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5-28 12:05:11浏览次数:62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摘 要家庭暴力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时该问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无论在哪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出现。而其虽然在家庭中产生但是却不仅仅对家庭的维系造成威胁,同时还会对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家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和讨论,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指出其所具有的特点。最后结合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发表有关看法并指出该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危害;成因;法律对策 决家庭暴力的关键。本文将其归结为以下几方面:1.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相关立法不完善立法的不完善和法律规定没有细则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具体的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却都只是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救助措施及制裁标准。另外,相关法律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导致打击不力,谁都不愿管。存在难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律的细则。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2.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本文认为,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是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的相关法律,比较分散,而且是套用家庭暴力的案件,片面、有限,这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但这一专门性法律的出台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3.社会基层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基层保障机制还很薄弱,这也是受害人长期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本文认为,应该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观念,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全社会不能容忍的丑恶现象,走出“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误区。进一步加强各基层组织单位、群众团体的预防和调解力度,注重家庭小矛盾,加强平时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教育,大力宣传法制教育,加强法制观念⑩。4.司法体系不健全我国司法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国家在近些年来于立法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真正涉及家庭暴力并将其进行明确下来的却很少,导致现有的法律虽然有提及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无法依法对家庭暴力进行介入,导致家庭暴力持续不⑩ 左秀柒,“浅析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9 年第 3 期。 止,而有些施暴者在其他方介入到家庭问题以后会变本加厉,将所有的过错归咎于受害者的告发,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五)其他原因 首先,家庭暴力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而素质低下、文化水平不高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通过有关调查发现,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的男主人在家庭中都出现过家庭暴力问题由于自身素质所限,他们在处理家庭矛盾上缺乏灵活的手段和方式,家庭关系普遍较为生硬缺乏生活的情调,一旦家庭中出现问题都是采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加之他们多生活在农村家庭,收入相对不高,而拮据窘迫的生活会让他们的心理更加不满,从而导致脾气暴躁,这些都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出现。其次,婚外情是引发家庭出现裂痕并最终导致家庭暴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西方社会的思想和观念也传入我国,在外来思想和文化的冲击之下一些性开放和婚外恋观念也不断兴起,而这又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据某地法院的数据显示,其审理的500个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有67.2%是因为婚外恋所导致。有些人由于享受一时的痛块和放纵导致自己一生承受巨大的悲惨代价。四、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需要对我国的司法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法律条文条目不在多,而在于具有高效的可执行性,需要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明确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刑法》和《民法通则》中对于家庭暴力都有提及,但是在真正需要介入到家庭当中时却存在无处下手的尴尬,对此本文围绕整治家庭暴力的司法体系建设提出下列对策。(一)提升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在预防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由于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完全 有必要制定一项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如同我国推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一样,发挥对家庭中弱势人士的保护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彰显国家整治家庭暴力的决心,树立法律的威信,发挥对施暴者的威慑作用。其中既要有强制性又要有倡导性的内容,织牢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从多个层面和角度来发挥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作用。(二)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今家庭暴力治理中司法体系发挥作用有限,不仅仅是因为受害者证据意识不强导致在依法对家庭暴力进行整治时缺乏足够的证据,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当前我国司法中对于取证的标准和要求太高,而导致受害者取证难度增加无法顺利取证,而如果在被实施家暴的时候取证只会更加激怒施暴者,而导致自己遭受更大的伤害。对此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定部门需要给予充分考虑,并做出人性化的调整,既要维护和保障人权又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人性化,以提高司法的公正和办案的效率。(三)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和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司法体系在对家庭暴力进行管控和约束时也应该在职责和措施上有所明确和创新。首先,要在保安处分中加入家庭暴力这种情况,让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实施者,感受到法律对自身行为的打击,以让其在心理上有所顾忌减少以后再犯的几率其次,可以借鉴国外在家庭暴力整治方面的经验,采用保护令方式来对受害者加以保护,并放宽司法机关的权限,以使其能够在整治家庭暴力时放开手脚。再次,可以专门在司法机关中设立家庭暴力处理的专门办事机构,提高处理此类问题的专业性以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最后,要发挥当地司法机关和社区的职责和作用,对当地的家庭暴力事件进行管辖,让他们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讲求方式和方法,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尽可能地挽回家庭,避免问题升级为离婚案件。 (四)建立完善社会法律力量支持体系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它的处理决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和法律体系,而是以之为主导并尽可能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从多个层面和角度入手解决该问题。比如既要在国家司法机关中设立针对家庭暴力处理的办事窗口,同时也要在社区当中建立保护妇女儿童阻止家庭暴力的工作队。从高至下都有处理家庭暴力的专职部门,以一种综合治理的方式让家庭暴力无所遁形。(五)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应该完善有关救济途径程序方面的规定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明确家庭暴力案件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负有法定职责却不履行其职责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反家庭暴力立法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能执法,提升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强度。结论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文化在快速发展,文明和谐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家庭暴力的相关话題更引人注目,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要依靠法律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配合。现阶段要想解决家庭暴力频发的问题,国家需要对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提升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在预防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和职责,建立完善的社会法律力量支持体系,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 参考文献1.夏吟兰,郝佳,“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刍议--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正义观”,《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3期。2.张伟,马钰凤,“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3.李梅,“关于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新思考”,《聊城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4.杨建,“论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之必要性”,《长春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5.李岚,“关于家庭暴力的理性思考”,《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6.吉朝珑,“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河北法学》,2019年第9期。7.张华贵,“论夫妻暴力的法律干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8.张亚军,“家庭暴力的内涵界定及趋势分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年第5期。9.刘国红,李孟娣,“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几点法律思考”,《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10.左秀柒,“浅析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目录引言.......................................................................................................... .... .... ....1一、家庭暴力概述..................................................................................... .... .... ......2(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 .... ....2(二)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呈现的特征.............................................. .... .... ..............3(三)加强家庭暴力研究的意义...........................................................................31.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32.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4二、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危害.......................................................... .... .... ....................4(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 ....4(二)家庭暴力造成的危害......................................................................... .... ....5三、家庭暴力犯罪频发的成因分析................................................................... .... .... ..5(一)历史根源.................................................................................................5(二)经济根源.................................................................................................5(三)社会根源.................................................................................................5(四)法律根源.................................................................................................61.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相关立法不完善.........................................................6 2.没有专门性的法律.....................................................................................63.社会基层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64.司法体系不健全........................................................................................6(五)其他原因.................................................................................................7四、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 .... ..............7(一)提升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在预防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 ......7(二)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 .... ................7(三)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和职责...................... .... .... ......................8(四)建立完善社会法律力量支持体系................................................. .... .... ........8(五)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 .... ..8结论.......................................................................................................... .... .... ....8参考文献................................................................................................................9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在近些年来获得飞速地发展,外部的文化和思潮观念等不断涌入,社会在进步的同时,整体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这些观念思想交织到一起都对家庭和婚姻产生了影响。家庭暴力是家庭维系和发展中最大的“毒瘤”,其不仅仅对家庭成员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的成长、工作和学习,同时还会产生辐射作用,对周边人员以及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对家庭暴力非常重视并将其列入到新版的《婚姻法》当中,为整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来对抗暴力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当中有着非常强的隐蔽性和模糊性,同时当前家庭暴力的形式越来越多样,这为司法机关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当然还存在一些人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程度不够,将其作为简单的家庭纠纷且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不及时介入,导致一些受害者“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自己受到的委屈和伤害只能自己默默承受。这些做法其实对家庭暴力造成了放任后果不利于家庭暴力的防控和治理。一、家庭暴力概述(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虽然家庭暴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提起,也被社会舆论所关注,但是对于其概念尚没有权威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的解释文件中曾经对“家庭暴力”进行过一些阐述,是指家庭中的人员采用有危害和危险的方式来对家庭中其他成员进行打击、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辱骂的做法,导致受害一方的身体、精神遭受折磨的行为①。通过此上的阐述我们可以理解到家庭暴力属于一种家庭成员内部虐待和侮辱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让受害方遭受欺凌和折磨,还有一些属于冷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没有尽到应有的关爱照顾责任反而每日冷眼相待。其实所有这些家庭暴力行为早已经将家庭推向了破裂的边缘,如果施暴方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不加悔改的话,则许多家庭最后都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而走向破裂。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多数为女方,但是相比于他们身体上的伤痕来说孩子却是家暴最大的受害者。良好的家庭关系是人放松和获得温暖的地方,它对于孩子们来说尤其重要,家庭是孩子在幼年阶段最为重要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性格特征及行为方式以及未来的价值观都会有很大的影响。身为家庭的长辈和父母理应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馨和关爱,使得他们能够茁壮成长最后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但打碎了他们这种最基本的需求,同时恶劣的家庭环境和冷漠的家庭成员关系给不了他们应有的精神营养,却有可能让孩子们受到不良影响,进而养成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甚至有可能逐渐走上错误的人生道路而遗恨终生。对于家庭暴力不能仅仅靠不痛不痒的劝告和引导,还需要针对一些严重的家庭暴力开展法律介入,真正体现法治化社会的优势。让任何受到无辜伤害的人都能得到法律的帮助,让无助的人感受到有强大的力量作为自己的后盾,任何邪恶和暴力都不能在现代社会中横行霸道②。为此,我国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立法,首先就是要将家庭暴力明确界定,并规定介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层级:首先,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当中,对此不能只针对那些严重的暴力和伤害行为;其次,家庭暴力既可能是发生在夫妻之间也有可能是长辈晚辈之间,还有一些是兄妹之间;最后,家庭暴力发生的形式非常多样,既有肢体上的伤害也有语言上的辱骂,还有一些是性侵犯以及经济层面的伤害。① 夏吟兰,郝佳,“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刍议--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正义观”,《妇女研究论丛》,2016 年第 3 期。② 张伟,马钰凤,“家庭暴力司法干预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年第 3期。 (二)我国家庭暴力犯罪呈现的特征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关系的范围,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它一般有下列特征:首先,形式和手段的多样性。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很多关系和因素都密切交织在一起,这导致发生家庭暴力时会有多种表现形式:一、当家庭中因各种事情导致矛盾时有相当一部分(将近90%)会相互间不理不睬;有近一半会相互谩骂和羞辱;还有一些会威胁使用武力;而打砸东西或者离家出走的也有近1/3。二、身体层面的伤害,有些施暴者会采用拳打、脚踢、棍棒、针刺、浇热水等手段来发出暴力行为。三、一些施暴者会采用强奸或者对性器官进行击打的手段来发泄自己的粗暴③。其次,由于家庭成员之间长时间生活在一起,因此家庭暴力发生多呈现连续性以及反复性,绝不同于简单的单次侵犯,因此受害者的心理存在长时间的紧张和精神压力。最后,由于家庭暴力存在于家庭内部,因此很多伤害都不为其他人所知。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许多人都觉得家中发生这种事是一种难以启齿、说出来会被人耻笑的事情。因此导致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和模糊性,但是这些暴力行为却已经触及了法律所允许的底线④。(三)加强家庭暴力研究的意义1.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我国一向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只有深刻地认识家庭暴力的成因,才能根除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家庭暴力违背社会主义行为准则,而且违反法律,它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家庭暴力会破坏夫妻间的感情,致使家庭生活不和谐,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工作,会给子女造成终生难愈的心灵创伤。家庭暴力会破坏家长与子女的感情,让孩子易形成叛逆孤僻的性格不利于孩子成长。家庭暴力还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给社会道德水平带来负面③ 李梅,“关于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新思考”,《聊城大学学报》,2017 年第 2 期。④ 杨建,“论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之必要性”,《长春大学学报》,2018 年第 1 期。 影响。2.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探究家庭暴力的成因,可以促进立法、执法的开展,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同时,家庭暴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暴力中丈夫对妻子施暴,存在着多方面的危害性,让妻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同时也破坏了家庭的和睦,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解体。妻子对长期的家庭暴力无法忍受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甚至会导致犯罪,使得家庭支离破碎,严重摧残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统计表明六成以上的人经常对子女施暴,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对孩子精神上的伤害也同样是严重的。“家庭暴力会使孩子变得性情忧郁、懦弱或者性格残暴,甚至会有自杀的倾向”。导致犯罪。有些受害者,特别是“妇女,长期的家庭暴力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会让她们在忍无可忍的时候选择‘以暴制暴’的过激手段,这就是所谓的‘受虐妇女综合症’”,这样会造成家庭破裂甚至构成犯罪,影响社会的稳定⑤。本文认为分析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从不同方面寻找家庭暴力的源头,替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呼吁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防治家庭暴力法,大力促进立法和执法的完善。二、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危害(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获悉,当前我国共有2.9亿个家庭,在这其中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将近1/3(31.2%),这个数字是相当庞大的。在遭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受害者当中,妇女占到了大部分(69.4%),其次是孩子(17.1%),接下来是老人(9.8%),而施加暴力的却多为成年男性(93.2%),这对于给自诩为“家中顶梁柱”、“顶天立地汉子”的男人们来说简直是一种耻辱。而我国每年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大约占到了所有离婚案⑤ 李岚,“关于家庭暴力的理性思考”,《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9 年第 4 期。 件的1/5⑥。而且家庭暴力不仅仅出现在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家庭,那些受到过高等教育的人士家庭中同样有家庭暴力问题出现,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不仅仅和施暴者本人的性格及为人处世有关,还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由于当前的社会竞争压力大每个人的神经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当家庭中再存在一些鸡毛蒜皮不如意的琐事时就容易发生家庭暴力。据有关数据可知30岁到50岁之间是发生家庭暴力的高发期,而发出家庭暴力的大部分是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是当前新家庭暴力形式的冷暴力中却很多为教师公务员等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群(二)家庭暴力造成的危害首先,家庭暴力中受害者普遍为女性,女性本身在生理方面就存在劣势身体柔弱,同时加上其性格上一般都非常敏感和脆弱,这导致其受到了委屈一般都不敢声张只会背地里哭泣而忍气吞声的做法反而会让施暴者更加纵容。其次,对家庭关系造成巨大的威胁容易导致家庭走向分裂,有些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人由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导致精神上出现了一些恍惚和心理疾病,甚至有些人因此而寻短见。再次,家庭其实是社会和国家的最小单位,家庭暴力不仅仅对这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会因此而影响到周边的社会环境,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三、家庭暴力犯罪频发的成因分析(一)历史根源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传承,诚然,其中有很多优秀的内涵至今为我们所学习和发扬。但是在这数千年的文化当中也存在一些封建社会的糟粕思想,比如“重男轻女”“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兄弟为手足,女人为衣裳”“棍棒之下出孝子”等。这些旧思想当中的糟粕残害了一代又一代的我国人,更为可悲的是有些人居然还把这些本应该抛弃的思想拿来指导自⑥ 吉朝珑,“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河北法学》,2019 年第 9 期。 己的家庭,导致这些残毒到现在还在毒害民众⑦。有些人正是受到这些错误思想的影响,在家庭当中用大男子主义的思想来处理家庭中的问题,对待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动辄就拳脚相加用恶毒的语言进行谩骂和侮辱。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为现代文明社会所不容,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些来自于野蛮社会的东西就应该随着旧时代的过去而被抛弃,我们要采取坚决行动将其从现代社会中剔除掉。(二)经济根源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很多都是收入相对较少的人,而这种经济层面的劣势导致她们在家中地位被降低,而当家庭中出现一些摩擦时就容易升级为家庭暴力。也正是因为经济收入较少导致她们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敢吭声,而是采取了隐忍的做法⑧。(三)社会根源随着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向世界打开了自己的国门。毫无疑问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让我国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改革开放在引入世界上先进生产力和生产理念的同时也引入了更多的文化思潮和意识形态,同时还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快节奏的生活。在这种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之下人们在工作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当其压力逐渐累加并得不到有效释放时,就容易因为家庭当中的一些小事而爆发并升级为家庭暴力,而家庭成员也就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⑨。因此社会竞争和经济压力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法律根源在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基层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相关法律尚存在着不足,这些都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法律因素。完善相关立法,了解和认识家庭暴力形成的法律原因,是解⑦ 张华贵,“论夫妻暴力的法律干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 年第 2 期。⑧ 张亚军,“家庭暴力的内涵界定及趋势分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 年第 5 期。⑨ 刘国红,李孟娣,“家庭暴力的界定及几点法律思考”,《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9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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