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18秋《教育法学》离线作业答案

发布时间:2023-12-17 14:12:01浏览次数:25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网 络 教 育《教育法学》作业答案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5 题)参考答案:1.B 2.B 3.D 4.C 5.C 6.D 7.B 8. B 9. A 10. B11. A 12. D 13. B 14. C 15. C主观题部分:一、简答题(每题 2.5 分,共 2 题)1、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答:答案要点: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2、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答:答案要点: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六项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二、论述题(每题 5 分,共 2 题)1、以学校为中心分析教育法的法律关系。答:答案要点: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和调整的社会关系。2、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政府依法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干预和影响,学校处于服从的地位。同时学校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监督权。政府在此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学校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间的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相邻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1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网 络 教 育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而言,是一种有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即是教育预备教育的关系,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教育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有两类:一是纵向型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教育民事关系。2、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答:答案要点: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活动。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虽有共同的特征,但又有很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学校活动是在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下进行的,参与这一活动的主体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生是脑力劳动者,从事着精神领域中的创造性活动。它要求尊重知识、尊重创见和实践,尊重教育客观规律。这就要求法律在调整这方面的关系时,不能将它与一般的行政关系同等对待。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类法律关系是在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引起的财产所有和流转是这类关系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律关系涉及面颇广,有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往往并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如近 些年来办学体制出现的多元化等,这一类特殊的具有民事性质的社会关系,单靠民法调整是很不够的,必须由教育法和民法共同完成这一任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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