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监督学 形成性考核含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06 09:07:27浏览次数:44
监督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备选案例说明:以下案例分析题,同学们选做其中之一即可案例一反腐卓有成效的香港廉政公署20 世纪 60--70 年代的香港,腐败已被香港市民接受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打击腐败,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时的香港人口剧增,经济发展迅猛,社会资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市民为了及时得到政府的服务,只好走后门,于是“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替代贿赂的名堂应“需”而生。久而久之,香港市民把索贿受贿当成生活的一部分。救护车送病人前往医院,必定要向病人索取“茶钱”。病人要犒赏医院护工,才能得到开水和便盆。消防队员灭火前要收“开喉费”。跑马赢了要给小费。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携红包过五关斩六将,否则永远在等待中。司法尤烈,受贿的警务人员包庇“黄赌毒”,盗版猖獗,社会治安走向崩溃。葛柏贪污案与廉署的成立著名的葛柏贪污案,将 20 世纪 60--70 年代香港的腐败浪潮,推至顶峰。1973 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 430 多万港元解释不清的财产,随后葛柏逃至英国。葛柏潜逃使香港蓄积已久的民怨爆发。学生在维园集会,批评政府处理贪污失误,集会获得数千名群众的响应。他们手持“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示威游行,要求政府乱世出重典,缉拿葛柏,整顿吏治。  香港副按察司百里渠授命组织调查委员会。百里渠在调查报告中建议:“成立反贪机构,其须脱离警方独立,以挽回公众信心,否则政府永远置于被民众质疑与声讨的对象。”  港督麦理浩接受百里渠建议。1974 年 2 月,香港廉政公署诞生,简称廉署。廉署成立之初制定了三管齐下的反腐战略法律打击腐败、预防控制腐败、教育绝缘腐败。政府向市民承诺,廉政公署要开创一个廉政时代。面对无孔不入的腐败,相当一部分市民对此下了断言,肃贪倡廉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975 年初,葛柏被引渡回港,入狱 4 年。这一行动打破了香港社会评价廉署“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的说法。从那时起,市民降至低点的对政府及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开始回升。让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香港廉政公署属独立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关,廉政专员起初只对港督负责,回归后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根据《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廉署具有政治地位和治理方面的特权,拥有拘捕权、扣留权、查询资料权等特殊权 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③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2001 年 8 月 22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 至 13 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 13 年。案例分析提示1. 本案中哪些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为什么?2. 本案中哪些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案例三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索贿受贿案1988 年 6 月,深圳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高森祥出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当年底,高的酒肉朋友陈民先(泛信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向该行贷款 280 万美元,次年春节前夕,高接受了陈的贿款 8000 元。之后,陈准备做一笔彩电大生意,要求高为其签署中信实业银行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香港洛克道分行 320 万美元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双方于 1989 年 3 月 6 日以陈先付高 100 万港币的“操心费”、并在香港付款为条件而成交。此间,深圳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贷款 100 万元人民币,高向其索贿 5 万元;不久,该公司又欲贷款 400 万元人民币,高根据前项“标准”,索要 20 万元好处费,后事情败露,20万未到手。从 1988 年底至 1990 年上半年,1 年多时间里,高森祥共索贿受贿港币 173 万元、人民币 63.23 万元、美元 5000 余元,高向行贿者共提供并担保了人民币 8580 万元、美元2244 万元、港币 3650 万元的贷款。 高森祥肆意挥霍索贿受贿的赃款,花 15 万元为其姘妇孙某购买套房,后在孙的要挟下送孙 23 万元人民币,并送孙赴澳大利亚留学;此后高又与电影演员张某鬼混,又花 15 万元为其购买住房一套。此外,高还经常到香港的夜总会嫖宿猎艳。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港商李某的住宅查获港币 45 万余元、人民币 65 万余元的存折和大陆、香港等地的信用卡 9 个;在高森祥的家里查到已被转移的赃款 5.6 万元人民币、5.2 万元港币的现金;10.5 万元人民币、 5.2 万元港币的存折;查获的赃物中,有高档名牌西装十几套,高级皮鞋七八双,名牌手表3 块,金首饰 70 余件。案发后,高森祥企图逃往国外,1990 年 7 月 31 日被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1991 年初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此案,1991 年 8 月 16 日至 1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索贿受贿罪判处高森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的审判,是深圳有史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一次,引起了国内金融界的震惊,在香港也引起了许多人士的关注。案例分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案 中被告人高森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 在批准为企业贷款和为企业担保贷款中,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 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高森祥受 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 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二条第(1)项的规定,应 予严惩。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高森祥应当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高森祥违法所得的- -切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应当予以追缴。说明:以上案例,学员选做其中之一即可。 利。多年来,廉署之所以能屡屡扳倒位高权重的“老虎”,财大气粗的“硕鼠”,原因之一,就是拥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廉署有一支非常专业的队伍。要想成为廉署职员,仅实习期就需两年半。培训、实践、考核全部通过才能过关。因为这关系到反贪的质量。廉署建立了 24 小时的投诉机制,有一支快速反应队随时待命。另外,廉署官员亲朋财政全部公开。廉署共设三个处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会关系处。廉署有 1300 多人。其中执行处 1000 多人,其余各为 100 多人。关于这三个处,有一个形象的比喻 “执行处是打击贪污的拳头,其他两个处是捂住贪污的手掌。”执行处的终极目标是让人不敢贪。廉署的执法守则是:不偏不倚、依法办事、锲而不舍。他们的口号之一是:“贪一块钱也不行”。这个口号还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若“一块钱也要调查的话,廉署岂不忙死了”。对此,廉署方面的解释是,“大贪小贪都是贪,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上百倍。”所以说,这个口号主要起的是敲山震虎的作用。口号之二是:零度容忍。意思是对贪污不能有丝毫的姑息。零度容忍的主体既是廉署也包含香港民众。近年来,与当年腐败被市民接受为生活的一部分相反,零度容忍几乎成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对腐败已经是全民共诛之。在初期举报人中,匿名占了60%~70%。如今,具实名举报的人已达 75%,而且都自愿配合调查。防治贪污处的终极目标是让人不能贪。防治贪污处把宣传口号写在公共场所的广告上“给小费、收小费都是犯法”、“贪污问题不会自动解决,有赖市民挺身举报,才能令香港廉洁公平”、“防腐胜于反腐”等等。  防治贪污处的防腐措施首推“申报利益冲突”当公司职员个人利益与其所服务机构利益发生冲撞时,人性弱点容易导致职员在做工作时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随后发生利益冲突,结果使公司财政、声誉受损。  如职员参与招投标工作,亲属正好是竞投者,他就很可能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因此,廉署的政策是,涉及利益冲突必须申报。此举正是为了防止贪官合法的暗箱操作和家族腐败。  廉署公务员人手一册《公务员防贪要诀》,人手一盘《防止贿赂条例政府人员诚信培训短片》。在这个片子中,公务员一旦犯错,包公便举锤敲头质询清正廉洁了吗?不畏权贵了吗?不徇私情了吗?并且还要教导公务员,要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钱债逼人。   从事批地、建筑业的公务员人手一本《防贪锦囊建造业品质控制测试》。片儿警定期换岗,以防片儿警与居民熟悉后,冲破警戒底线。廉署的惯例就是,给第一年就职的公务员上“糖衣陷阱”防贪课。提醒他们警惕行贿者设立的隐性圈套,如提供免费或优惠款待等。社会关系处的终极目标是让人不想贪。社会关系处的职责是: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危害,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利用一切宣传媒介反贪。他们的具体工作是,廉政进社区、廉政进课堂、廉政作广告。  比如廉署人员进社区办防贪讲座、争取让香港市民人人成为廉政之友。每所小学校每周一堂课播放德育教育卡通片“想一想”。故事一般是无结局的,为的是引发学生作道德思考并且撰写道德文章。  大中学生接受的廉政课程是“反贪个案齐探讨”。廉署每周提供一个案件供课堂讨论。此举,是要给将来成为公务员的青少年打防腐疫苗。“平生不做贪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贪污毁商机”,香港市民非常熟悉这样的肃贪警示广告。廉署成立多年来,与当年腐败被市民接受为生活的一部分相反,零度容忍几乎成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对腐败已经是全民共诛之。在初期举报人中,匿名占了 60%~70%。如今,具实名举报的人已达 75%,而且都自愿配合调查。  搬不动时的变通  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拥有特权的廉署,是否真的绝对说“不”了呢?其实“也有搬不动的时候”。对一些腐败高官,教育基本无效。送他们学习,他们嘴里说改正,左手忙收钱,右手消灭证据,背后还有很硬的后台,因此被抓的几率很小。遇到这种情况,廉署的战术就是,让国家“硕鼠”远离政府部门,以使损失减到最小程度。“既然老虎屁股摸不得,那就请他们走好了”。多年来,廉署的高效率和震慑力促成香港拥有繁荣稳定和清廉的国际声誉。2003 年,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全球清廉指数,香港在 133 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 14,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案例分析提示:反腐卓有成效的香港廉政公署案例分析腐败是一种不可避免、难以根除的现象, 是国家廉政建设的大敌, 它不仅严重腐蚀国家的肌体, 败坏社会风气, 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影响发展。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05 年 1 月 3 日, 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近期目标和较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到 2010 年, 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较长期目标是“再经过一段时 间的努力, 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实现这两大目标, 拥有一个强有力的反腐机构至关重要。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 拥有廉政公署, 是一个相当成功的反腐范例, 值得借鉴和学习。香港廉政公署与内地反贪局主要有三点区别:一是地位不同。香港廉政公署是专门打击贪污的反腐机构, 不仅独立于司法机关, 还独立于香港政府, 直接隶属于特别行政区长官。廉署财政经费独立, 由最高行政长官每年从政府预算中单独划拨, 并由行政长官掌握经费的最终审批权和决定权。廉署人事关系也完全独立, 廉政公署条例规定“由港督直接委任廉政专员和副廉政专员, 公署其他人员全部由廉政专员根据总督批准的选任条件直接委任。”机构独立、经济独立、成员独立将廉署与官场断结, 将雇用职员与官场公职人员脱钩, 将开支与官场经济分离, 有效避免了来自官场的权利、经济、人事干涉困扰。相比之下, 内地反贪局并不存在真正的独立。反贪局属于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 要受其领导, 人事任免由同级人大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决定, 经费方面、工资福利方面也是地方财政中支付。这样反贪局就要看地方政府的脸色, 难以“放开手脚”。二是权力和职责不同。首先, 从权力来看。廉政公署不仅具有反贪所必备的基本权力, 还有拘留权、逮捕权、拘捕和搜查时使用武力权、变更法庭命令权等。这些权力使廉政公署的打击更为有力, 也提升了廉政公署的威信。相比之下, 内地反贪局权力有限, 打击力度要小得多。他们只拥有调查权、侦查权, 且没有秘密侦查手段和力量, 还需依赖警方, 再加上反贪局是检察院的内设部门, 工作中很多行动要受到检察院的制约和许可。虽然对反贪局权力的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却阻碍了反腐工作的进行。其次, 从职责来看。香港只是一个地区, 廉政公署是唯一的反贪部门, 且与其他司法机关地位平等, 因而职权范围较广, 廉政公署任务明确, 防贪、反贪、教育三结合。廉政公署不仅严厉打击腐败犯罪, 还通过防贪污处为各部门行业提供防贪顾问咨询服务;通过社会关系处与广大媒体和教育机构的联系, 向市民灌输反腐意识。反贪局的职责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及腐败犯罪的预防研究工作。由于过分强调“打击”而忽视“预防”, 所以没有像廉政公署那样专门的教育机制。三是监督机制不同。香港政府通过制定《防止贿赂条例》和《总督特派员廉政公署条例》为廉政公署设计了一套监督制衡机制, 包括内部调查及监督组的监察、外部法律规定对廉政公署权限的限制、三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和广大市民投诉机构监督。内地反贪局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监督和内部的监督。法律上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人大和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内部 的监督表现在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制约机制, 但这种机制不能算作真正的监督, 仅是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间的监督和配合。另, 由于内地的媒体不够发达, 也未建立舆论监督保障体系, 所以媒体监督和民众监督并不如意。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运作, 和香港的体制及特殊的历史、社会、人文因素分不开, 所以它的一些有利的特点并不是可以完全生搬硬套的, 但是它的成功运作仍然给我们的廉政建设带来一些启示。一是廉政机构需要独立。随着日益加剧的腐败问题,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独立的、专门的反腐机构, 像美国的联邦审计总署, 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廉政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低位的独立、经费的独立、人事任免的独立和办案过程的独立。然而我国目前却没有这样一个专门、独立的机构, 我国现有的三家廉政系统领导机制不同、运作机制各异, 不但不能形成合力, 反而大大削弱了反腐的打击力度。二是需要加大廉政机构的权力。当前的贪污腐败案件极其隐蔽和高智商, 调查取证难度大, 所以必须要有像廉政公署那样的独特的职权才能更有效的开展反腐工作。我国应当学习香港制定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法律, 授予廉政机构特殊的权力。比如调查取证权、逮捕权、冻结扣押权等。三是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赋予廉政机构一定权力的同时, 更需要建立多层次监督制约机制, 这样才能使赋予的权力能够得到合法行使。比如要健全外部的司法监督、内部的纪律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四是需要加强预防和教育。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预防工作, 现在我们的反腐工作主要集中在事后的调查惩治, 反而忽视了事前的预防教育, 有种“亡羊补牢”的意思。在打击腐败的同时, 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预防腐败的建议、方案, 防微杜渐, 把腐败思想消灭于萌芽之中, 应当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例二东都商厦娱乐城特大火灾事故2000 年 12 月 25 日 21 时 35 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娱乐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致使 309 人死亡,7 人受伤。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为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商厦共六层,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多年来,该商厦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下岗职工 541 人。1997 年,东都商厦与个体业主张建国签订承包合同,由张建国承包商厦四层的东都娱乐城,承包期至 2001 年 6 月30 日。张建国多次以效益不好为由与商厦发生纠纷,并声称关门停业,但实际上营业并未停止。2000 年 11 月 6 日,东都商厦与台资企业“丹尼斯量贩”(总部在郑州)签定合同,将负一层和一层租赁给丹尼斯量贩,建立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拟于当年 12 月28 日开业。丹尼斯投资 2000 万元,合作期 10 年,安排商厦 100 名下岗职工就业,雇用商厦 20 名管理人员,同时,每年给东都商厦缴纳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统筹金 120 万元。二、起火及扑救过程 2000 年 12 月 25 日晚 19 时许,洛阳丹尼斯东都分店养护科员工王成太焊接负一、二层之间的楼梯遮盖钢板。作业中,电焊火花顺着钢板的方孔溅入负二层,引燃负二层家具城存放的木质家具、海绵床垫和沙发等可燃物品,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向负二层浇水,在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事后还订立攻守同盟。无人及时报警。随后火势蔓延,烟雾在充满整个负二层后,随东北、西北角楼梯上窜,地上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有防火门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上下通道聚集至四楼。在歌舞厅开门的瞬间,急速扩散进入舞厅。四楼歌舞厅本有东北角和西南角两个紧急出口,但东北角出口被烟雾和大火封堵,无法通行,西南角吧台处的出口在烟雾充扩后难以发现,仅有少数人员从此通道逃到三楼楼梯平台处获救,在该歌舞厅狂欢娱乐的人发现火灾后惊慌失措,加之有毒高温烟雾使人在极短时间内窒息昏迷,造成 309 人死亡(其中男性 135 人,女性174 人),7 人受伤(其中男性 2 人,女性 5 人)。 21 时 35 分、21 时 38 分,洛阳市消防支队 119 和洛阳市公安局 110 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洛阳市公安局立即调集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 800 余人、消防车辆 30 余台进行扑救,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 8 家医院 200 余名医务人员、20 余辆救护车抢救伤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22 时 50 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 日凌晨零时 37 分大火被完全扑灭,106 名群众获救逃生。 三、事故原因(一)、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河南省、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和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并经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勘验复审,查明“12.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二)、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1999 年 5 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5 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东都商厦除对部分隐患进行整改外,对主要隐患均以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东都商厦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隐患。(三)、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1993 年 3 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 年 4 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 年 5 月 16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娱乐城 1997、1998 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 2 月 28 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 年 12 月 31 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 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 7—9 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 9 月 20 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 200 人,2000 年 12 月 25 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 350 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1)洛阳市一商局。作为东都商厦主管部门的一商局,明知东都商厦是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既没有专题研究、督促东都商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治理的请示;对商厦内部承包关系复杂,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没有研究解决;对东都商厦承包后出现的非法经营等问题失察。 (2)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分局(2000 年 12 月 15 日撤销)既未对东都娱乐城进行 1997、1998 年度年检,也未督促青年宫工商所对其进行补检;对东都娱乐城1998 年 2 月 28 日后的营业情况没有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长期无照经营。 老城区工商分局青年宫工商所,对东都娱乐城无照非法经营,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取缔。 (3)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999 年 5 月 14 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向东都商厦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经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按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但只作了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焦作“3·29”火灾事故后,2000 年 3 月 31 日又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再次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时经复查发现仍未按要求整改,没有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年 12 月 1 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市政府报请关于东都商厦等 3 家单位“停业整改”的报告,12 月 11 日副市长宗廷轩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支队有关领导接到批示后,认为批示不够明确,只对东都商厦又进行了一次检查,而没有及时请示市政府领导采取停业措施;同年 12 月 4 日,为应付上级单位和新闻部门的检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东都商厦的监督员姚国红与商厦人员共同弄虚作假,伪装停业,逃避检查;同年 11 月初,东都分店进行违法装修时,姚国红两次到东都商厦,看到东都商厦擅自装修且违章作业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和提出意见。 (4)洛阳市老城公安分局东南隅派出所。东南隅派出所在对东都娱乐城检查中,发现娱乐城无证营业,没有向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5)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在 1999 年审核换证工作中,东都娱乐城没有提供审核材料,该办公室为其办理了《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对 2000 年 9 月 20 日后东都娱乐城无证经营问题失察。 (五)、洛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行政,使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东都分店违法筹建。1999 年 9 月在厦门外商投资会议上,台湾商人王任生向洛阳市主管副市长吴喜照提交在洛阳设立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报告,吴在其报告上批示“请市高新区、市工商局办理”。1999 年 9 月,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批复》(国函[1992]82 号)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9]12 号令)的有关规定,越权为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办理了《关于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批复》(洛开外[1999]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豫府洛开字[1999]0004 号);洛阳市工商局违反国务院及国家工商局有关外商投资经办商业零售企业的规定,在没有外经贸部批文的情况下,于 2000 年 2月 22 日越权为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自 2000 年 2 月 22 日至 2030 年 2 月 21 日,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企 合洛总副字第 000425 号)。 2000 年 11 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公司签定协议,合作成立东都分店,并在请示一商局后于 11 月 6 日停业装修。为解决东都分店工商注册问题,同年 12 月 14 日副市长吴喜照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设立东都分店协调会,会上市工商局提出东都分店注册登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12 月 19 日吴喜照又在市一商局《关于办理洛阳市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登记的请示》上批示“为解决东都商厦目前的困难,请市工商局先予以注册登记,后由企业补齐有关手续”。12 月 20 日高新区外经贸局违反规定,越权作出《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洛开外[2000]11 号);事故发生后,12 月 26 日高新区外经贸局副局长张红英到市工商局要求收回《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遭拒绝后,外经贸局又作出《关于撤销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决定》(洛开外[2000]12 号),并弄虚作假将日期提前到 2000 年 12 月 22 日,于当日下午送给市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因设立东都分店不符合规定,一直未予注册登记,东都分店属违法筹建。四、处理结果(一)、 洛阳市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等多种形式,对遇难者家属实施抚恤、经济救助。政府按遇难者人均 1 万元拨出救助资金 308 万元(东都商厦娱乐城业主张建国不予发放),按遇难者人均 1 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 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 25000 元。在职的 159 名遇难者,其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每名遇难者发放 6700 元,149 名无职业者按每名 5000 元从社会捐助金中发放。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 3 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 25000 元。丹尼斯量贩按每名遇难者 5 万元、受伤者每人 3000 元,一次赔偿 1550 万元人民币;另外,丹尼斯量贩以预交 5 年房租的名义赔付东都商厦 660 万元人民币,款项均全部到位。(二)、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将 27 名责任人批准逮捕。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 12 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②.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司法机关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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