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5-23 16:05:34浏览次数:20
论我国城市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城市治理从时间结构来看,包括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从空间结构来看,包括属地管理和跨域管理;从治理结构来看,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是治理的对象,二是治理的主体。在传统城市管理中,政府被设定为城市管理唯一主体,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加强对管理对象控制和管理方式的调整,重视日常管理和单位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是传统城市管理模式与现代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现代技术加强对管理对象监控。现代城市治理过程中,不仅考虑传统城市管理中管理对象的完全性“网格化、全覆盖”,而且要求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形成多中心的网络治理模式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是,现代城市治理受到“条、块”分割的影响,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网络化治理模式,导致全面整合型危机管理模式难以建立和运行。因此,不断地增加城市应急系统的网络治理模式中的嵌入机制是提高网络型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是增设网络型应急管理的嵌入机制尝试,同时也是整合应急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一、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概述(一)网格化管理2003 年底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课题组,针对《依托数字城市技术创建城市管理新模式》课题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依托相对成熟的信息技术,结合东城区城市管理的实际,提出了网格化城市管理的构想.按照这一构想,北京东城区进行网格化管理试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此基础上,2005 年,建设部确定了深圳、成都、杭州等 10 个城市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第一批试点城市。20 06 年。建设部义确 定了天津河西区、重庆高新区等 17 个城市(区)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第二批试点城区。2007 年,建设部又确定了 23 个城市(区)为第 i 批数字化管理城市。试点工作的陆续展开,为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二)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特征城市网格化管理有主动管理、闭环式管理、数字化管理和动态化管理的特征,网格化管理采用的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监督员适时监督网格单元里的最新动向,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问题得到了准确的定位.大大避免了管理的盲目性,从被动的管理转变为主动的管理。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管理流程的再造。发现、立案、派遣、结案四个步骤形成了一个闭环,建立了监管分离的两极城市管理体制,管理系统信息双向传递.社会公众作为信息传递一方,其意见构成了监督评价体系的一部分,有效监督各个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管理系统实现了闭环控制。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有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技术支撑,实现了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监控。单元网格内一旦某一城市部件 m 现问题,会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及时解决、反馈和检验。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城市网格化总体规划零散、分离,缺乏总体逻辑性现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往往出现各市、区、部门独立构建城市网格化规划体系,但大多内容单一,显得零散、分离,更多的偏向于 IT 技术因素,未能很好涉及管理机制和体制,市、区、街道/镇、各专业网格的联动考虑较为薄弱,缺乏总体考虑。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大系统,它既牵涉到技术因素,如网络、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又牵涉到许多非技术因素,如体制 机制、人等;它既要和市级平台相集成,也要和区级、街道/镇级平台相集成,横向上还要和各级专业化网格平台相集成。例如,多渠道的问题发现机制需要集成城市热线、各区/街道热线、巡视员巡视、小区物业巡视、市民举报、网上反映、听证会、专家咨询等途径等,这些需要对众多要素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而至今尚未对这一系统的总体逻辑设计结构进行考虑,这为信息孤岛的出现留下了隐患。(二)对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管理目标不明确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是件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或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有些人没有认识到信息化手段在当前及未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认为推进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是超前行为;有些人对改革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紧迫性估计不足,认为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可有可无;有些人不顾实际情况,主张立即全面推广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应用首要问题就是目标设定,而目前无论在一些网格化实施部门还是部分民众,都未能清晰地定义和理解管理目标,一些部门或市民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包产到户”,把城市划分为单元格,每个监管人员负责一小块责任田。也有的人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管管市容市貌,其它领域发挥不了多大作用;还有人认为网格化管理只是配套工具,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无需变动等,这些错误认识势必会制约网格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三)城市网格化管理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编制、定位不明确目前,城市网格化管理执行机构中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领导归属,人员编制多少,各层次人员的身份等,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现行城市网格化管理 执行机构中大部分管理人员基本上是从其他传统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抽调来的,编制还挂在原来的部门。(四)网格化管理功能主体职责的不明确城区网格成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单元,网格中的职能部门扮演着城市管理基层协调员的身份。但是,他们在多大权力范围内协调,各级网格系统各施何职,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各功能主体对自己的权力、义务以及工作的范围缺乏明确认识。虽然,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条例在大致范围上都对各功能主体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作了规定,但显然这种大致的规定并不能使各功能主体明确自己的角色。这就造成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问题找不到责任归属,工作人员并不觉得这非得是自己应该解决的问题,或者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很容易产生“等"、“推"心理,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再次出现传统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五)城市网格化管理应用范围有待完善目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虽然在深度上对原业务流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但没有作进一步深入的调整原有政府组织体系,致使网格化管理应用广度上仍然局限于狭义的城市管理领域,主要集中在市政、交通、水务、房地、市容、环卫、化等市政部门。应该说,这些只是城市管理中一部分内容和范围,有可能的话,应该向治安、安全、应急、综合治理领域扩展,还应该将居民小区内都包含进来。三、对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建议(一)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1、通过行政程序立法,保障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民主化运作。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制度。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民主形式参与对国家的民主管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公共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是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让公众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相对方参与到城市管理的模式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赋予他们在管理运作过程中监督、参与的权利 ,使城市网格化管理在法律上获得认可的同时,又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2、建立社会参与制度,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公众参与是确保公共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合法化的根本途径。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管理的方式和有许多种,如:信息公开制度、公众考评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等,这些都是实现城市管理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基本制度。(二)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体制完善1.需要统一的执行标准与数据标准。目前在部分城市实施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从执行标准上来看,虽然建设部制定了一定的标准,但标准比较粗化,因此各区均按照所辖区域内自定的标准来进行。2.需要统一的处理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制度规定。城市网格化管理从第三方的角度监督和督促了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成效。城市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正常工作巡查的基础上,及时发现一些遗漏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上报,由指挥中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处理解决,并监督解决结果。这是城市管理中除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之外的“第三只眼睛”。(三)原有专业部门管理体制的完善 专业领域的工作效率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设计初衷并不是完全取代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而是协助发现在正常工作中遗漏的、问题性质不明确、重复建设等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具体的城市管理事件与部件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数据结果来衡量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的工作效能 1。以往的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在持续保持上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都在各职能部门自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职能的未剥离使得城市管理的水平难以大幅度提高,现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用数据的方式在政府内部得到公开,并且有一个部门在督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得各职能部门必须要提高自身的工作效力。参考文献:〔1〕王雅利:市政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7)〔2〕曾峻:公共管理新论,人民出版社,2011(18).〔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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