住宅窃取财物后,纵火灭迹,他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起火后可能被烧死,但他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烧死 1 人,某甲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 1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 ) A.可以从重处罚 B.应当从重处罚 C.可以加重处罚 D.应当加重处罚14、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下列何种罪应负刑事责任?(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劫罪 D.走私罪15、就犯罪客观方面而言,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必要要件是( ) A.危害行为 B.犯罪方法 C.犯罪时间、地点 D.危害结果16、我国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须年满( ) A.10 周岁 B.14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17、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主体 D.犯罪构成18、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 A、类推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9、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 ) A 公民甲 B 公民乙 C 公民乙的钱包 D 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20、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就不再追诉;如果 20 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 )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二、 判断题68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而拘役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所以,管制比拘役的刑罚重。2、缓刑是指不立即执行,过一段时期再执行。3、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4、在我国,14岁以下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5、单位犯罪也为共同犯罪。6、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7、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8、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为病人注射毒药,对医生来讲,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9、某甲为杀害某乙,放火烧乙在田间护庄稼睡觉的茅棚,致乙被烧死,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后数罪并罚。10、新刑法确定了绝对正当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只要实行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三、 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 2、犯罪客体 3、刑事责任年龄 4、刑事责任能力 5、正当防卫 6、紧急避险 7、犯罪预备 8、犯罪未遂 9、犯罪中止 10、共同犯罪 11、犯罪集团 12、刑罚 13、主刑 14、附加刑 15、罚金 16、剥夺政治权利 17、累犯 18、自首 19、数罪并罚 20、缓刑 21、减刑 22、追诉时效 四、 简答题1、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 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3、 紧急避险具备的条件 4、 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 69
五、 简答题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全面地反映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本质。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凭借其拥有的权力,建立包括立法制度在内的各种各样制度,成为其他各项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且其他国家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2、简述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特定人的权利。3、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答案:(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一致性7
5、 刑罚具有的特征 6、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7、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8、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区别? 9、 什么叫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10、什么叫刑罚?其特征有哪些? 11、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 五、 案例分析1 库保管员 A 出于对单位领导不满,蓄意纵火烧掉仓库。发泄私愤。当他把火点燃后,发现有人正向仓库走来,觉得事情有败露因而有被判罪的危险,随即将火熄灭。 问:A 的纵火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或犯罪既遂?请说明理由 2、被告人甲,男,23 岁,2005 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经常在街道上游荡,不时在菜市场上强拿强要,起哄闹事。同年 9 月 12 日,甲在一路口看到一妇女蹲下系鞋带,其风衣口袋露出手机的金色链条。甲挤上前,紧贴妇女身旁,将手机偷走。后甲因打架被拘留。拘留期间,甲主动交待了其偷窃手机的罪行。因受害人未报案,司法机关并不知道此情况。后经查证,证明其交待的罪行属实。问题:(1)本案中甲主动交待其偷窃手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对甲盗窃手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3、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问题: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4、某市发生狂犬病疫情。一天,甲出门上班,猛回头发现一犬紧随其后,吓得拔腿飞跑,犬在后猛追。甲慌不择路,跑进一条死胡同,两边都是高墙,尽头只有一扇木门。甲回头一看,犬已快到近前。甲使出吃奶的劲撞开木门,将已到近前的犬关在门外。问题:70
(1)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2)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为什么?5、甲乙是一起长大的朋友,甲在某公司开车,乙在某工厂做钳工。后来乙迷上了学开车,便提出借甲的车开一开。于是甲答应和乙一起练车。起初两人在空地上练车,后来乙认为自己的技术已经很熟练了,便自作主张开到了公路上,结果乙驾驶的车不慎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造成车损和甲的死亡,乙也受了重伤。乙在此案中的心理态度如何? 6、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1 995 年 5 月某日,江某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江某说,我骑了几十年的车,没关系。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对江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7、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1999 年 11 月 9 日凌晨 2 时,二人到达该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抵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对钱某、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一、 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管辖 D、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采取的审级制度是( ) A、一审终审制 B、两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3、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 ) A.原告就被告原则 B.被告就原告原则 C.原告选择原则 D.被告选择原则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指( ) A.原告与第三人 B.被告与第三人 C.原告与被告 D.原告、被告与第三人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为( ) 71
A.中级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6、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该措施称为( ) A.财产保全 B.先予执行 C.查封 D.扣押7、下列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是( ) A.训诫 B.罚款 C.拘留 D.警告8、下列属于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是( )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C.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D.辩论9、下列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 ) A.重大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0、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为( ) A.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C.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 判断题1、涉外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 名词解释1、反诉 2、财产保全 3、先予执行 4、诉讼 5、回避制度 6、两审终审制 7、审判监督程序 8、民事诉讼 9、民事诉讼法 10、诉讼当事人 11、送达 12、原告 72
四、 简答题1、 两审终审的意义和目的 2、 民事诉讼的依法调解原则 3、 诉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 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6、 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五、 案例分析1、王某与张某为夫妇,婚前王某住某市北区,婚后与张某同住某市南区。张某到某省某县某单位的办事处工作后,王某于 1992 年年底向某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属于自己管辖,故把案件移送至某市南区人民法院。南区人民法院又把案件移送到某省某县人民法院,某县人民法院又以张某的户口不在本县为由,将本案退回某市南区人民法院。 问:北区、南区、某县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1995 年某度假村管委会与香港国泰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合同。合同未订有仲裁条款。后双方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国泰公司董事长董某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反映情况,该函最后称:“出于对您的信任我们向您反映纠纷情况,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们也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度假村管委会得知函的内容后,立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国泰公司收到管委会的来函后,未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问:该纠纷应由哪个机构处理?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一、 单项选择题73
1、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A、15 B、10、 C、30 D、6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 A、调解 B、和解 C、判决 D、裁定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 D.非要式行政行为5、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的是( ) A.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B.合法性审查 C.审判公开 D.两审终审制6、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 )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 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D.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7、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的是( )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B.公开审判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D.不适用调解8、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 )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C.海关处理的案件 D.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9、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 74
A.最后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B.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C.上级指定的法院 D.各法院协商后确定的法院10、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 ) A.共同诉讼人 B.第三人 C.原告 D.被告11、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类型的是( ) A.证人证言 B.勘验笔录 C.现场笔录 D.视听资料1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 A.1 个月内 B.2 个月内 C.3 个月内 D.6 个月内13、在行政诉讼中不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原告 D.被告二、 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法 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三、 简答题1、 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 简述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3、 简述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不同 4、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5、 行政诉讼的特征? 6、 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7、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75
四、 案例分析1、刘某系河南市某区人,1992 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1994 年刘某因嫖妓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5 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它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2、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 15 天改为拘留 5 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如果刘某 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3、A 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刑满释放后,想在 B 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 B 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 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一、 单项选择题1、下列人员( )属于诉讼参与人 76
A、检察人员 B、审判人员 C、书记员 D、辩护人2、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 )主管。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其他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 ) A、3 个月 B、4 个月 C、6 个月 D、12 个月 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特有基本原则的是( ) A.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B.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C.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D.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A.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C.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D.受害人已告诉的犯罪7、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称为( )A.地域管辖 B.级别管辖 C.专门管辖 D.普通管辖8、以文字、图画或符号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是( ) A.物证 B.证人证言 C.书证 D.被害人陈述9、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24 个月1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77
A.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B.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C.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D.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二、 名词解释1、职能管辖 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逮捕 6、公诉 7、自诉 8、不起诉 9、刑事诉讼法 10、证据 11、举证责任 12、拘传 三、 简答题1、 提起公诉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2、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特征 3、 (刑事诉讼)开庭审判一般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4、 证据的种类?5、 什么叫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应具备哪些条件?四、 案例分析1、1998 年 3 月 1 6 日晚 8 时许,某乡大王村村民刘某、王某驾驶着偷来的拖拉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被联防队抓获,并带回联防队。次日,大王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赶到联防队,要求将刘某和王某带回本村处理,理由是:刘某和王某是本村村民,应当由本村处理。 问:本案应作何处理?为什么? 2、被告人郑某,男,28 岁,农民,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郑某被交付执行后,以其妻已怀孕 9 个月,父母年老多病,无人耕种田地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问题:对郑某的申请能否同意?3 被告人李某因贩毒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于 1994 年 12 月 1 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1996 年 12 月 3 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李某的减刑问题进行评议,尚未做出减刑裁定。12 月 4 日,李某将同监犯人王某打成重伤。78
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李某又犯新罪为由核准执行死刑?理由是什么?第十四章 国际法一、 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法上,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 ) A.领水 B.领海 C.公海 D.内海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与印度、缅甸于( ) A.1949 年提出的 B.1954 年提出的 C.1960 年提出的 D.1976 年提出的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能力,则应当( ) A.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B.认定为有行为能力 C.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 D.参照其它国家的相关规定再确定4、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 A.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B.该外国人所在国的法律 C.我国的法律 D.婚姻缔结地的法律5、下列属于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取得的继有国籍是( ) A、依出生地取得的国籍 B.依血统取得的国籍 C.因选择国籍而取得的国籍 D.因婚姻依有关国家法律而取得的国籍6、涉外合同一般应首先适用( )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 B.合同缔结地法 C.合同履行地法 D.最密切联系地法7、在冲突规范“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中,其前一部分“物权关系”在法律术语中称为( ) A.系属 B.识别 C.连结点 D.范围79
4、我国的国体: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3)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5、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看,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从其拥有权力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先例权力的机关。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A 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B 建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C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其他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E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F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其自治机关是受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7、简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①选举权普通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④差额选举原则⑤无记名投票原则8、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职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罢免权;其他权力。9、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答: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六、 论述题1、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里?答: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第一,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8
8、下列不属于国际公法渊源的是( ) A.条约 B.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9、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种待遇称为( )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优惠待遇 D.普通待遇10、在国际法上,构成一个国家的要素除了居民、领土、主权外,还包括( )A.行政机关 B.立法机关 C.司法机关 D.政权组织11、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是( )A.专属经济区 B.大陆架 C.领海 D.公海12、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我国法院管辖权的一般连结因素是(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原告出生地 D.被告出生地13、当前各国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普遍适用 1958 年订立的( )A.《纽约公约》 B.《巴黎公约》 C.《华盛顿公约》 D.《伦敦公约》14、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的时间是( )A.1994 年 4 月 15 日 B.1995 年 1 月 1 日 C.2001 年 11 月 10 日 D.2001 年 12 月 11 日15、下列不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是( )A.一中国公民和一英国公民要求在中国结婚 B.一外国公民要求继承其亲属在中国的遗产C.两个中国公民要求在中国结婚 D.一方把位于外国的不动产转让给另一方16、下列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中国法 D.美国法17、涉外民事关系中,动产的法定继承一般适用( )80
A.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B.被继承人本国法C.继承人住所地法 D.继承人本国法18、1902 年《海牙公约》规定:“夫妻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允许以离婚方式解除婚姻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二、 判断题1、在国际法上,赔偿是最严厉的一种国家责任形式。三、 名词解释1、国家承认 2、国民待遇 3、最惠国待遇 4、国际法 5、冲突规范 6、法律规避 7、外交特权与豁免四、 简答题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征?2、构成一个国家的四个要素 3、国家的基本权利 4、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5、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1、1837 年,英国殖民地加拿大发生叛乱,几百个叛乱分子占据了位于加拿大境内尼加拉河中的海军岛,并雇佣美国籍船舶“加罗林号”运输武器到该岛。加拿大当局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派遣一支英国军队渡河进入美国斯洛塞港,捕获了“加罗林号”,夺去船上的武器,并将该船烧毁。在逮捕“加罗林号”的过程中,有两名美国人死亡,还有几人受伤。美国政府得知此事后抗议英国侵犯了其主权,而英国则辩称这是自卫所必需的。后来,英国政府就侵犯美国领土最高权一事表示歉意,美国亦未进一步要求赔偿。 1841 年,英国公民麦克劳德进入美国,在纽约被美国警察逮捕,理由是他曾在拿捕“加罗林号”时杀死一名美国公民。81
〖问题〗 什么是自卫权?行使自卫权应遵守哪些条件?2、1996 年 5 月 6 日,德国 A 公司与我国 B 公司签订了一份玉米买卖合同。合同规定,B 公司向 A 公司出售 1 万公吨玉米,价格条款为:102 美元/公吨 CIF 汉堡;交货期为 1996 年 7 月至 8 月。1996 年 6月 10 日,B 公司向 A 公司发送传真称:“货源紧张,价格上涨,难于按合同价供货。建议将合同价格改为 112 美元/公吨 CIF 汉堡,否则,不得不撤销合同。”6 月 12 日和 6 月 15 日,A 公司两次给 B 公司发来传真,不同意提价,要求 B 公司按原先规定履行合同。6 月 20 日,B 公司再次给 A 公司发去传真,称:“建议将价格由原先的每公吨 102 美元调至每公吨 110 美元,交货期顺延一个月。”6 月 22 日,A 公司致电 B 公司,要求其在 25 日前确认其将履行原合同,否则,A 公司将不得不另寻卖主。6 月 24 日,B公司回电 A 公司,仍坚持每公吨 110 美元的价格,否则“取消合同”。7 月 10 日,A 公司与我国 C 公司签订了购买 1 万公吨玉米的合同,每公吨 112 美元 CIF 汉堡。虽然其他公司可以稍低的价格向 A 公司出售同类货物,却无法像 C 公司一样在 7、8 月份交货。7 月 20 日,A 公司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公司赔偿两份合同之间的差价损失 10 万美元(每公吨差价 10 美元)及诉讼费用 2 万美元。在开庭审理时 B 公司声称:买卖双方已有多年的业务往来,以前曾有过多次 B 公司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而 A 公司予以接受的情况,这次 A 公司属故意刁难。而且,A 公司不接受 B 公司每公吨 110 美元的提价,却与 C 公司签署了每公吨 112 美元的合同。故意扩大损失。因此,B 公司拒绝对 A 公司作出任何赔偿。 1.B 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 公司 10 万美元的差价损失是否应完全得到赔偿?82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以同样的标准对于公民权利案件给予同样的裁判。2、试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及职权。答:性质和地位: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先例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职权: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最高监督权。第五决定国家生活中重大问题的职权。第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3、试述国体政体是什么。答: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它表现为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哪些阶级和阶层是统治者的同盟军等。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现代政体形式主要有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宜我国的国体和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具有如下的优越性: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1)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事业的管理,有权向政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2)人民代表本身也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人民真正的公仆。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作出决定,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的监督。即"议行合一"。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凡属全国性的,都由中央决定。凡属地方性的问题,应由地方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5、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答: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最根本的问题,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则只是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宪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国家的日常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宪法通常称为“母法”,普通法为“子法”.其次,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无效,必须修改或废除。最后,一切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保持它的稳定,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律要严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和议案,只需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七、 案例分析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的内部规定及其依其规定对王云所采取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特别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