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0234知识产权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13 09:07:26浏览次数:45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课程名称【编号】: 知识产权法【0234】 A 卷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 分以下试题均为论述题,请考生任意选择四道试题做答,每题 25 分。一、试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及其现实意义。 答: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原则上仅在授权国家(或者地区)所辖地域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不受法律保护。1、知识产权不具有域外效力。2、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同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可以就其分别在不同地域取得相同的知识产权。3、不同地域的知识产权相互独立。权利人对同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不同地域分别取得的知识产权相互之间是独立的。4、这是知识产权与普通财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试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例如 ,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四、试述商标权的转让。 答: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商标权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1、商标权转让的条件(1)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我国商标法要求无论何种形式的商标权转让,都必须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2)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商标注册中核定使用的商品可以是两种以上,如果它们属于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不得分割转让。联合商标须一并转让。如果分割转让就会出现同一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有两个人在使用,这样势必造成不同产源产品的混淆。(3)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果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转让注册核准以后,被许可人仍与受让人保持使用许可关系;如果被许可人不同意转让,就应该先解除许可使用合同,再办理转让注册。(4)转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 1 - 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被受理,并不说明受让人即为商标注册人,只有当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受让人才享有该商标权。凡连续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在第一次转让申请被核准后,再提交第二次转让申请。2、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1)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实施注册商标转让行为,首先必须就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转让协议。(2)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以后,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局收到申请以后,经过审查,确认申请手续齐备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3)经过商标局审查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后,方能生效。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告。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除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予以公告。受让人享有受让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该注册商标剩余的有效期限。五、试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条件。答:(1)新颖性;(2)富有美感;(3)适用工业应用;(4)不得与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相冲突。-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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