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09:07:06浏览次数:48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493】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一、简答题(共 4 题,20 分/题,任选 3 题)1.简述环境污染和环境(生态)破坏的含义。答: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物质或者能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影响人类或者其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环境/生态破坏主要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或者能量,使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3.简述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答:(1)概念:我国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企业 、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向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2)现状:我国排污制度目前实行“达标收费、超标违法”标准。(3)缺陷: 现行这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标准过低(低于污染治理成本)、 收费的计算方法不合理、收费的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制度实用效果较差。(4)改革措施:针对该制度的缺陷,可以考虑的改良措施包括:提高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实行多项污染物累计收费;对排污费全面实行有偿使用等。4.简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几大基本措施。答: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其特点是污染扩散速度快,范围大(不定),持续时间也较长。 1、防治烟尘: (1)锅炉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才能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 1 - 为从污染的源头进行防治。现我国锅炉产品除出率、压力、温度指标外,还要有烟的黑度、尘的浓度等环境保护指标。 (2)新建窑炉和新装锅炉不得超标排放烟尘。 标准:(《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新建从严。对在用的工业窑炉和锅炉,则应装配除尘器以减少污染 (3)发展集中供热。(沈阳拟采用核电取暖) (4)改进燃料结构。 2、防治二氧化硫污染 酸雨是指 pH 值小于 5.6 的雨雪(或雾、露、霜)。 我国二氧化硫产生量约 3100(1800)万吨,居世界第一位。 (1)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2)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 (3)新建火电厂实行热力与电力联合生产。 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1)排放管理: 1)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3)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2)燃料管理: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购买者免车船税) (3)检测管理: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停放地监督抽测。 4. 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1)限制排放制度:严格限制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 (2)回收利用和排放处理制度: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防止可燃性气体污染大气。应充分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应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3)达标排放放射性物质制度 (4)禁限排放恶臭物质制度- 2 - 二、论述题(共 2 题,40 分/题,任选 1 题) 2. 试述我国环保法中的环境民事责任(概念、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等)及其应用价值。 答:(1)我国的环境民事责任概述: 1)环境民事责任,一般认为是环境侵权责任,指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区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就环境民事责任而言,通说认为应当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环境侵害人有无主观过错,只要他的行为符合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都要承担环境侵权责任。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为了取消环境侵权受害人对侵权过错的证明负担,更有力和公平地保护作为弱者的环境侵害受害人。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a)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b)有损害事实存在:在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大类。c)环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环境污染侵权通常具有高度科学性和技术性,因而在法律上强加给受害人完全证明这种高度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因果关系”的义务是不现实也是不公平的。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立法都采取了一定的举证责任弱化规则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66 条明确规定了对环境侵权的成立采取统一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是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一定联系的初步证明仍需要由受害人来负责证明。(2)环境民事责任的应用价值:设立环境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从民法的角度来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以此直接或间接保护环境和生态,并保护因环境侵权受损的公民和组织。其适用的主要后果包括:1)排除危险:让环境侵权人排除因其污染破坏行为对环境及相关公民和组织造成的危险2)赔偿损失:对环境侵权人进行经济惩罚,并让其赔偿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失3)恢复原状:让环境侵权人对被损害的环境和生态进行修复- 3 -
文档格式: docx,价格: 5下载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