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刑事诉讼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8-18 13:08:52浏览次数:46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法律事务 课程名称【编号】:刑事诉讼法【0228】 A 卷一、大作业题目:(共 5 题,每题 50 分,请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两题作答,共 100 分)1、简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50 分)。答:(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即对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含义进行研究。 (二)刑事诉讼实践。即总结刑事审判经验,正确适用法律,促进法律的修改和完善。 (三)刑事诉讼理论。即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外成熟制度,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和立法水平,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立法。关于法学研究对象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表述: 第一,法学研究对象就是法或者说是法律。 第二,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第三,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以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第四、法学是研究社会中的法律和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简称。 第五,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l)法或法律;(2)法律现象;(3)法和法律现象。从我国近 20 年的法学发展来说,对法学研究对象的这三种表述有很重要的意义。从学理上看,它首先解决了法学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因为从法学史学角度考察法学,它虽是最古老的学科之一,但早期法学与政治学、伦理学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有时是混在一起的,我们认为,把法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法律或法律现象,使法学有了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5、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50 分)。 答: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 1 -
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大作业答题要求:1、作业答案应当格式完整,层次合理,逻辑清晰。2、作业字数应当在 500-800 字左右。3、作业字体应当是宋体、小四。4、按规定时间提交大作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