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8 12:05:30浏览次数:60我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研究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实现了飞跃发展,但环境污染问题也持续加重,自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全体国民普遍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国家的大政方针也顺应形势的发展积极做出改变,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提出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健全排污收费制度。由此可见,完善我国的环境税费制度己经提上了议程。本文全文包括绪论和结论在内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陈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和国内外环境税立法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理论部分,介绍了环境税立法相关的理论;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环境税立法的不足;第四部分提出了改进我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建议;最后为结论部分,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关键词:环境税;环境问题;立法
处理费。所有这些给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带来了巨大的困难。⑭(二)资源税1.征税范围窄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资源税仅适用于盐和矿产,不包括水资源,大气,森林草原,浅滩等。由于同一年的立法可能过于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利益,因此导致“公共资源”不需缴纳资源税。征收资源税的范围如此狭窄,既不利于自身的完整性,也不利于环境保护。⑮2.税基不合理尽管新的临时资源税条款已用价格税取代了原油和天然气的两种主要税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税是从定量角度征收的,这里基于定量基础的数量是指资源的销量或资源的自用。而不是开采量,这会导致矿物质开采中的频繁滥用,以及导致矿物质发生的事实。矿物开采后极低的开采率导致矿物资源的严重损失。在开采大量农村煤矿的山西省,仅开采了约 15%的煤炭,导致煤炭损失近三分之二。此外,目前国内外的矿物价格波动很大,仅从数量上看,不包括矿物价格,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源税监管的作用,并且对政府监管没有贡献。⑯⑭李振京,沈宏,刘炜杰.英国环境税收制度及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7(3).⑮常旭.法国环境税对我国的启示[J].商品与质量,2018(10).⑯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OECD 国家环境税收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税收参考,2017(7).
3.税率设置不科学由于对资源税的认识有限,立法规定了较低的资源税率,这对应税资源的保护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此外,资源税率所反映的差异非常弱,即这些规定尽管有所区别,却过于模糊且难以量化,其适用范围保持不变。(三)消费税目前,关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所反映的环境意识水平仍然很低,这导致其税收范围的缩小。消费税的主要环境功能可以归纳为“节能减排”,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那主要是由于石油税。大量对环境有害的货物是免税的,通常是一次性产品,例如塑料产品,它们不易降解,并且仍然依赖行政命令和社会呼吁等手段来制止破坏环境,收效甚微。 一方面,某些税率是一般性税率,可能不足以反映出对环境行为的激励作用。例如,对于石油产品,尽管目前对汽油已经采用了不同的税率,但未对成品油征收其他税费,例如,柴油无法区分硫与否。另一方面,某些税率太低,导致不良的环境绩效。⑰ 当前,在消费税减税中几乎没有保护环境的措施。其免于甲醇和生物燃料消费的豁免归结为避免双重征税。收费汽车虽然要“减少排放”,但仍要对其排放征税,但对环境措施没有豁免。这不利于鼓励消费者保护行为。⑰梁丽.我国开征环境税:源起、机理与模式[J].财经问题研究,2016(9).
(四)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除机动车税外,机动车税还包括机动车税和购车税,一般与外国机动车税相似。 购买汽车税是对在一个国家/地区购买应税车辆的组织和个人征税,应税车辆的购买是“关税调整”的结果,有助于有效的财务管理。2000 年通过的关于购置汽车的税收暂行规定目前生效;机动车税是对在我国依法登记的机动车和船舶或其他应课税的机动车和船舶征收的税款。⑱ 在我国,购车税和汽船税在履行环境职能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对于购车税,它设定了 10%的统一税率,并且在税收减免中不包含任何环境保护规定这无助于促进环保汽车的销售。相反,由于当今环保车辆的发展,技术投资导致价格上涨以及对传统车辆的广泛接受,因此,在没有税收的情况下,采取这种经济激励措施,必然会发展环保车辆。困难,将阻碍环境活动的发展;关于车辆税,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对环境友好,但改革并未改变,除了用于汽车的车辆和所有船舶的关税外,它们仍与污染物排放无关。税收减免不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足够的支持。⑲(五)增值税当前增值税法律制度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环境保护,但也有弊端:⑱李传轩.创新与融合: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9(10).⑲付慧殊.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本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17(4).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不足。目前,销售环保物品的增值税减少幅度不理想,仅对必要的进口零部件而言,环保物品的销售没有优惠增值税,这不利于环境物品的广泛使用;其次,一些减税措施是不合理的。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对农药,化肥和农膜征收了 13%的低关税,这便利了获得适当产品的机会,并造成了诸如土壤破坏之类的环境问题。因此,以环境为代价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明智的,并且无助于保护环境。⑳四、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建议(一)我国环境税立法模式环境税立法包括污染税,资源税和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如果全面制定有关环境税收的独立立法,这将是不现实的,甚至是不现实的,这将规定通过“新旧”立法,不仅要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工作以整合各种税法,而且还会违反有关关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税等的成熟法律。如果颁布了环境税一体化立法,那么将有税收立法和法律框架,即使是完全绿色的,也将不允许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法律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将两种环境税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从主要国情出发,依靠发达国家在环境立法领域的先进经验,例如强调环境保护的概念,分阶段引入新立法,改革现有税收立法等等。此外,与此同时,结合现⑳刘剑文.公共财政与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J].政法论丛,2017(1).
行的环境税法律规范,取消了环境污染收费制度,新的环境税法《污染税法》修订了现有的资源税,税法。关于城市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税,使它们成为符合环境税目标的环境税法规。21(二)我国环境税立法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一项新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税法律制度准确地反映了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理论重要性,因此《环境税法》不仅保护环境,阻碍经济发展,而且限制了经济发展。 发展道路掠夺者要求通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意味着环境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环境税立法不仅要促进环境保护,而且要促进环境保护。 不断改善环境,还可以在和谐的自然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引入绿色经济模式,并建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222.协调原则环境税法是最复杂的税法之一,必须遵守统一原则,因为需要协调三个方面:第一,环境税收与其他税收之间的关系。环境税不是同质的,也包含在其他税法规范中,每种税种的目的都不相同,因此,环境税立法应旨在使环境税与其他税种协调一致,以避免立法上的矛盾;其次,税务机关与环境部门之间的21华国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视野下的我国环境税立法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22王慧.论环境税立法策略和立法原则[J].税务与经济,2018(5).
关系。环境税立法所设想的措施之一是减少甚至取消环境费用,这导致环境部门的某些权力转移给了税务部门。第三,环境税收与环境技术之间的联系。环境税通常是对废气,废水,能源和其他材料征收的,如果没有适当的环境保护技术的支持,就很难量化,难以准确确定,因此,环境税的征收必须与环保技术相协调。3.国际化原则环境问题不仅存在于一个或多个国家,而且长期以来已成为世界性问题,因此必须由全人类解决。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税立法的帮助下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来处理环境问题,这些重要的最佳实践可以作为我们环境税立法的基础。但是,国际化的原则并不需要“完全欧洲化”,即西方的经验,而是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利用相关经验。此外,遵守环境立法国际化原则也有助于我们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以减少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绿色壁垒”。23(三)我国环境税立法设计1.进行有必要的新环境税立法“污染税审查”立法是我们环境税立法的主要措施之一。近年来,科学家们越来越多地讨论税收立法问题,主要观点是引入税收法律要求将税收立法移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因此,污染税的立23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8(2).
法规定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通过。此外,根据国际经验,污染税立法应包括污染税和对污染环境的产品征收的税。24纳税主体。“污染负担”是环境法的主要制度,可以直接适用于环境税的规定,即从国外的角度来看,大多数国家倾向于将税收的范围限制在制造商的范围内。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结论,污染税的主要纳税人是污染物的排放单位。此外,在技术和环境保护体系得到改进的情况下,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征收的污染税也可能适用于个人,现在可以暂时取消这些税收。纳税客体。与我们的污染定价系统结合使用时,污染税纳税人可以分为四类: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或三类污染税,特别是: 首先是空气污染物,今天,空气污染物主要受到污染气体和固体烟雾的限制,其中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和氧化合物。其次,水污染。通常,我们所谈论的废水和废物是水污染的源头,因此排放到水中的固体和废水可以分为两类:水污染。第三,固体废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垃圾,有些国家对固体废物征收单独的税,即对垃圾征税。当前,根据国际经验,仅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征税,只有少数国家对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征税。252.调整我国现行环境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扩大税收范围。由于资源税过于狭窄,无法与环境保护相匹配,24李传轩.创新与融合: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0(10).25刘剑文.公共财政与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J].政法论丛,2012(1) .
因此需要扩大资源税。一方面,有必要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所有权税整合到现有资源税中,以实现对大型资源税的概念。从理论上讲,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税是较宽泛的资源税类别,需要对资源税进行调整,将这三种税结合起来以满足我们的“简化税制”的要求,并使税收更加全面对资源征收环境税;另一方面,为了在对自然资源征税时考虑到稀缺的自然资源,特别有必要使用诸如水资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和牧草资源的地下土壤。这样就避免了资源税,后者主要集中在财务职能上,只是对矿产资源的不公平税收,使它们对环境更加友好,并将其转变为对资源的真实税收。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国家层面列举了 30 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而《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 164 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实行固定税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气、钨、钼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将决定权限下放到省级人大常委会,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幅度税率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了更
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法》授权各省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合理设定税率。当前,存在与资源税低,城市土地使用和土地所有权有关的问题,这导致对资源使用的控制减弱。因此,在将三种税收合并为大量资源税之后,应考虑每种资源的自然属性,其稀缺性和经济利益以及科学研究和计算,确定合理的税率。此外,应该指出的是,在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高税率适用于开发自然资源,而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下适用低税率,可以征税以反映资源的经济价值以及符合环境利益的资源环境价值。合理利用资源。26消费税:规范具有环境意义的消费品关税。一方面,鉴于目前消费品的税率普遍较低,应科学地设定更高的关税,以防止污染和解决浪费的资源使用问题。特别是应注意增加对诸如谷物,由于诸如一次性棍棒和其他消费品之类的消费品价格很低,关税的小幅上涨无法抑制消费需求,因此,作者认为 这些消费品甚至可以高于 100%; 另一方面,关税应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差异,以鼓励消费者选择绿色消费品。27合理定义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有必要在消费税减免税中倾斜环保产品,26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2).27曹明德,毛涛.国外环境税制的立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J],2011(3).
以支持环保的发展。首先,我们希望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对所有清洁能源消耗的税收,而不仅仅是减少单独的消费税,其次,对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消费品,例如清洁能源用于从破损家具中生产原材料的木地板;第三,我们必须降低对采取环境措施的消费品的消费税,例如带有废气处理厂的汽车。28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尽管在汽车行业早期引入政策很重要,但它可以间接调节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因此对于环境税至关重要,我们可以调整两种税种的法律制度以使其更加有利为环保。购置和收集车辆时,要根据车辆的废气水平,并区分关税,对节能汽车适用低税率,对节能汽车适用高税率,以刺激环保型汽车的销售以及节能环保以及使用汽车来减少购车税;关于机动车税,尽管新的机动车税法规定了现行税收制度的绿色化,但为了更好地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仍需作进一步的调整,即用于环保目的的车辆的税收减免。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新的《机动车税法》,尽快确定免税的环保运输船的范围。虽然车辆购置税,机动车税和消费税对环境有影响,但从根本上讲,它们最终并不是环境税。因此,税收仍然可以根据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监管,并且无法保留。增值税:为应对上述增值税法律制度下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相应变化,一方面应增加增值税为环境保护提供的税收优惠。目前,28付慧殊,俞丽伟.中国环境税立法探析[J].南昌: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目 录一、绪论..............................................................................................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意义...............................................................................1(三)国内外研究现状......................................................................2二、我国环境税立法相关理论..................................................................2(一)环境税的概念.........................................................................2(二)环境税的法律特征..................................................................3三、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不足...........................................................3(一)排污收费...............................................................................3(二)资源税..................................................................................4(三)消费税..................................................................................5(四)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5(五)增值税..................................................................................6四、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建议.....................................................................6(一)我国环境税立法模式...............................................................6(二)我国环境税立法原则...............................................................6五、结论..............................................................................................9参考文献............................................................................................11
在减少有关环境商品和环境保护必要部分的增值税的基础上,将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特殊的环境设施,以刺激环保产品的使用,当然是为了防止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应制定自然保护设施标准,另一方面应取消增值税中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的环境税,其法律制度主要是从财务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环境意义上发展的,但是,它至少应考虑合理的环境因素,而不应以牺牲费用为代价反映财务价值环境。五、结论环境问题已逐渐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我国环境税立法的通过将有助于完善税收制度,解决环境问题,我们的环境税立法应与环境税收相结合。考虑到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法律体系,对我国现行的环境税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引入尚未颁布的污染税替代环境污染税,对环境税进行合并。现有资源,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农业土地税,例如大规模资源税和环境污染税。在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础上,引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税以及加强其环境税功能已成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重要内容。此外,自那时以来,我国的环境税立法有了很大的改进。
参考文献1.邢会强.基于激励原理的环境税立法设计[J].税务研究,2017(7).2.高萍.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探讨.涉外税务[J].2018(8).3. 周 国 文 , 卢 风 . 重 构 环 境 哲 学 的 契 机 与 趋 向 .[J]. 江 西 社 会 科学,2018(8).4.李涛.我国开征环境税之立法研究.中国矿业[J],2017(6).5. 张 春 华 . 中 国 生态 文 明制 度建 设 的 路径 分析 [J]. 当 代 世界 与社 会 主义,2016(2).6.孙晓娜.生态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价值[J].生产力研究.2018(12).7. 李 振 京 ,沈 宏 ,刘 炜 杰 . 英国 环境 税 收制 度 及启 示 [J]. 宏 观 经 济管理.2017(3).8.常旭.法国环境税对我国的启示[J].商品与质量,2018(10).9.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OECD 国家环境税收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税收参考,2017(7).10.梁丽.我国开征环境税:源起、机理与模式[J].财经问题研究,2016(9).11.李传轩.创新与融合: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9(10).
12.付慧殊.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本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17(4).13.刘剑文.公共财政与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J].政法论丛,2017(1).14.华国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视野下的我国环境税立法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5.王慧.论环境税立法策略和立法原则[J].税务与经济,2018(5).16.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8(2).
我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研究一、绪论(一)研究背景最近,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环境问题不仅必须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而且还必须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但是,法律必须保证使用经济手段。直到1970 年代,一些西方国家才开始通过引入环境税来解决环境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型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征收环境税。在接下来的 20 年中,环境税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排放税之外,一些国家还对产品,碳,硫和其他环境税征税,这大大丰富了环境税的内容。① 《里约宣言》的通过证明了“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这一事实。环境保护的概念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并引起了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征收环境税。中国历来十分重视环境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污染收费和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消费税等多种税制的出台,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环境税的法律制度,但仍存在重大不足,并非是一个真实而完整的环境税法律体系。通过节能减排的综合工作计划①邢会强.基于激励原理的环境税立法设计[J].税务研究,2017(7).
指出“应考虑实行环境税”。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明确规定了引入环境税的目标以及根据市场经济中的税收立法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向。财政部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草案,表明中国已经开始了环境税立法程序。②(二)研究意义我们目前正在改革我们的税收和法律制度。 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营增长”税制的改革。 此外,经常通过理论讨论和媒体宣传,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项目。环境税立法的理论似乎相对较小,媒体报道较少,实践活动只是在草案中停滞不前。这可能是因为多年来的研究遇到了推进难点,多年来的诉求并没有很大的推进现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实行税收法治,因此环境税的立法势在必行。因此,本文对解决我国环境税立法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③(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庇 古 认 为 , 征 收 相 当 于 污 染 的 边 际 社 会 成 本 的 税 , 即 根 据 塔 洛 克(Tullock)的说法,对水资源的一项研究可能表明,我们应该免除增加税收的现有税收,然后退还环境税。④Tausik 等人认为,需要开发一种有针对性的系②高萍.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探讨.涉外税务[J].2018(8).③周国文,卢风.重构环境哲学的契机与趋向.[J].江西社会科学,2018(8).④Tullock. History and Social Responses to Environmental Tax Reform in the United Kingdom[J], Energy Policy, 2016 (1).
统来补充市场缺陷,以保护环境。⑤皮尔斯(Pearce)认为,对环境征税可以带来双倍的红利。居尔德和其他人认为,征收环境税既不能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也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⑥Slekowski 等人认为,在波兰,环境税有助于经济发展。据阿库姆说,在肯尼亚进行的一项研究证实,发展中国家可以实施环境税制度。布莱恩等人认为,中国的化石能源税将改善收入分配。⑦ 我们对环境税立法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 90 年代,科学家才开始对其进行研究。根据拉廷(Ruting)的说法,依法征收环境税是管理环境风险的一项新举措。唐立认为,环境税可以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税等。⑧陈少英认为,政府应该根据税收立法对环境问题进行干预。李璇认为,我们没有一个对环境征税的正式法律制度,这封信需要被创造,并且有条件可以创造。⑨王辉认为,如果税收在环境税立法中排在第一位,那么这可能导致环境税职能的变化,从而带来风险,因此,环境税立法应成为环境规划的主要手段。⑩中国认为,环境税立法的目的应该是减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以保护环境。曹明德和毛涛认为,可以在四个方面完善环境税立法,即科学立法思想的形成,正确的税收定位,正确的税收类型以及灵活税收政策的应用。⑤ Tausik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ax Policy [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7(5).⑥ Pearce .Climate Change and Tax Policy[J], Boston Colleg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 Spring, 2007(3).⑦ Slekowski. Determinants of tax innovation:The case of environmental taxes in Flemish municipalities[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6(3).⑧唐立.中国环境税制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8.⑨陈少英,李璇我国开征环境税之立法研究.中国矿业[J],2019(6).⑩王辉.论环境税立法策略和立法原则[J].税务与经济,2018(5) .
因此,国外对环境税收的理论研究侧重于法律经济学,我国在对国外环境税收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对环境税收领域的立法进行了越来越深入的研究,但环境税收领域的立法理论仍然侧重于研究。在经济方面,有关立法的实际建议意义不大,本文将着眼于我们的环境税立法。并尝试研究这些缺点。二、我国环境税立法相关理论(一)环境税的概念环境税的名称有各种表述,除了所谓的环境税外,还包括庇古税,环境税,环境税等。作者认为,在法律研究中,应尊重主要思想,将其称为环境税,因为它们与环境法理论以及环境法规范之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官方观点相吻合,因此更为合适。 环境税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所有税种,即这也是经合组织对环境税收概念的看法,它具有最广泛的含义。环境税是在污染控制,能源和资源使用,绿色建筑等领域直接旨在保护环境的总税。(二)环境税的法律特征1.调节性环境税立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防止环境污染,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过度消耗会导致因此,
企业在降低生产成本,客观上提高成本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同时,环境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的教育和创造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资源的气候,因此监测是主要特征。征收环境税而不是增加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税产生的财政收入越小,环境税监管的作用就越大。⑪2.技术性征收环境税并不取决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首先,环境税征收规则必须以适当的手段为基础,并以科学分析为基础的大量数据;其次,环境税必须提供工具性数据和科学计算。环境税比其他任何税都需要更高的技术。因此,只有税务机关不可能完成对环境的税收征收;有关当局有必要提供所有可能的技术援助,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否则,将给环境立法的实施带来极大的困难。⑫环境税作为税收种类的一种,其具有规范性的特点,也叫做固定性。因为国家凭借立法来向普通民众征税,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和司法程序,提前要严格的规定好税收的对象以及税收的征收额度。纳税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条件,那么就要进行纳税,征税的一方和纳税的一方都要一起遵守,如果不是国家通过立法来进行修订和调整,征税的一方和纳税的一方都不得违背或者改变国家规定的这个数额或者征税的比例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⑪李涛.我国开征环境税之立法研究.中国矿业[J],2017(6).⑫张春华.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分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2).
3.直接性环境税是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直接税,增加了污染公司和消耗资源公司的税负。另一方面,环境税收的税收直接用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保护其他企业的环境利益,并防止污染和资源消耗企业的悲剧。⑬普通税收是国家以一个家长的身份,凭借国家的强制力量,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一些政策性规定来进行强制征收,法律本身固有的强制手段构成了环境税的强制性的特点。一方面是在税收的分配上具有强制性,即收不收,怎么收。另一方面就是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即是收多少,怎么收。环境税和环境费用的定义大不相同。从设立的程序上来说,环境税需要通过严格和科学的人大立法程序来进行设定,不会轻易改变。而环境费用则只需要通过行政审批即可完成。另一点即是在国家税法规定的法定范围内,纳税人一方必须依法进行纳税,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也就是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三、我国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的不足(一)排污收费1.征收范围窄⑬孙晓娜.生态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价值[J].生产力研究.2018(12).
我国的废物倾倒税似乎很广泛,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总共有 100 多个污水处理标准,但主要集中于废物和废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符合要支付的标准,许多其他类型的污染不包括废物处理费,例如飞机,汽车等车辆,制造厂氨,磷等的排放此外,其他污染物仅针对那些成本最高的污染物从排放费用中扣除。这些都不符合公平分担负担的要求,也无助于有效的卫生。2.范围不合理当前的废水处理费制度是十年前建立的,而废水处理费仅为 0.7 美元,这是由于污染物的生产成本选择了支付或积极应对污染。目前还收取最低废物处理费,这为政府应对污染创造了更多漏洞。此外,如果超出水污染标准,则处以较轻的罚款,如对企业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与生产延迟相比,罚款较低。3.随意性强EPA 在整个地区收取污染费用的主要责任是环保行政部门,这使得收取费用过程中的污染费用比税收更为随意。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 GDP 的态度毫不妥协,导致它们开始吸引投资,而不是关注环境,迫使环保部门为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开“绿灯”。优惠条款,以降低废水处理费。另外,由于用于确保废水排放费的系统非常不完善,在实践中,污染者和 EPA 已成为讨价还价的常规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