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发布时间:2023-04-29 10:04:05浏览次数:102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逐步实现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把工商业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我国对官僚资本采取无偿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则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之所以对民族资本采取这一不同的政策,主要是从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出发的。首先,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具有两面性的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和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其次,我国经济落后,工商业不发达,需要利用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再次,我国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大多数人具有不同程度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实行和平改造,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知识和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党和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我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同国营经济相联系的 、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高级形式有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实行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赎买形式。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前,赎买采取了“四马分肥”的利润分配形式,即把企业利润按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赎买采取了定息的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1953 年底之前,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具体方式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企业外部进行的联合与合作。第二阶段,从 1954 年到 1955 年夏,主要是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就是在原有的私人企业中加入国家的公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资本家和国家共同占有,国家派遣干部,负责对企业的领导管理。这就把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的外部联系推进到了内部合作阶段,更容易将企业的发展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第三阶段,从 1955 年秋到 1956 年,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是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决定性步骤。资本家 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全部交给国家统一管理,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实际上都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企业,除了资本家还拿定息外,与国营经济已经没有区别了,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至 1956 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是:一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在改造过程中实行赎买政策,进行和平改造。二是,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 、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逐步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三是,对资方人员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量才使用,适当照顾”,把企业改造与人的改造结合起来。马克思和列宁都曾设想,取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可以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的办法。马克思没有机会实现这种设想,列宁在 1918 年和 1921 年两次提出赎买的主张,但都因得不到俄国资本家的合作而失败。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对民族资产阶级制定了一系列正确政策,以和平方式有秩序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提出过的以赎买方法解决资产阶级问题的伟大设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学说。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创举,也是毛泽东思想在社会时期的一个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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