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功能概述

发布时间:2023-05-08 16:05:35浏览次数:62
教育功能概述一、教育功能的概念教育功能是指教育在与其内外环境相互作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反应能力。教育功能由教育的内部结构和属性决定,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教育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又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在系统内部,教育功能表现为教育对受教育者发展的影响作用,它由教育者通过教育影响作用于受教育者,从而促进其发展。从宏观角度考虑,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与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等其他系统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结构,教育通过对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作用而表现出影响社会发展的功能。二、教育功能的类型(一)依据教育作用的对象,教育功能可分为教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 教育的个体功能,又称为教育的本体功能或教育的固有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和作用,由教育要素的相互作用所决定。教育要素相互作用的性质影响着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方向和性质;教育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影响着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可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教育的社会功能,又称为教育的工具功能,是教育的本体功能在社会结构中的衍生。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功能,可以是教育对社会各子系统直接的影响,也可以是教育通过培养人而对社会各子系统产生间接的影响。教育的社会功能以个体功能为依据,没有教育的个体功能就谈不上教育的社会功能。 (二)依据教育作用的方向,教育功能可分为教育的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 教育的正向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和社会的积极促进作用。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功能主要是指教育的正向功能。教育的负向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和社会所产生的阻碍作用或消极影响。教育的负向功能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表现,如因教育结构失调而造成的学生学非所用或大材小用,因一味追求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而造成的学生负担过重,等等。 世界上最早提出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这一对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他认为正向功能有助于一个系统的适应或顺应,而负向功能则会削弱系统的适应或顺应。从正负两个方向来划分教育的功能是对教育功能认识的深化,有利于提醒或引导人们更科学更全面地对待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依据教育作用的呈现形式,教育功能可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 教育的显性功能是指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所产生的与教育目的、任务和价值相符合的结果。如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等。教育的隐性功能是指非预期的且具有较大隐藏性的功能。如不公正的教育复制了现有的社会关系,再现了社会的不平等。教育的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是相对的,一旦隐性的潜在功能被有意识地开发,就会转变为显性功能。 日本学者柴野昌山运用默顿关于功能划分的理论,提出了学校教育功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他把学校的教育功能分为四大类,即显性正向功能、隐性正向功能、隐性负向功能、显性负向功能 。柴野昌山还举例说明了这四类功能现象的存在。比如,考试及成绩报告单作为教师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强化学生学习的欲望的工具,具有显性正向功能。但是,如果教师仅凭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便会产生书呆子型成就中心的偏向,此可谓隐性负向功能。又如学校中的表扬制度及晨会之类的仪式性活动的本来日的只是为了帮助学生区分正误,但作为副产品,可能会出现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意识、促进群体整合等预料外结果,这种结果便是隐性正向功能;至于显性负向功能 ,学校一开始就竭力避免,但由学生群体的反学校、反教师的亚文化而导致的各种不良行为或越轨行为则属于显性负向功能。因此,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必须考虑教育功能的各种可能性,努力争取正向的教育功能,并避免出现负向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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