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09 07:07:12浏览次数:22银行业务管理一、商业银行体制1. 按组织形式分:• 单一制:也称单元银行制,是指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目前只有美国还部分地采用这种组织模式。• 分支行制: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 • 银行持股公司: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股份,或者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2. 按业务范围分,可分为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 • 综合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业可以跨行业交叉经营的金融制度,它是相对于分业经营制度而言的。二、商业银行业务资产业务表内业务负债业务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广义表外业务狭义表外业务(一)上图表示的说明:1.银行业务=表内业务+广义表外业务2.表内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3.广义表外业务 = 狭义中间业务 + 狭义表外业务4.图中①表示表内业务与广义表外业务的区别在于:该业务是否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5.图中②表示狭义中间业务与狭义表外业务的区别在于:该业务是否有风险。(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定义1. 广义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是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一切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或有债务表外业务。狭义表外业务是指或有债权、或有债务表外业务。2. 或有债权、或有债务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表外业务。3. 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4. 中间业务是指金融服务业表外业务,也即是指银行并不需要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称为中间业务。三、银行的资产和负债1. 负债 Liability (sources of funds)负债 liability = 存款 deposit + 资本 capital + 借款 borrowing(1) 存款 deposit1>. Checkable Deposits No-interest-bearing checking accounts: Demand deposits Interest-bearing checking accounts: NOW (negotiable orders of withdrawal) ATS (automatic transfers from savings) MMDAs (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s)2>. Nontransaction Deposits Savings account
Time deposits: Small-denomination time deposits (<$100, 00) large-denomination time deposits (≥$100, 00)(2) 借款 borrowingBorrowings from The Central Bank(再贴现和直接借款)Borrowings from other bank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Repurchase agreementsBorrowing of Eurodollars(3) 银行资产 bank capital 1>. Stock (common stock and preferred stock) 等于股票发行数量乘以每股面值。2>. Surplus(资本公积盈余)商业银行在筹集资金中的资本溢价、股票溢价、法定资本重估增殖,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3>.Undivided profits(retained earnings)(未分配利润或留存收益)商业银行在经过各种形式的利润分配后剩余的利润。4>. Reserves 为了应付未来回购、赎回资本债务或防止意外损失,包括放款与证券损失准备金等5>. Debentures(债券) 银行持有的一些中长期债券,作为银行补充资本,特殊性在于其所有者的清偿权排在商业银行各类存款所有者之后。2. 资产 Assert (uses of funds)资产 Assert = 现金项目 cash items + 贷款 loan + 证劵 security + 其他资产 other assert(1). Reserves and cash items(准备金和现金项目) Reserves(准备金) Vault cash and deposits held at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s(库存现金和在央行存款) Required reserves and excess reserves(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Required reserve ratio(法定准备金率) Cash items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on(应收现金项目) Deposits at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银行同业存款)(2). Securities(证劵)(3). Loans(贷款)(4). Other Assets(其他资产)3. Bank operation T-account Analysis:Deposit of $100 cash into First National Bank Assets LiabilitiesVault Cash Checkable Deposits + $100 + $100(=Reserves)Deposit of $100 check into First National Bank Assets LiabilitiesCash items in process Checkable Of collection + $100 Deposits + $100First National Bank Assets Liabilities Reserves + $100 Checkable Deposits + $100 Second National Bank Assets Liabilities Reserves – $100 Checkable Deposits – $100Conclusion: When bank receives deposits, reserves by equal amount; when bank loses
deposits, reserves by equal amount即:银行存款增加时,准备金也等额增加;存款减少时,准备金等额减少。4. 银行业务活动(1) 结算业务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结算工具:支票、汇票和本票结算方式:汇兑、托收和信用证结算(2) 租赁业务(金融租赁)(3) 信托业务(4) 保险箱业务(赚取租赁保险箱的费用)5. 贷款承诺(1) 信贷额度(credit lines) 银行给予借款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可借贷最高额度的道义上的承诺,与契约性承诺相对。 (2) 循环贷款承诺(Revolving Credit Agreement)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3) 票据发行便利(NIFs) 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授信承诺。根据这种承诺,受信人(票据发行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发行短期票据,而授信人(包销银行)则需要承担已承诺的授信额度内的票据包买或给予备用信贷,以便使票据发行工作能顺利地完成,筹措到必要的资金。(4) 循环包销便利(RUFs) 银行保证证券承销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循环承销的融资额度。银行负责承销未能售出的全部证券或提供等额的备用信贷。 6. 信用证的开具流程© 2006 Pearson Addison-Wesley. All rights reserved9-212.文件、信用证和付款单2付款通知单进口商银行出口商出口商银行进口商1.开具信用证1.传送信用证3.文件货运港和货运单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注: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担保形式,银行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视为第二付款人;而在信用证中,进口商银行为第一付款人。7. 贷款出售流程中央银行 central bank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制度的需求:(职责) 货币统一发行 票据清算 最后贷款人 金融管理中央银行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商业银行演变而来,如英格兰银行(1897 年);另一种是在政府的设计下直接担负央行职能而设立的,如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1913)年,以及二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央行。二、中央银行制度的种类© 2006 Pearson Addison-Wesley. All rights reserved9-22企业企业出现清偿问题时的追索合约代理商 大银行货币市场出售债券开具备用信用证销售债券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 2006 Pearson Addison-Wesley. All rights reserved9-23原始贷款发放行 信用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 信托公司债券承销商投资者购买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发行债券评定信用等级定价和推销债券出售贷款和贷款权力转移Loan sales(贷款出售)
1.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类型又分两种情况:·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行使中央银行的全部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际这种体制,如英国、法国、中国(1983 年以后)、日本等。·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在一国之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不是总分行关系,而是按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其职能。 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2.复合式中央银行·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前苏联、1990 年以前的东欧国家和 1983 年前的中国实行这种制度。3. 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4.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设立机构,在成员国内部统一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目前,跨国中央银行制度主要有欧洲共同体的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的中央银行、中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是根据 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 年 7 月 1 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从制度架构上讲,欧洲中央银行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后者除欧洲中央银行外,还包括所有参加欧元区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前者具有法人身份,而后者没有。欧洲中央银行为欧元区内所有国家制定统一货币政策,然后交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去实施。各国中央银行将失去独立性,从而事实上成为欧洲中央银行的分行。所有欧元区成员国都须按其人口和 GDP 总值的大小向欧洲央行认购股本。 15 个欧元区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 15 国三、联邦储备体系的正式结构 Formal Structure of the Fed联邦储备体系实体: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 联邦储备委员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verse System)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联邦咨询委员会 大约 4800 家成员商业银行
四、中央人民银行体系的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属于一元式的单一中央银行制度,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组成,分支行接受总行的垂直领导。1998 年底,人行分支机构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转变为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原来省级分行被撤销,新的人行组织结构分为四级:1. 总行2. 九大跨行政区分行和两个总行营业管理部3. 省市中心支行4. 县支行9 个跨行政区分行分别为:沈阳分行(辖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分行(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济南分行(辖山东、河南),广州分行(辖广东、广西、海南),武汉分行(辖湖北、湖南、江西),成都分行(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两个总行营业管理部分别设在北京和重庆。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及两名副行长、两名商业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分(计委、经贸委和财政部)和学术界的代表等共 11 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总理任命,主席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就货币政策的重大事宜,包括货币供应、利率及汇率等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http://www.pbc.gov.cn/五、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能1. 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占有本国货币发行的独享垄断权• 中央银行必须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2. 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其一,是指中央银行从事“存、贷、汇”银行业务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其二,中央银行通过“存、贷、汇”业务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施以© 2006 Pearson Addison-Wesley. All rights reserved14-11
有效影响。 具体包括:• 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 银行的最终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资金短缺而通过其他渠道又难以融通资金时,可通过再贴现或再贷款的方式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组织全国清算。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依法在中央银行开设有存款准备金账户和超额准备金账户,各银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款项,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中央银行遂成为全国的清算中心。3. 国家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除了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金融法规、代理国家监督管理和干预各项有关经济和金融活动外,还为国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具体包括:• 代理国库。各国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一般都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 • 代发行政府债券。• 给国家以信贷支持。这种信贷支持应当限制在解决财政因先支后收而产生的暂时性资金短缺范围内。 • 保管外汇、黄金储备。• 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提供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