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6-13 09:06:43浏览次数:7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理财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人有了理财的需求。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个人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如何满足这种需求就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现状个人理财是指将个人资产委托银行打理,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 2005 年 9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并从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该暂行办法的定义,商业银行在个人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理财产品就是银监会上述定义的个人理财计划。现在市场上银行理财产品基本分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可细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QDII 产品以及股权类信托类理财产品。调查机构的数据显示2008 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总体特点是:发行数量及募集金额总量创下历史新高;在投资币种上 ,人民币产品仍居于主导地位;在期限结构上,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加强,一年期以下理财产品占90%;在投资价值方面,结构类的超额收益水平较普通类高,收益类型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占一半;在产品销售方面,信用类和利率类受投资者青睐。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错的
发展前景,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这其中存在着的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一)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理财产品的种类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种和数量仍显匮乏,并不能为投资者提供较为广阔的产品集合。从时下流行的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看,几乎都是股票、外汇、股指等投资产品的组合,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虽然不同机构的销售侧重不同,但无论是在期限安排、销售目标群体,还是在产品的结构上都有着很强的相似性。(二)客户范围定位不合理个人理财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大幅提高人民币在 5 万元以上,外币在 5000 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尽管门槛提高,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收益较高且购买方便,成为众多稳健型投资者的不二选择。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再度加息,理财产品是不会水涨船高的。对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银行理财产品还是要谨慎一些。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被称为富裕投资者的选择。(三)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不充分2005 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时应对投资者进行评估和分析,且评估和分析都应包括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不少银行的理财销售人员给投资者介绍产品时避重就轻,通常会重点强调产品的本金相对安全以及预期收益率可以达到的具体数据,而对产品存在的风险以及最终收益可能为零却提示不足,这种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不足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认识障碍。而按照国外的标准,理财产品销售时不仅要对投资方向
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还要注明不同预期收益率的实现概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而很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晦涩难懂,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除了存续期限、认购起点和预期收益能够容易理解外,一般的投资者根本就看不懂其它的内容。(四)客户投诉处理能力及评估客户能力低下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对客户投诉情况分析研究不足,对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在进行客户风险偏好评估 T 作时,评估工作通常流于形式,没有做到准确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没有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理财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三、解决的对策(一)产品设计创新理财业务与传统投资业务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个性突出。各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相对优势,设计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但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这方面上做得还不够。针对这一情况,银监会于 2006 年 12 月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鼓励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业务流程和产晶研发上进行创新,从而优化产品结构和完善服务方式。个人理财金融品种的设计初衷与服务内容应以客户为中心,产品设计中着重看市场,以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为目标,品种结构以代理投资为核心。对现行投资业务进行组合,既可满足客户要求,保持现有市场份额.又可发掘新的潜在客户。银行还可以根据消费热点的变化,及
时地开发出新产品,拓宽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提高代理业务的水平。各大银行还应进一步研究满足客户增值愿望的代客户投资的业务,提供综合性产品,根据顾客与银行交易量的多少,确定对顾客的优惠程度。(二)细分个人理财服务市场银行应细分理财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开发、推介适宜的理财产品。市场细分的过程是把异质市场分成特定的匀质市场,其目的是更有效地使顾客满意,并确保留住顾客。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象是具有现实或潜在理财需求的消费者,不同的因素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做出迥异的理财决策,因此,对理财客户的消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能够更好地震细分市场和提高理财产品的针对性。在考虑收入、动机和年龄等影响因素后个人理财市场应按人口统计与社会经济变量、客户的社会阶层、生活方式或个性特点、地理因素、客户对金融服务追求的不同核心利益、用途或使用频率等进行细分。(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在发售产品时,应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商业银行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各商业银行要及时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各家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机制、理财业务的服务及投诉受理机制、人民币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机制。嘲透明化、通俗化将是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发展方向。(四)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理财绩效的评估和管理体制银监部门应关注个人理财产品对现有和潜在的消费者进行调查、引导等等,加强对消费者的服务和
教育,出台专门的理财业务指导办法以及监管法规,限制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营销上的非理性行为,指导商业银行帮助客户科学理财。推动中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逐步形成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经济、金融发展新格局,不断改变和提升国内的从业环境及人们的金融意识,努力让个人理财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理念,甚至将成为一种习惯,真正做到保障个人资产的安全,只有人们从中获得收益才会使商业个人理财产品有更好的发展。参考文献:〔1〕胡斌,胡艳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机遇,新金融,2013.(5).〔2〕李坚强,张海燕.银行机构个人理财产品现状及风险分析,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2,(5).〔3〕尚洪涛,李慧雪.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消费导刊,2012,(10).〔4〕忻立琼.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叨,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