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导学资料3(第五章-第六章)

发布时间:2023-11-01 13:11:40浏览次数:10
《纳税会计》导学资料三(第五章—第六章)一、本阶段学习内容概述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及其会计处理,并能够进行操作。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及其会计处理,并能够进行操作。二、重难点讲解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 183 天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籍个人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泛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个人。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可见,我国目前采用的住所标准实际上是习惯性住所标准。(2)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各国判断居民身份的居住时间不尽一致。我国规定的居住时间标准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 183 天,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就是居民个人。3、扣缴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答案:复习范围或考核目标:(9.2 非居民纳税人,3)4、土地增值税答案:复习范围或考核目标:(5.4 土地增值税,3)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5)经营所得。具体是指:①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②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④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法》分别就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经营所得。(3)其他项目所得。6、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①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②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上述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③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④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⑥ 赡养老人60 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对于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情况,纳税人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② 准予扣除项目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③ 其他扣除项目及列支标准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保险支出。纳税人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注:纳税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 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除纳税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费用支出:纳税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 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发生的 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其他规定: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 1 个纳税年度。④ 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8、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计算方法相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财产租赁所得来说,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为 800 元;在 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2)每次(月)收入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按 10%的税率征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规定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规定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0、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对于个人从股份公司获得的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息红利(简称红股)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利息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11、偶然所得应纳税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偶然所得以个人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1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3、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14、房地产企业:所谓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15、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不得私自转让。16、地上的建筑物: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三、本阶段综合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土地增值税由( )征收。[A]房产管理部门 [B]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C]房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 [D]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答案:C2、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税金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B]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C]个人购买房地产时缴纳的契税[D]个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B3、我国的土地增值税( )。[A]属于财产性质的土地税[B]实行超额累进税率[C]按次征收[D]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申报纳税答案:C4、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A]工商执照原件 [B]税务登记证原件 [C]所得税完税凭证 [D]土地使用权证书答案:D5、下列房产转让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继承房屋 [B] 无偿赠与房屋给直系亲属[C]被兼并企业将房屋并入兼并企业 [D]合作建房有偿转让的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稿酬所得中,合并为一次所得征税的有( )。[A]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B]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C] 同一作品出版分三次支付的稿酬[D] 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答案:ACD2、 某退休职工某月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 退休工资 1800 元 [B] 股票红利 960 元[C] 咨询费 800 元 [D] 私营企业顾问费 1800 元答案:AC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境外人员[C]个体工商户 [D]外籍个人答案:ABCD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A]学校 [B]税务机关 [C ]外籍个人 [D] 国有企业答案:ABCD4、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以收取出让金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以继承的方式转让房地产[C]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屋5、下列业务中应采取先按比例征收后清算税款征税办法的有( )。[A]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 [B]预售商品房[C]出售旧有房地产[D]合作建房分别出售答案:AB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收入,包括( )。 [A]利息收入 [B]货币收入 [C]实物收入 [D]其他收入答案:ABCD三、【判断题】1、扣缴义务人向本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由收款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F2、居民纳税义务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T3、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类型。 ( )答案:F4、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答案:T5、房地产评估增值也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 )答案:F6、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答案:F7、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的全部收入。 ( )答案:F四、【名词解释】1、个人所得税答案:复习范围或考核目标:(9.1 个人所得税,3)2、居民纳税人答案:复习范围或考核目标:(9.2 居民纳税人,3)3、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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