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 形考四 我国监督与反腐败实际
发布时间:2023-07-05 08:07:45浏览次数:24我国监督与反腐败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权力制约监督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不仅是国家治理进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政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 2014年 10 月 23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核心在于运用法治来制约监督权力 。法治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制度化的监督体系,要求将所有公权力的配置与运行都置于法治的轨道上。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完整的法治监督理论作为支撑,还需要深入探讨法治监督体系的组织与实施等制度性问题。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监督体系”,也详细阐述了“如何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为中国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与方向指引。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来制约和监督权力,尤其重视党内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改变,由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并由此确立了我国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体。在此政体下执政也面临着重大的风险考验,而应对考验 、化解风险的关键,正是确保权力得到正确地使用并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针对该问题,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一脉相承地提出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员领导干部时刻面临着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威胁。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保持组织肌体的纯洁性,才能抵御资产阶级的反扑,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考虑到这种现实需求,毛泽东始终将党内监督贯穿其权力监督理论之中,在党内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注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监督效能。毛泽东认为,群众监督是实现民主的路径,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实现民主的有利条件,新闻舆论监督是实现民主的外部保障;党员同志与党外民主人士进行民主合作,可以清除某些弊病;利用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更好地扩大外部监督的渠道。毛泽东的权力监督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监督理论,其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权力制约监督难题,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继承并发展了前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力监督理论。习近平先后提出,
要“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内在的必然性与现实的必要性。就内在的必然性而言,权力容易被滥用,而法治天然蕴含公平正义、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理念。就现实的必要性而言,在中国当下权力运行状态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员政治纪律感不强,某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这些问题都表明,必须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体系。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准确认识到腐败和特权是损害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消极因素,如果不能及时应对腐败问题,则要面临党亡政息的严峻风险。为此,习近平反复强调 :“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在监督理念上,习近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在监督方式上,习近平提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这即是说,要在党内监督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从而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优势,有效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在监督路径上,习近平强调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到人的具体工作习惯与工作方式之中,将所有的公权力运行都纳入法治的轨道 。在监督机制上,他强调通过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实行国家监察机关与党的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在监督范围上,他强调要构筑全方位、系统化的监督体系,提出“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其中,党的自我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是其重点关注的领域,对监督者自身的监督更受其重视。总之,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既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权力监督理论一脉相承,又在监督理念、监督模式等方面实现了重大创新与发展。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体系经过实践的检验已经日益成熟,而成功的监督实践经验也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