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议会选举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7 09:06:18浏览次数:103香港区议会选举制度研究一、香港区议会选举制度的研究现状香港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达 100 多年,政治上几乎没有什么民主可言,而是一种高度集权的港督独裁体制。直到 20 世纪八十年代,港府推出了“地方行政”的计划,于 82 年通过部分直选在港设立了 18 个区议会,情况才有所改变。而在此之前,直选对港人来说是不可能的。这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于是香港本土开始了对香港区议会的大量研究。香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编制的《位置之战:区议会的过去与未来》,对 85 年以前的区议会在英国统治下的运作情况,区议会的选举,区议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等进行了综合性的实证研究。但是在区议会发展的后期,对区议会的关注则没有那么多了。这是因为:首先,随着区议会的继续发展,区议会选举的变化不大,而且,97 回归后,香港的政治改革中,以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为焦点,而区议会在中国政府仍然制定的《基本法》框架下,取得了在香港的政治地位的保证,其选举及运行的很多原则仍然沿袭回归之前的方法区议会的选举实行的是单议席简单多数决制,操作简单易行,非常容易为港人理解,加上已实行多年,非常为港人熟悉 。所以,对区议会的系统研究就开始减少。而对区议会的关注转向了更加微观,实证的角度。如:选民对区议会选举的认同、选民的行为、政党在区议会选举中影响,政纲在选举中的影响等。二、香港区议会选举制度的实践过程(一)选举前期选民登记。就区议会选举而言,只有登记的选民才有投票的资格。而要想成为选民,必须是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年满 18 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其登记申请书承保的地址是其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
并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并无《立法会条例》规定的丧失登记成为选民的资格。符合资格的选民只有向选民登记主任注册才能成为在册的选民,选民只可在其登记册上载列的住址所在的区议会选区投票。选区划分。香港区议会的选区划分,由选举管理委员会确定,但是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确定选区划界的时候要征求居民的意见。全港共有 18 个区议会,它们是深水士步、中西区、湾仔、南区、东区、观塘、油尖旺、黄大仙、九龙城、离岛、荃湾、北区、元朗、沙田、西贡、葵青、屯门、大埔。每个区内再划分区议会的选区,每一个选区中有一个议席。这样在 18 个区中共有 405 个区议会选区。候选人的提名及确定。在香港区议会选举中,年满 21 岁且提名前连续三年内常住香港且没有任何《区议会条例》规定其丧失资格的选民,都可以有资格获提名候选人。而选举主任在审查该参选者是否有资格作为候选人主要会考虑以下因素:该人离开香港的时间长短,离港的理由、他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居住的地址,以及他在香港所保持的联系。但是司法人员、公职人员以及犯罪或破产的人员都没有资格(二)选举时期根据《区议会条例》的规定,在投票之前,选举主任会根据每位选民的居住地址,为其编配投票站。在进行投票的 lO 日之前,有候选人竞选的选区的选民会接到有关投票日期、时间和地点的投票通知卡,选民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亲身前往总选举事务主任为他编配的投票站投票。由于香港区议会选举投票没有实施邮寄投票,亦没有委托投票,而是必须选民亲自前往投票站。因此,一些不太热心的选民,往往就会因为一点小小的不方便而不去投票。于是官方在设置投票站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投票站的开放时间及地点,为选民提供方便。而候选人也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为选民提供投票的
便利,以增加自己的选票。一直以来都有参选人会花去不少选举经费在投票日租用汽车接送选民前往投票站。官方为方便选民投票,一般将借用选区内的学校或社区会堂做投票站,票将站外围一段地方划为禁止拉票区,不容许在那个范围内做公开拉票活动。而且在投票站内,只有选民和投票站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等与选举事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内。如果遇到选民没有能力填画选票的情况,选民可以示明他所选的候选人,要求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或者助理投票站主任代为填画选票。填画选票时,必须一名投票站人员在场见证。(三)后选举时期区议会选举结束之后,候选人必须在一个月后向选举事务处递交选举报告。区议会在选举结束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议员互选产生区议会的主席与副主席。在区议会的主席与副主席选出之后 ,区议会就开始了任期内的正常运作。区议会的职责是就区内居民福祉有关的事务,区内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及使用、政府在区内推行的计划以及如何运用拨款推展小区活动等事务向政府提出意见,亦会运用所得拨款,承担区内改善环境、促进康乐及文化活动的责任。区议会每个星期都设有两次区议会会见市民的计划,旨在方便居民与区议会沟通,透过这个途径,区议会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区内居民所遇到的问题,和他们的期望,以便反映供政府考虑,从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区议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差饷、发牌收费。其中,政府拨款是最主要的,政府对各区议会的拨款的主要依据是区内的人口多少、社会设施现状及需要以及将来发展的潜能及需要。区议会的政治视野主要集中在地区上,关注民生问题。对选民负责,而政府则不能左右区议会的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立法的权力 ,
且受到财政拨款的限制,区议会功能的发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整体来讲,区议会运作顺利。参考文献:[1] 郑治祖.港府视区议会重要伙伴[N].香港文汇报,2012-08-18.[3] 马岳. 区议会的位置之战[N]. 明报,2011-10-28.[4] 周永新. 区会职能有待改革[N]. 信报,2012-05-24.[6] 卓伟, 区议会著重民生实绩 反对派假“告急”自暴其短[N].香港文汇报,201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