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4]《知识产权法》西南大学机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3-09-13 14:09:25浏览次数:41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 网教 课程名称【编号】: 知识产权法【0234】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以下试题均为论述题,请考生任意选择两道试题做答,每题 50 分,总分为 100 分。一、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答: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 Mark Lemley 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 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主要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二、试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限制。答:答:合理使用就是把别人的作品拿来就用,不用经过许可,也不用付费。合理使用使用不但适用于狭义著作权,也适用于邻接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种类如下: 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⑵ 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起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别人发表的一个荒谬的观点,你想批驳他,就不可避免地先引用他的某些作品内容,这就不能算作侵权行为。 ⑶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电视台报道在美术馆进行的画布展而在电视上在西安某幅画作,这样的行为肯定不算作侵权。 ⑷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过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里一定要卡住是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其他类文章不能被如此合理使用。 ⑸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种一般针对名人公开发表的演讲。 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课堂教学的范围不能过于宽泛,某省电大把北京一位教授的讲义复印了几千份给自己电大的学生使用,这肯定不属于这一种合理使用。 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法院为了获取证据而复印某件作品。 ⑻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印本馆收藏的作品。 ⑼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中的免费表演是“双免”,既不向演员支付报酬也不收观众门票,实践中经常还有义演的情况,义演不能享受这里的合理使用,因为义演不是“双免”,义演仅是不向演员支付报酬,但还是向观众售门票。 ⑽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