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国家性质
发布时间:2023-04-23 15:04:21浏览次数:117《宪法学》第三章 国家性质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 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和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而提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同时是无产阶级民主,即由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不同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是不同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是不相同的,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国情来决定。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现实和阶级状况,创造性地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重要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经过了一个长期酝酿和发展的过程。早在抗日战争前夕,毛泽东就开始对未来国家政治制度进行设想,指出:“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他特别强调了未来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指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1939 年 5 月 4 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演讲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的概念,把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看成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1940 年 1 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抗日战争胜利前后,毛泽东在探索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的过程中,深刻阐明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性。1945 年 4 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建立一个以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党派,任何社会集团和个人采取合作的而不是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1949 年 2 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因为这样,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 根据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同时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经历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样两个互相衔接又性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写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顺利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人民民主专政也随之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仍然采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 二是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说,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还与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联盟,从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把专政的对象限制在帝国主义的残余势力、买办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范围内。这对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新中国建设事业服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民族资产阶级结盟在无产阶级专政史上是一个创举。在无产阶级专政一般含义中,资产阶级是作为专政对象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的,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对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处理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革命阶级参加国家政权;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们中绝大多数成员逐渐地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成为人民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人民民主专政仍然保持着广泛联盟的特点,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工人阶级还要与为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实行广泛的联盟。 三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机构共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组成完整的国家机构,分工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组织,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的阶级和群众基础。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取独立和民主的伟大政治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国化的结晶。人民民主专政既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又体现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不同特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民主专政是阶级性与民主性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铲除中国两千年封建专制体制、铲除国民党一党专制政权到奠基现代民主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次巨大跃迁。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是工人阶级掌握和领导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其职能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而言,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的政治制度,实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团结与合作,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与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及代表人士实行联盟并长期合作,从而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独创性特点。对此,李维汉曾指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政体与我国政党制度的设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即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领导和团结各民主党派共同奋斗的革命历程紧密相联系,也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紧密相联系。政治学认为,国家政权是一切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现代国家政权一般都有紧密联系着的三大要素即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和政党制度,政体与政党制度相互适应、相互配套,以体现和维护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内容,也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工人阶级的领导与广泛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性,我国政党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这两大基本规定性的要求,才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以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必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而成为一种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 1956 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格局形成时期。我国政党制度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制度创造的过程。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我国政党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如前所述,毛泽东在憧憬未来国家形态和提出建国方略时,总是把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与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这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的基本依据。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团结与合作,从而决定和推动了政党的合作。民主党派及成员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们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代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我国仍然长期存在阶级差别,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各民主党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也将长期存在 ,这就决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多党合作的长期存在。 2、人民民主专政为我国多党合作确立了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政党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是由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程序体系共同构成的,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是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共同纲领》为政治基础,为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政治基础,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的地位。首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各革命阶级和全体人民实行的阶级统治,这一统治必须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行领导。其次,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也决定了各民主党派参政的政治地位。在我国政党制度中,各民主党派所拥有的参政权利不是对共产党拥有的执政权的分割和分享,而是处于辅助地位,而这种参政权利又是相对全面的,广泛体现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政协中;这种参政权利具有长期稳定性,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不需要通过政党竞争来获取。 4、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运作方式。国家政体是国家权力产生、运行所制定的一套原则和方式,国家政体不仅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而且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政治的发展。不同的政体,往往决定着该国政党活动方式和程序。无产阶级专政应采取怎样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不是资产阶级议会式的,而是同时监管立法和行政的机关。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应采取怎样
的政体,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即作了探索。在 1948 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而不采取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臭了。在中国搞民主集中制是很适合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必搞资产阶级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建国以后,我国实行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力的至高无上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由于我国不采取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运作不采取政党竞争和轮流执政的方式,而是采取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的方式,其主要内容和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履行人大规定的各项职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这样就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截然不同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方式和参政党的政治参与机制。 三、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政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一定历史环境、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和体现,不同的历史条件、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产生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而政党制度又反过来为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服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根植于中国土壤上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演进和政治发展的逻辑结果 ,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变迁的重要制度保障。这一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政体相适应,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实现领导,这是我国国体的根本要求和内在规定。列宁曾深刻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重要思想,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由代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无产阶级政党来实现。无产阶级政党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是领导核心,肩负着领导全体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去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重任,这是其他任何一种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武装,忠实地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中国共产党一样集中了那么多的优秀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作出那么多牺牲,同中国人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注重对待自己的失误,已经形成并坚持正确的路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的领导核心。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有着 13 亿人口的、多民族的、发展不平衡的超大规模的社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后发”特征和赶超性质,因此,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靠上层建筑的强大力量,自上而下地推进改革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强大政党,为中国的现代化变迁提供了坚强的保证:一是引导和组织社会沿着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进和持续发展;二是保持改革发展的路线和政策长期稳定并一以贯之地实施;三是以政治理想和共同目标凝聚社会,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凝聚力,整合各种政治资源为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服务;四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证政治发展的有序展开,有效地协调和化解社会转型过程中激活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五是在全球化条件下有效地应对来自国际方面的各种影响或干扰,维护国家的统一以及政治和经济安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巨大政治优势。 第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着重要作用。 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和本质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在于:一是把不同社会群体及其政治参与要求纳入到体制内,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和开放形象 ;三是增强了社会成员对我国政治制度的政治认同和主人翁责任感,从而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广泛凝聚和调动了各种社会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五是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强化了体制内的民主监督机制,成为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纠错的重要政治资源。保障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在国家政权中得到充分实现,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开发我国政党制度政治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努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成为既有坚强的领导、又有广泛的民主,既有一致性、又有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开放的、民主的政党制度,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