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发布时间:2024-11-22 10:11:29浏览次数:13
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份额的转换一般采取未知价法。  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由于基金份额的转换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再购买另一只基金,因此综合费用仍较低。  二、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与 LOF 的跨系统转托管不同。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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