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侵权责任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15 08:07:59浏览次数:29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 网教 专业: 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 侵权责任法学【1151】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一、简单题(共 5 小题,任选 3 小题作答;每小题 15 分,共 45 分,多选做不给分)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2、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3、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侵权案件范围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 二、论述题(共 2 小题,任选 1 小题作答;25 分,多选做作不给分)1、请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内容,论述侵权责任法如何贯彻“预防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2、高度危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依据 三、案例分析题(共 1 题,本题为必做题,30 分) 2012 年 4 月 4 日下午,王平骑两轮摩托车从霍口村回东城县途中,路上遭遇张望、李果盖房子在垭口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前南边公路上堆放的大堆沙子和覆盖在路面上的沙子,造成王平摩托车侧滑,当场将王平摔伤昏迷。王平亲属到达现场,将王平送上救护车速到东城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存在生命危险,第二天转到南区市中心医院救治,已花去各项费用数万元,至今仍然是神志不清,头晕、头痛严重,现仍在继续治疗之中,该事故经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事故证明,但对于王平的损失被告拒绝赔偿。 请根据上述案情,结合你所学的侵权法知识,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作答: 1、王平是否可以起诉张望、李果?为什么? 2、本案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为什么? 3、如果王平需要继续治疗,如何准备继续治疗费的证据? 4、假如该事故路段归东城县公路局管理,公路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简答题第一题答: 《侵权责任法》第 1 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这是立法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有四:(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预防侵权行为;(3)制裁侵权行为;(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现代侵权责任法注重预防和制裁功能之发挥。《侵权责任法》继承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规定了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发生或者损坏后果进一步扩大的民事责任方式。简答题第二题答:(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民事责任主要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分别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侵权责任是两类主要民事责任之一。(2)本质上为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在本质上为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侵权责任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方面的不利性,如因赔偿而减少已有财产;人身方面的不利性,如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导致社会的负面评价等。(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除此以外,侵权责任形式还包括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方式。简答题第五题答:(1)主体的复数性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这些多数人均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而- 1 - 不存在雇主与雇员关系或者其他替代责任关系。(2)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主观说主张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意思上的联络,所谓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要的共谋”。客观说认为,即使多数侵权人之间没有意思上的联络,其共同行为相互关联造成损害的,也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折中说则认为,构成共同侵权,数个侵权人均需要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各侵权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在行为方面,各侵权人的行为密切联系,构成不可分割的引起损害发生的统一的原因。(3)结果的统一性结果的统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损害后果构成一个整体,被侵权人为同一主体,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是同一类别或者相似类别,损害后果在事实上或法理上不具有独立性。其二,共同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论述题第二题答:某些高度危险是社会发展无法避免的问题,一旦发生对被侵权人或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高度危险作业本身的正当性与其造成损失的可责性存在矛盾,侵权责任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正当性。其主要理由如下:(1)开启危险者应当承受其风险。在高度危险责任中,危险活动经营者或者危险物品持有人制造了特别的危险来源,应对其享有特殊权益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控制危险的能力。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只有相关经营者和危险物品保有人有可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要求经营者或者保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可以激发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风险。 (3)报偿理论。有其利益者,承受其风险。危险活动经营者从相关活动中获得利益,理应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害。(4)损害分散与保险机制。危险活动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通常可以通过价格杭制和保险制度分散风险,从而实现风险承担的社会化,比单个被侵权人承担损害更为有利。(5)保护被侵权人。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光是因为其财力雄厚,足以赔偿,更是因为被侵权人在高度危险责任中存在巨大的证明困难。由于被侵权人通常不了解致害的危险活动和危险物质,无过错责任放弃对过错的要求实际上也具有减轻被侵权人举证责任的作用。案例分析答: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问:答:无过错责任原则。 理由如下:行为的危险性,对受害人的保护,体现公平正义,预防类似事件发生。3 问:答: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这属于专门问题,应该取得医疗证明或者申请法医对续医费进行鉴定,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意见)作为继续治疗费的证据。4 问:答:东城县公路局作为管理者,对事故公路负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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