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旅游业投资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5 10:05:55浏览次数:76政府在旅游业投资发展中的作用研究国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职能的合理界定是一个关系到中国未来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在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关键是如何合理地确定政府在发晨旅游业中应有的职能范围.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的旅游职能应与旅游业发展的水平紧密相关.就我国现阶段而育。政府的旅游职能主要包括。培育完善的旅游市场体系 l 消除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维护竞争、反对垄断,提供旅游公共产品,矫正旅游信息的不对称性}旅罅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旅游管制。一、旅游业发展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辨证认识“旅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界定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职能必须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争论已久的话题。正如萨缪尔森所说,“划分市场和政府的合理边界是一个持久的问题......一个有效率并且人道的社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市场和政府同时存在。现代经济的运作,如果没有市场或政府,就都会孤掌难鸣巩”。确立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一直是经济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总体来看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以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为基础,后经过米塞斯一哈耶克加以发展,再由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加以充实的市场自由主义理论,即有限政府论。主张政府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一个和平、安全地从事经济活动的环境,也就是充当一个“守夜人”的作用,至于经济活动本身,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应当进行干预,而应当由经济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自由竞争 I 二是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论。凯恩斯认为,市场本身是有缺陷的,必须放弃自由放任原则,实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 ,
以确保经济的正常运行。二、我国政府旅游职能的基本界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旅游委员会认为,政府参与旅游业可划分 3 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先驱或催化荆。在旅游业发展早期,各国政府为尽快启动产业发展,普遍发挥了先驱或催化剂的作用,其管理触角几乎涉及旅游活动的各个领域,通过建设旅游基础设施,为产业发展消除障碍;通过旅游企业国有化运动,成为饭店、旅行社、交通企业业主;通过政府主导促销国家形象,尽快占领国际旅游市场;二是,发展阶段规制与服务。在旅游业逐步兴起乃至蓬勃发展时期,政府主要进行立法和规范的工作,保证行业良性发展;三是,成熟阶段协调与中介 。在旅游业逐步走向成熟时,国家扮演协调者角色,或旅游开发的催化剂。政府用各种方法鼓励企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重心工作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世界旅游组织(W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旅游委员会对政府旅游职能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它表明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甚至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所具有的职能和扮演的角色都是不尽相同的。那么,在我国现阶段旅游业发展中,政府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能呢?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基本上处于 WTO 和 OECD 旅游委员会认为的第二个阶段,即规范者或发展阶段。因此,我国政府现阶段的旅游职能主要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方面。三、我国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的具体职能(一)培育完善的旅游市场体系
健全的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而市场体系中,成熟的市场主体是市场作用充分实现的关键。如果没有与旅游业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存在,会出现市场主体缺位;如果市场主体存在但不能发挥主体作用,又会出现市场主体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的功能是不能充分发挥的。我国旅游经济起步较晚,旅游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政府应加速旅游经济市场体系的培育。实际上,政府培育市场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政府培育市场表现在完善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两个方面。建立与旅游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政府应转换国有旅游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客体的培育主要表现为旅游市场体系的建立。(二)消除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业的外部性是指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旅游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影响而又不需要为这种影响付出代价或得到补偿的现象。它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又包括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两种情况。从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来看,它是指旅游开发建设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资源和环境的毁损;旅游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物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旅游设施布局不当产生的建设性污染。 (三)维护竞争,反对垄断市场经济条件下常产生两种破坏竞争的倾向:一是因对竞争缺乏必要的限制而形成过度竞争;二是竞争者通过合并或串谋形成垄断。过度竞争会造成竞争的毁灭,垄断则会造成竞争的窒息。旅游业属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维护竞争主要是针对旅游景区而言。旅游景区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
为了获得垄断利润,旅游景区的国有旅游企业以及为这些旅游企业提供水、电、气和邮电等基础供应服务的企业,会形成自然垄断;而那些具有竞争性的旅游企业,则会为获得“经济租金”进行竞争,最终也会导致垄断的形成。垄断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状态”,降低了经济效率,给旅游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反对垄断和非公平性竞争是政府的职责。(四)提供旅游公共产品旅游业是借助于大量的公共产品运行的。由于旅游企业只对短期效益比较灵敏,对涉及到周期长、见效慢或效益比较间接的旅游公共产品,一般不愿或无力生产和供应。因此,旅游公共产品就必须由政府向市场提供。(五)旅游管制政府管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人认为政府管制是一种特殊公共产品,由于管制的特殊性,在此,将其独立出来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旅游管制是解决旅游市场失灵的一个有效方法,它是指“政府利用行政性资源和行政手段,从维护旅游者的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纠正或缓解市场失灵与市场缺陷带来的不经济和不公正,从而维护旅游经济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稳定,增进所有旅游者的福利水准巩”。旅游经济主体市场准入的管制。为保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确保旅游服务质量,我国旅游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旅游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建立起了旅游市场准入制度,如许可证制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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