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机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09 13:10:30浏览次数:49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会计 , 工商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 , 经济管理 , 金融保险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0048 】 A 卷温馨提示: 大作业题目共 5 题,其中第 1 题必做题,50 分,第 2-5题中任选 2 题做,每题 25 分,共 100 分一、 根据《公司法》或《企业法》回答大学生创业具体企业形式及其设立条件。(必做题)答:大学生创业并非易事,在资金和经验方面都存在不足,这要求大学生要充分掌握相关的创业知识。其中 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和公司类型的选择尤为重要,大学生创业企业形态的选择比较丰富,大学生应结合 自己的实际情况,如资金、经验等选择合适自己的企业类型。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在当 前的法律环境下,大学生创业可以采用的法律形式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公司一般包 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根据大学生实际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准入门槛高、组织形态庞大,一般不宜作为大学生初次创业的选择。 (1)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人数应为 2~50 人,目前高校十分重视培养创新型人才,导师带领学生共同 进行课题研究、成立校创新创业基地等,培养了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因此,团队内合作的 同学很可能成为日后共同创业的合作伙伴。原公司法第 26 款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但 2016 年最新修订的《企业法》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3 万元的限制, 同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的取消,对大学生打开了创业的大门。 《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知识产权入股对于大学生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 对于缺乏资金的大学生可以用自己的知识成果入股。另外,根据《公司法》第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各股东要承担的风险会缩小,对于大学生来说创业的风险较小。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 责任公司。”原《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 10 万元,一人股东没有其他伙伴分担, 数额较大并且出资必须一次性缴足,这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算一笔较大的金额,但 2016 最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10 万元的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放宽对大学生创 业者来说无疑是值得庆贺的,对于有创业项目没有资金的大学生来说提供了机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 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的责任,公司也不得 将其债务转让到其股东身上。这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吸引投资人的一点,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 1 -
任原则规避 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另外,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要进行决策、执行、监管、财会等多项职能, 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比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执行的烦琐程序。当然这 对大学生的个人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极高,需要大学生素质全面、经验丰富。 (3)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出资人 是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有固定的场所、 生产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大学生便能成立一些技术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 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 高度统一。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纳法人所得税,大学生创业者只需交纳个 人所得税即可,因此适合资金较少、缺乏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学生创业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更准确地说就是企业主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若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需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这可能让原本就清贫的大学生更加一无 所有。 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是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 同的。首先在于出资人的不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而根据 《公司法》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其次在于主体的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 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最后在于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比较有风险的,所以在考虑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应该把无限承担责任给自 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在内。同样,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大学生创业的有利条件,这对于大学生来 说创业失利后要承担的责任较小,因此风险也较小。 (4)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合 伙企业法》第 16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中用知识产权和劳务出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根据《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者几个普通 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 因此,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都必须有人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 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另外,合伙企业的经营效率较低,企业需要经合伙人共同意志确定经营战略、 进行决策,因为要协调各个合伙人的意见,可能会导致企业做出策略的时间延长、程序烦琐、效率降低。 而且,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了合伙企业的成立,- 2 -
合伙人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而且,合伙企业具 有很强的人合性,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 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二、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 20 万瓶劣质酒,货款为 24 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 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着,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答: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 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 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答: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 20 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 15 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 9 万元货款。 理由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 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还应该追究当事人双方其他法律责任。4、该合同若无效,其无效从何时开始?答: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某年杨某在重庆某单位工作(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中秋节(放假 3 天)和国庆节(放假 7天)都加班。请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最低支付杨某多少加班工资?假如他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 4350 元 。答:按劳动法律法规,月记薪天数为: 365 -104(双休日天数,不扣减 11 天)12 =21.75(天) 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杨某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中秋节和国庆节有 4 天属于法定节日,其工资为: 日工资为:435021.75=200(元/天) 法定节假日 4 天的工资:200300% 天的工资为:200200%2400(元)用人单位 10 天应该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 2400 用人单位 10 天应该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4800 1200=6000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