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保险学:保险的本质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28 10:12:17浏览次数:36
吉大《保险学》F 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和职能一、保险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是有广泛需求的社会产品(2)保险是一种能够获利的经营性事业(3)保险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二、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保险的构成要素,是指以保险构成的物质内容和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讲有以下四点:(1)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2)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3)以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4)以合理的保险分摊金为保证三、保险的职能包括哪些?(1)经济补偿职能:分担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2)资金融通职能:资金的积聚、资金的运用(3)辅助社会管理职能:熨平社会发展中的不安定因素,客观上起到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消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四、保险的作用包括哪些?(1)宏观作用: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国际支付能力、有利于推动科技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生活。(2)微观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恢复生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作为投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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