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06 10:06:00浏览次数:32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状况来看,信托业有着很巨大的潜能、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生命力。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信托业发展应该抓住机遇,利用外部环境优势,改善外部环境劣势,同时不断改善企业的内部环境,以促进信托业的快速发展。此外,还应与国际信托业接轨,注意吸取外国成功的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开展具有特色的信托业务,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我国的信托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信托投资机构都是在 80 年代中期的“公司热”中突击兴办的。由于这段时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目标还不明确,金融管理偏松,金融秩序比较混乱,机构审批权限不清 ,这些原因造成了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都存在着审批手续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资本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其以后发展埋下了隐患。信托机构是一个按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而我国信托机构的主体是信托公司。经过这几年来的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成功的化解了累积 20 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资本也得到了充实,改进了管理,重新集合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发展主要取得了一下成果:(一)我国的信托业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我国不断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信托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的设立,这些对我国信托业的法律体系建设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的规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二)我国信托财产不断增多。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闲置的财产委托信托公司管 理,而信托公司也利用这些资产去投资我国的各项实业,为缺乏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来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我国信托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我国信托业一直持续着高速发展,虽然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多好处,但由于我国本身信托存在着缺陷,也带来了许多在信托业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一)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我国信托公司在管理水平上与外国的信托公司相差较远,管理机制也有待提高,在信托人才上相对缺乏。随着信托机构的迅速增加,对信托人员的需求迅速提升,许多没有经过信托培训的人员涌进了信托机构,而这些信托素质不高的人员不但不利于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而其本身也是一个不安全的因素,低素质的信托人员容易引起信托行业的犯罪问题,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决策流程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管理,也缺少一个正确的内部控制系统,只会盲目地扩张、经营。对企业战略的规划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低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严重制约着我国信托机构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二)缺乏核心盈利业务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缺少核心的盈利业务,缺少竞争力。信托公司是应该以信托业务作为它自己的核心业务的。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一开始,我国引入信托这个制度只是为了我国国内融资的需求,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都是以信贷这一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久而久之,信托公司都只是发展信贷业务,而忽略了其真正的核心业务,使得其核心业务长期得不到 发展。信托业变成了名为信托,实为信贷。我国信托公司经营不仅经营信托存贷款业务,还从事证券业务,房地产投资等。所以,我国现在的信托公司成了一个综合业务集团,信托公司只是徒有虚名罢了。(三)存在治理结构缺陷我国在信托业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治理结构缺陷,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形成了阻力。我国的信托公司基本上都存在着治理机构缺陷的问题,造成治理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最主要是在这三个方面:1.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原则,我国建立的关于信托业的“一法两规”在治理机构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信托公司只是按照《公司法》的具体要要求去制定其治理结构,没有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考虑到信托公司本身的特殊性。2.我国引入信托业所遗留的历史问题,我国的信托业一开始就已经先天不足,引入时只是为了满足信贷的需要。3.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四)信托法律落后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其最重要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我国的信托法律没有规范关于信托业的从业机构的资质以及其经营业务的范围,这样就使信托公司没有一个信托领域的专属性。第二个是,没有明确有关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而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平等的竞争。第三个是,没有足够完善到与 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五)缺少政策支持、信托产品流通难现在实行的政策对经营信托的公司实行了限制,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困难,而且其对信托公司的支持和服务的力度较低。我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产业分别是:信托业,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 。身为金融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不论在市场规模,地位,作用上都与其它三个产业相距甚远,就算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无法与其相比。而不仅这样,现在实行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信托业,这些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保护作用,但是,也阻碍了信托业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应该摆正心态去对待我国的信托前景,对待问题要在根本上找出原因,去不断完善和改正问题,适当地使用一些手段去巩固信托业的地位。信托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由于受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信托制度普遍都不是很熟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和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 ,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信托业的态度都比较负面。所以,搞好信托教育,普及信托知识,让广大民众和企事业单位了解信托,去改善人们对其的负面态度是很重要的,而信托业也是一项新的财产管理观念,改变我国人们陈旧的财产管理观念,使信托业得到全社会的认同是很重要;而且这对我国经济建设也有非常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优化我国的资源利用率。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信托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投资理财功能,还需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给信托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1]龙云.中国房地产信托的治理结构缺陷及其改进[J].上海金融.[2]陈金霞.浅谈商务管理信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3]吴钦春.制约我国信托发展的瓶颈信托税制、信托监管与信托人才[4]齐佩金.中国信托业发展战略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5]金秋.对新形势下信托业发展的思考[J].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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