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6-03 11:06:52浏览次数:45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条款最多的一部法律 ,共 428 条,内容非常丰富。短时间把它作一个冷静客观的评价,指出其成功与不足是有难度的。本文以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法为主要介绍对象,介绍了其在现实生活得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 合同法的实行现状(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现状的调查劳动合同法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合同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典 ,劳动合同法是指包括劳动合同法典在内的所有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整体。《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至今己经好几年。为了解其在中部地区中小民营企业中的实施状况,笔者做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样本是安徽省凤阳县中小民营企业。调查对象包括普通员工、企业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人员。调查方法包括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电话采访等多种综合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问卷内容比较厂‘泛且具有针对性,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普及状况,劳动合同签订状况,劳资双方受教育状况,劳动者工资发放状况,社会保险投保状况,企业工会组建及运行状况等等。本次调查涉及中小民营企业 50 家,普通员工 500 名,业主 50 人,收回有效问卷 400 份。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信度。通过 excel 对有效问卷的数据处理,结合实地调研谈话内容和电话采访记录。(二)调查出的结果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词‘立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合同之上并由此展开。劳动合同的概念可以做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在劳动合同法概念中,劳动合同包括个别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狭义上专指“个别劳动合同”,本文中用狭义概念。签订率有明显上升,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当地劳动合同签订率为 4.6%,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签订率为 9.75%,上升一了 5.1 个百分点,翻了一番还要多。这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总体签订率仅为 14.3%仍然是一种不太理想的状况。劳动合同签订状况分布不均衡。首先表现在普通员工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签订率不平衡。从表二可以看出:受调查的有效问卷中,普通员工总数是 300 人,签约人数是 27 人,签约率仅为 9%;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是 100 人,签约人数是 25 人,签订率是 25%,比例远远高于前者。二、 合同法实施中问题(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工作地点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等。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有 8 份问卷显示出,在已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缺乏一项或几项必备条款。集中表现在没有明确劳动报酬数额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还有少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期限[3]。(二)变相收取保证金
从国外劳动立法来看,对劳动合同的担保条款主要有禁止和允许:两种立法例,日本和韩国等国对此加以禁止,而法国等国却允许雇主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此采取明确禁止的态度。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企业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的法律责任,所以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地收取,但在受调查的企业中,尤其是招用外地民工较多的企业中,仍采取一些变相的方法和手段收取,如收取住宿费、服装费、培训费、或者押劳动者半个月至个月的工资福利等等[4]。三、 解决合同法实施问题的对策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当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市场格局,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权利保障制度是权利得以维护的外在因素,权利者的内在意识是权利得以维护的内在因素。劳动者的个人文化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他们维权意识的强弱和维权能力的大小。签于当前在当地中小民营企业中,劳动者的法律素养普遍较低,所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教会他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己成为当务之急。具体说来,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担当起普法宣传的义务普法宣传是一项长期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需要山相对权威的部门来加以组织。劳动行政部门是负责木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普法宣传工作较为适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劳动合同法宣传咨一询网站作为长期的普法宣传基地。还可以组织劳动合同法宣传周、宣传月或者送法下乡、送法入企等活动,向普通员工进行 I 一泛深入的
宣传教育。(二)企业工会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法宣传的常规性组织山于企业工会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能够做到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所以适合担当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日常宣传。企业可以通过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学习手册等方式向员工进行法制教育。也可以通过民见的劳资纠纷案例提高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要求的一样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做到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让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以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四、 总结几年以来,《劳动合同法》在众多争议声中一路走过。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已经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常凯:《论中国的团结权立法及实施》,《当代法学》,2013 年 1 月〔2〕徐智华:《劳动法学》,一比京人学出版社,2012 年版〔3〕王全兴:《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 年版〔4〕王伟杰:《劳动合同法原理与运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