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9 09:05:07浏览次数:31
我国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研究高校行政化是我国的特色和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指高等学校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来建构和运行。行政机关的体制结构和运作方式强调行政系统的上下级服从关系,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内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为保证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有严格的行政等级差别川。比如,我国一般本科院校的党委书记与校长为正局(厅)级,专科院校的书记、校长则为副局(厅)级,而 43 所位列“985 高校”的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则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副部级。并且其所定之官级一直延伸到学校其他机构,由此实现了大学职级的全盘官级化。一、行政化对高校带来的问题(一)人员任命过于“行政”化。高校目前行政化现象日益严重从高校行政级别划分到高校人员的任命均带有浓重的行政化色彩,这就势必会让很多人去思考现阶段高校是否以科研、教学和服务社会为主要出发点,还是高校就是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都要在实践中得到证明。大学本不是政府,它与政府的性质、职能有根本性的差别,因此,大学不应被赋予部级、厅局级之类的级别。这是基本的原因。在大学内,由其所定之官级为副部级,因而一直延伸到学校其他机构,从司级、处级到科级,这样大学便全盘官级化了。大学被赋予行政级别的直接后果就是全盘官级化,乃至于学院、学部也被赋予行政级别。(二)行政化程度偏高,使大学偏离了研究属性。高校管理行政化,这里强调的是指以行政为价值主题,一方面是高校与外界政府关系下的自主办学问题,而另一方面是高校内部自身的 “官本位”问题。行政化不仅特指高校在国家行政管理序列中的行政职级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在于高校被紧紧地作为政府的行政下属性组织,从而丧失了大学精神。(三)高校职级的行政化。行政体制的显著特征是存在严密而清晰的科层结构现代社会,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一般社会组织,为不偏离组织目标并提高组织效能,通常也需要对外接受主管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节制),对内推行首长负责制因此,科层结构与行政权力的存在及其行使,非国家行政机关所专有,实为一般社会组织所共有的现象,作为学术组织与育人机构的高校也同样,为确保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规范有度的行政手段不仅允许而且必要 ,因为,行政的本质就是管理。可见,批评高校的行政化倾向并非笼统,抽象地反对行使行政手段化。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也就是说,我们反对的只是行政权力至上,行政作风弥漫,把高校办成彻头彻尾的官场或衙门的那种倾向。二、“行政化”存在的原因分析(一)高校“自主权”与“行政权”的失衡。高校之所以处于“行政化”的阶段,原因就是行政力量在高校还是处于一定的主导地位,从人员的任命,到高校学术的研究,都离不开一定的行政干预。高校的资金大部分也是从国家或政府部门的调研资金调拨的,包括一些教师的“精品课”“项目课题”都与政府调拨的资金密不可分,在此种状态下,高校的“自主权”也不断的日益膨胀,认为既然是名校、名师、重点课题等等诸如此类的想法也不断的在各高校及教师的心中涌现出来,但是作为资金的供给方政府相关部门势必不可能放弃对高校的监督管理,“行政权”的干涉也就在所难免,这样就出现了,高校越想要求自主,政府机关越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干涉,出 现“双权”失衡的状态。然而目前高校的组织系统均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学术性组织,一方匦 ,学科和院校要把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汇集在一起,另一方面又把专家与教学人员、学生与行政管理人员联系在一起。因此,学术性组织与行政组织双重系统并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同在,就构成了高校目前尴尬的局面。(二)科研自主权被淡化。国内外一百多年的实践表明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为:对外是自主办学,对内是学术自由、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创新。大学为社会服务,应该建立在大学自身能够顺利发展,并且能在社会上自主生存的基础之上,大学应该引领社会发展前沿,致力于发展趋势的展望,而不是跟着社会摇摆而失去自我。(三)人员任命及岗位设置过于行政化。行政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它强调级别,强调权威性,强调以上为准而真正的大学精神,也就是纯粹为了研究对象而研究的精神,大学组织结构的重心在基层,它特别依赖于基层创新能量的释放,是高校功能发挥的主导,因而下层能量必须有其充分的释放空间。三、解决对策(一)“政府型”高校向“市场型”高校过渡。现阶段的高校需要依靠政府来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比如:招生,生员的调配、资金的拨付等等,既然需要政府部门协助高校开展这么多活动,势必高校的去行政化脚步会受到制约。但是如果高校能真正适应目前市场的竞争、考验,高校的去行政化进程将大踏步的进行下去。在这个过渡的过程中,高校应逐渐习惯市场的竞争现状,所有高校工作的人员培养竞争意识,不只是从平时的授课还包括科研工作都采取竞争上岗机制, 尤其是高校的政府补助应逐渐的减少,让高校相关科研人员在脑子中就形成这种忧患意识,并不是以前的高校伸手政府拨款的老状态,让高校的人员与企业相联合,与企业建立科研与实际应用的双向平台,如果企业需要进行专项科研,对于高校来说也会首当其冲。(二)贯彻高校办学自主权。去行政化不是不要政府行政部门和行政管理,但政府应改变高校为其职级部门的一部分,政府参与行政管理应实施宏观管理,如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监督学校的办学质量等,政府拨款是大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但不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应建立多方组成的拨款委员会对高校的考核、评估不可缺少,但政府可以委托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对各类高校进行考核、评估、应取消由政府任命大学主要相关人员的包办制,可成立由教授为主体的多方代表参加的校长评选委员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最后自身选举相应人选 ,报上级审批。总之,要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应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明确各级政府管理大学的权限和责任,明确各类高校办学的权力和责任。(三)国家注重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按照等级对大学进行资源分配造成的.只要政府不改变按照级别对大学进行资源分配的方式,如果能在资源分配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或者是地方性法规,就可以使资源不能合理分配的问题相应的得到解决,关键是资源分配不能再按照级别论资排辈,所以,取消大学行政级别并不是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内容,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是改变政府对资源的分配方式,如果政府不改变资源分配方式,仅仅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那么大学的发展可能会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可能会出现不利于大学发展 的状况。(四)更新思想。要把高校当作育人基地、学术机构,而不是行政部门、工厂企业追根溯源,现行等级森严的高校行政机构,行政化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甚至是革命战争时代的产物,但与现行的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改革开放已不相适应,不能因为社会上仍分行政等级,仍必须按行政化管理,就认为大学行政化管理永远取消不了,应该看到,大学是进行科研及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的机构,必须按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运行和管理,不能按行政手段,更不能划分成不同等级进行管理,大学具有不同于社会其他部门的特殊地位和性质,研究学问、发现真理培养人才、崇尚学术多元化,是大学的本质特征,只有在民主、公平、和谐的氛围里,才能充分发挥大学人员的主管能动性。因此,我国高校必须去行政化,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但是国家也必须对大学予以监管,找到国家对高校的外部行政监管与大学自主办学的平衡点而不是完全脱离国家行政监管的自主办学是消除大学外部行政化的有效途径。参考文献〔1〕魏顺乎.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绩效评价,高等教育研究。2010.〔2〕陆陵.大学“去行政化’须。四行兼傍,科学时报,2010.3.〔3〕陈彬.明确坚持以人为本,直面高教热点问题,科学时报,2010.3.〔4〕李培根.如何改变高校行政化管理倾向,中国教育报,2010.3.〔5〕沈亮.“官味度?揭开教育科研官本位面纱,.南方周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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