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4 10:05:21浏览次数:27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状分析(一)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都希望通过商业银行来筹集资金。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现在,商业银行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主渠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机会明显不及大企业。据资料显著,中国工商银行于 1998 年 6 月末对 43.35 万家工商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大型和重点企业占 7.74%,中小企业占 92.27%,而对大型和重点企业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 53.85%,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仅占贷款总额的 46.15%。大企业本身资金实力雄厚,资金需求量少,银行向这些企业投放资金将受到限制,造成信贷资金过于充足;而中小企业由于财力有限,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银行提供贷款,但银行却将中小企业打入另册,不予支持,这又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使银行的信贷资金趋于短缺 。对我国而言,目前国内尚未建成可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正规资本市场。而我国沪深股市以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为主线,其融资机会则较偏向于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来说较难满足,比如说有:注册资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 3 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 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 1000 人等等。从实际情况看,中小型企业几乎完全被拒之门外。我国企业证券发行采用“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方法,中小企业也很难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二)社会征信系统发展缓慢从国际经验上看,有效运行的信用担保体系具有保证企业融资的顺利、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等功能。各国(地区)的信用担保机构无不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的支持对象。至 1999 年 8 月,全世界已有 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向 20 万家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60 亿美元;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每年提供的担保占日本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 75%。到 2001 年底,我国各类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约有近1000 家,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约有 400 家,募集的各类担保资金只有 150 亿元人民币。显然,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仍严重滞后。而且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也存在类似“麦克米伦缺陷”的现象,在没有硬性规定的约束的情况下,信用担保机构偏向于向大企业和部分效益较好的中型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却无视自身对中小企业的扶助义务,造成中小企业仍处于信用紧缩的恶劣环境中。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分析(一)中小企业自身不足 一是整体信用不良。在整个社会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信用意识缺乏,具体表现:一方面是信息披露意识差、财务信息虚假、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为了逃避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对外披露信息的意识,一些企业压根儿就没有完整的会计帐薄,有些企业则备有多套报表,所提供的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大多未经过专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因而很难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甩帐、赖帐、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银行的债务。二是产权不明晰。中小企业的产权问题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特有现象,许多在夹缝中生存下来的民营或私营的中小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出于种种利益上的考虑,往往采取挂靠集体、合资合作或投资入股等等方式,借助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名义发展起来,因此与地方政府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同程度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产权模糊”的状况。产权的不明晰使这类中小企业无法将产权进行抵押,即使是发展前景再好的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同时,由于这类企业内源融资能力有限 ,所以发展资金不足将长期困扰着这些企业。(二)直接融资渠道缺乏我国中小企业想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几乎是可望不可及的事。这是因为,我国股市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市场相比,还远未成熟。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的中小企业门槛太高,资本财务等方面的限制太多,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满足上市条件的绝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由于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佳,人们对除国债外的其它债券信任度不高,中小企业更是很难吸引投资者。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1985 年第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成立,其宗旨就在于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但是这种单纯以信贷和信贷担保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做法,不能适应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经营”的本质要求。这些所谓的风险资机构最终演变成一般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很少涉及风险投资领域,其资产大多以贷款形式而非股权投资形式存在。与此同时,在我国一些技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高科技园区,通过借鉴美国中小企业“孵化器”机制,先后成立了一批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创业中心”,至2001 年底,全国有 100 余家创业中心,然而他们普遍资本金不足(平均每家不到 100 万元),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对策建议(一)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的改革措施一是政府的融资扶持政策通过立法来实现。许多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方面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实现,这些法律包括三种:一是保证和促进中小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法律体系 ;二是成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组织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三是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手段的法 律体系。通过这些法律可以规范私营中小企业的行为,调整中小企业与国家、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保证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新的宪法已经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颁布和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在中国法律的实施更为重要,具体的实施法规要尊重法律的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应该看到这种制度性建设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因此,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机构也还远远不够完善,要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就应当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齐全的支持体系,而这种政策体系的建立也应当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今天建立,明天撤并。(二)建立多种融资渠道一方面,通过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的缺乏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来弥补,通过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放大个体信用。社会信用资源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有责任与其供给与生产,因此世界各国都通过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我国也逐渐开始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但是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缺少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例如担保机构的税收、后续资金注入、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均未解决,担保机构散布在各个层面而不成体系;搞风险投资则只是拨出财政资金设立基金和成立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的市场化筹集机制、风险投资的推出机制等必须的前后环节尚未建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陈旧,政策与法律多处出现矛盾,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中介机构严重欠缺,等等。由于可操作性差,不少政策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一方面,通过大量民间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世界各国都是大量的民间金融机构,通常是一些比较小的、社区性银行,这些民间金融结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许多选择。我国地方性、中小型、民营银行数量少,规模小,一些扶持基金只有非常少的企业可以获得,大量民营企业都存在融资缺口而无法满足。因此需要我国建立发展社区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要求迫在眉睫。同时,通过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和直接融资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二板市场是最近发展比较迅速的融资渠道,世界各国(地区)为了鼓励技术进步和创业投资,纷纷组建各种创业扶持计划以及直接融资市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也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但是总的来说在从运作机制上行政性力量大于市场力量。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和办法主要是靠行政力量推行的,政府的色彩比较浓厚。在有的地区,由于财政层层出资组建担保体系,贷款甚至需要得到区县镇财政局所的审批,由此引出了不少扯皮现象。在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上也存在类似问题。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出资组建,政府派人经营,这种运作方式在本质上是违背风险投资活动客观规律的,因此市场化、规范化是发展的重要途径。四、参考文献〔1〕黄达,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3〕李生佼等,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优化之对策,企业经济,2004.10〔4〕杨思群,小企业金融、理论与政策,财贸经济,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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