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形考: 对湖北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30 08:06:29浏览次数:63
对湖北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建议城市管理属新兴交叉学科,它以城市管理的实践为研究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对城市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事务的管理,包括政府工作、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环境和居民生活供应、政法工作、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工业、交通通讯、财贸、郊区农业、人口与就业、家庭和社会保障等一切事项的管理。而狭义的城市管理主要指政府对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城市管理。一、湖北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1.城市管理法制不健全,借法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湖北省建立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省级立法来对城市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各地城管部门“借法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以武汉市为例,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执法依据涉及 9 个领域的 77 部法律文件和 116 种违法行为,这种多部法规、规章单条汇总授权的方式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带来诸多不便。由于没有统一的立法和执法依据,致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地位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甚至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合法权利等问题, 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2.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交叉。全省城市管理职能名义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履行, 但事实上城市管理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内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并不构成垂直管理关系。目前,省内的各市区都设置了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其名称各异,有的叫城市管理委员会,有的叫城市管理局,有的叫城市管理执法局等。从隶属关系上,有的是所在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有的没有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或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实行自收自支。二、推进湖北城市科学管理的政策建议湖北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要的是法治、体制和投入保障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 努力提升湖北省城市科学管理水平,使湖北城市管理走在中部乃至全国前列。1.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城市科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城市管理越来越成为城市政府的核心职能。当然,要实现城市科学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城市政府及城管部门,省级政府不能置身事外。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应从湖北创新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问题,为湖北省城市科学管理把握方向、制定规则、提供指导,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好湖北现行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从整体上提升湖北城市管理水平,从根 本上改变湖北“脏、乱、差”的城市面貌,以改革、建设、管理实绩取信于民。2.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湖北省城市管理条例》。就湖北省而言,统一全省城市管理法规,是建设“法治湖北”的现实需要;理顺全省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是建设“创新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以及“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城市文明的构建和维护需要科学的城市管理,科学管理又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城市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实施、如何考核、如何监督? 等等,都需要地方立法予以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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