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民法分论》西南大学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04 10:10:52浏览次数:65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答案必须做在答题卷上,做在试题卷上不予记分。一、问答题(共 5 题,学生任选 2 题作答,每小题 50 分,共 100 分)1、请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相同点与不同之处,并各举一例以作说明。2、某单位为方便员工上班,与相邻的设计院达成协议,该单位员工可从设计院小门出入,通过设计院道路回家,不再和以前一样绕道通行,为此,单位每年支付设计院人民币 2 万元。该单位和设计院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结合此案例,请回答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概念并进行比较。3、综合债法中所学内容,谈谈您对债发生的原因的理解。答: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第 84 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据此,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合同,一是法律规定。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4、谈谈您对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理解。答: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其中受害人同意是指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做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受害人同意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从语义上讲,是指某人对某一事实或者行为作出的允许或者承认,是一种意思表示。在侵权法上,受害人同意就是受害人对其受害作出的允许或者承认。按同意的时间顺序看,受害人同意可分为受害之前的同意即预先的同意,侵害进行中的同意和受害后的同意。受害后的受害人同意就是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后,受害人自愿承认并接受该受害结果 ,而免除侵害人的责任,实为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不涉及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不属于侵权行为法上通常所指的受害人同意范畴。只有在侵害后果产生前的受害人同意才能对侵害行为产生实质的影响,为侵权行为法上的受害人同意。5、小明 7 岁,因父母工作繁忙,无法辅导其做作业,与小区内的“凡心托管班”签订协议,放- 1 - 学后小明就在托管班内复习功课和学习到 8 点,某日小明在凡心托管班内学习时,因调皮被托管机构的老师生气打伤,应由谁承担责任。而如果小明是在学习时被从外闯入的一流浪汉无故打伤,事发当时,托管班的老师外出购买晚饭,未在现场,小明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请您结合《侵权责任法》,谈谈未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受到伤害时的责任承担情况。-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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