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课程考试[049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7:35浏览次数:62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网教/成教) 专业: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493】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一、简答题(共 4 题,20 分/题,任选 3 题)1. 简述我国环保法的四大基本原则。2. 简述清洁生产的概念。3. 简述我国 2016 年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 7 大亮点。 4. 简述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论述题(共 2 题,40 分/题,任选 1 题) 1. 试论述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及其发展和优化前景。 2. 结合你个人的观察和我们学到的环保法相关知识,试论述我国目前城市和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试提出改良意见。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保法的四大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保护好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又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反之,环境污染了,资源破坏了,人体健康损害了,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地制约。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确立这样的原则,是由环境污染与危害的特性决定的:环境污染一旦发生,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不少环境要素遭到破坏后,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有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所以要以预防为主;环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发病以后难以根治;环境受污染和破坏后,治理和恢复的代价很高;要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着眼于对新污染的“防”尚不够,还要对已有的污染与破坏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进行积极治理。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上个世纪 60 年代末,人们认识到,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必须从全局和整体上加以考虑,治本的首要办法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很多环境污染问题,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错了,铸成了事实,要想纠正就很不容易。现有还有一种现象,工业布局中搞地方保护,损人利己,如各地将污染工业安排在自己的下游或者主导风之外,只管自己的发展,不管别人、别的地区的死活(市交接边界、省边界),酿成跨地区污染纠纷,逃避监管,增加了处理难度。《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关于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平衡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自然保护区等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规定等条款的内容,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八条关于排污单位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的规定,都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十九条关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等规定。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开发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实行这样的原则,有利于推动污染者治理污染,有利于筹措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保护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永续利用。现在,我们面临的大量问题是污染者不治理、开发者不保护、破坏者不恢复。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森林多种效益计量评价课题组对井冈山森林研究表明:在森林资源总效益中森林直接生产生物产品的效益仅占 9. 8 %,而间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却占 90. 2 %.人们为了取得 9. 8 %的资源直接生物产品效益,以牺牲 90.2 %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代价。2.简述清洁生产的概念。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1 - 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简述我国 2016 年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 7 大亮点。答: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标准控制、坚持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充分体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处罚力度等。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  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 36 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 1/3,为该法的最大亮点,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强化政府责任  该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加强标准控制  该法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同时,对燃油标准和民用散煤质量标准都作出了规定。坚持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对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秉承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 11 处规定,增加的内容有 5 项。  1.大气污染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2.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3.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电子邮箱等;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4.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5.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应当向社会公开。  加大处罚力度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 129 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 30 条,规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 90 种,提高了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二、论述题2 、结合你个人的观察和我们学到的环保法相关知识,试论述我国目前城市和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试提出改良意见。答:城市垃圾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产量极其巨大,且尚未进行严格的垃圾分类治理,对大部分垃圾采纳填埋式处理,占用城市周边农村土地面积多,屡屡引起农民因抗议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另一种对垃圾的处理方式是焚烧,极易产生二次污染。 城市及农村垃圾治理现状产生原因: 城市垃圾治理弊端产生原因:a)垃圾回收设施分类混乱:可回收不可回收成摆设 b)生活垃圾分类缺乏政策性法规作为执法依据c)管理体制落后:环卫部门规章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三个身份合一,“以费养人” 等体制问题 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低下,无创新动力。d)居民公民意识淡漠,不太愿意为垃圾分类处理付费。f)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制,缺少公众参与;抑制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改良措施:将垃圾分类处理落在实处 实行垃圾分类处理付费制度;在垃圾治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比如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垃圾治理等等。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及对策:农村生活垃圾尚未进入集中处理,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局面。据调查 79.5%的村镇受到了垃圾污染。2014 年新环保法 33 条第 2 款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这为农村垃圾治理给予了初步的法律保证。具体来说,治理农村垃圾问题可以考虑下列对策:a) 理念上贯彻环境利益公平分配原则,具体权利上,环境权平等享用;b) 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 2 - c) 比照城市垃圾处理制度,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具体制度;d) 突出政府环保部门在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中的责任,特别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e) 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如环境公益信托制度等。-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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