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策略

发布时间:2023-05-27 10:05:44浏览次数:54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策略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因此也应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 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的目的。将住房实物分配转换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其方式是多样的,如直接提高工资和增发住房补贴等。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住房建设发展以及房改推进力度等条件制约下,采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转换住房分配机制,与直接提高工资或增发住房补贴相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一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提高工资,即使同步提高房租,也难免出现资金分散、沉淀的现象,而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提高职工住房工资是化零为整,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消费信贷制度的建立;二是引导职工家庭消费结构合理化,有利于增强职工购建租住房的能力和自我保障的意识。虽然表现形式特殊,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相当于发给职工的住房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应为职工个人所有。二、我国公积金制度现存问题(一)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资金条块分割,效率不高目前遍布全国的 2000 多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多数经营规模小,业务由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处理。由于业务人员的融资审查能力不足,造成了某些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不发放贷款的情 况和消极态度对待贷款发放的情况。尽管国内大多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积累的公积金滞留在所委托的商业银行,但由于所谓的公积金“属地”管理原则,使得资金无法在不同地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进行相互融通、调拨。在今天人才大规模、频繁流动的背景下,现行公积金制度这种将人束缚在一定范围的规定显然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二)一些城市多个中心并行,形成管理漏洞目前遍布全国的 2000 多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个中心各管一片,条块分割,形成一些管理死角。⋯些部门、单位利用监督的漏洞,归集住房公积金后不按规定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行管理 ,形成“体外循环”。目前,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特点,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这也是国家审计署多次审计披露出的问题。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三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外部监管基本缺失,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三)一些地区的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地方政府监督下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少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员构成、业务费用方面与行政部门连为一体,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至今仍未按照规定实行独立 的财务管理。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着和地方政府的住宅管理部门、住宅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共同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这使得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变得模糊不清。公积金是一项强制性储蓄,国内有些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把它作为是对公积金存款人的一种负债。相反,认为它是依法在各地区“征收”的一种特殊资金,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产,其运用权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种认识的偏差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积金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作为存款人的代理人进行存款的资产管理,还是与存款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至今没有一个十分明确说法。三、完善和发展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是要把农民进城务工者和城镇自谋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这些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里“乐业”容易“安居”难 。住房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到城里落户的主要障碍。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为他们在城镇购房落户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改变“离乡不离土”的局面,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从而转移和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镇人口集聚,推进城市化进程。(二)要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适当降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限标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限给予封顶。这样,一方面降低了“门槛”,使一些经济效益不是很好的企业有能力缴交住房公积金;另~方面,使有些地方过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逐步降下来,消除住房 公积金缴交方面存在的两极分化,使广大中小企业的职工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三)对不同公积金使用者实行贷款利率差别化公积金贷款应该在“帮助无房户和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作用。而不是成为高收入者购置多套住宅,变相推高房价的工具。因此,对不同的公积金使用者采用不同的利率。具体来说:对于多次购房者、高收入者实行高利率;对于首次购房者、低收入者实行低利率。为此,我国应大力推进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整合各个部门的数据,比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数据就应该和公积金个贷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贷款时就应该依据产权登记和产权备案的情况对贷款人实施差别化利率。(四)改革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向银行学习,逐步做到按大区集中管理数据,消除住房公积金数据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例如,将华东片的住房公积金数据集中到上海市管理,这样既保证重点,减少重复投入,又保证数据安全。目前看来,中心的职能无非是资金归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对简单的业务,完全可以由更为专业化和更富效率的商业银行来托管上述业务。如果星罗棋布的中心不能集约化运作、不能由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的话,那么无论公积金中心被改成何种称谓,都不能改变其风险本质。目前看来,中心的职能无非是资金归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对简单的业务,完全可以由更为专业化和更富效率的商业银行来托管上述业务。如果星罗棋布的中心不能集约化运作、不能由监管部门实施严格的外部监管的话,那么无论公积金中心被改成何种称谓,都不能改变其风险本质。 参考文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J]中国房地产,2012,(6):23—24.〔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N]中国房地产报,2010-1—12(7).〔3〕曾国安,住房金融:理论、实物与政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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