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同的定价方法
发布时间:2023-06-17 13:06:32浏览次数:47企业不同的定价方法一、预约定价的涵义约定价协议,是纳税人事先将其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移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报告,经审查认可,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转移定价进行调整的一份协议。如美国有关法规对预约定价的定义即采用此说,认为预约定价制是指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就同一利益主体所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贸易商号、企业,对收入、扣除、抵扣、优惠或折让进行分配(分担)时,彼此就该交易的有关转移定价的计算方法,共同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二、企业预约定价实施影响因素分析(一)关联交易情况预约定价制度主要目的就在于解决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定价问题,因此,关联交易在企业交易中的比重以及相关的涉税额是决定企业是否应该采用预约定价的主要因素。鉴于目前各种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尽相同,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信息披露》中认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新《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二)双重征税情况对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经营的纳税人来说,由于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往往会导致双重课税的现象出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存在着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也有可能出现双重征税的问题。双重征税的出现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通过双边或多边的 APA 的签订,可以使一国政府将审定认可的预约定价,通过协商程序取得相关国家政府的同意,纳入国际税收协定的实施范围,因而可以避免未订立协议前各国税务当局各自行使自己的税收管辖权而形成对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3.2 企业外部因素分析企业的外部环境是决定企业能否采用预约定价制度的外部因素,也是企业采用预约定价制度的客观条件。影响实施预约定价制度的外部因素主要有政策环境、行业状况,税收征管环境以及税收协定的签订情况等等。(三)行业状况从历史数据来看,大约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预约定价协议涉及到银行业。但这一事实也反映出世界各国对金融产品的转让定价政策非常稀少,所以需要预约定价制度发挥显著的作用。
就行业总体情况来看,一般来说,一些传统行业的稳定性比较大,产品技术发展比较稳定,供求也相对平衡,不会因为供求关系而造成价格的较大波动,企业对未来年度的预期可以较真实的接近实际情况,这些行业比较适合采用预约定价制度来对未来年度的价格或利润进行事先约定。并且这些行业的成本和价格信息也比较容易获得,在预约定价安排过程中可以较快地得到可比定价信息。。而一些以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为特征的行业就不太适合采用预约定价制度。科技进步和创新为企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在迅速发展的生产力的推动下,技术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频繁,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在这种变化多端的行业中,可能无法合理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某种产品的价格或利润情况。即使需要采用预约定价制度,也最好是选择签订年限较短的预约定价协议,比如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预约定价协议。(四)税收征管环境企业欲采用预约定价制度,必须首先向其税收征管机关提出申请,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并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预约定价的态度以及征管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并且许多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也做出了许多探索和尝试,但是不同税务机关对预约定价的态度还不是很一致,有的税务机关比较看好预约定价的发展前景,并积极鼓励采取预约定价的方式来解决转让定价问题。而有的税务机关可能相对保守一些,在这项制度还没有普遍推广的情况下,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因此不是非常积极地推行该项制度。另外,征管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如果征管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比较高,沟通和达成最终协议的过程会相对快一些,可以节约签订过程的成本。三、企业预约定价决策的效应分析及风险防范(一)预约定价决策风险1.决策信息的可获取性。在预约定价安排过程中,纳税人不仅需要搜集企业内部的信息,还需要搜集一部分外部信息,比如,市场情况、本行业的发展状况、其他相关产品或交易的价格信息等等。这些信息有时候不容易获得或者获得的信息与企业的实际状况相差较大。因为,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易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不具有可比性。导致企业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却没有获得有用的信息。在没有充分的信息的情况下,企业要很准确地预测未来年度状况并且做出合理的价格政策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2.确定关键性假定的风险。因为关联企业跨境交易转让定价计算方法的应用将以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和分析情况以及税务局与纳税人双方同意的关键性假定为基础,而关键性假定属于客观的经营环境或假设条件,它可以是关于纳税人的、可比第三方的、一个产业的、或者某一个事实的情况或结果。在实务中,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税务当局乐意让纳税人在 APA 申请中列出多种关键性假定,并决定在程序进行中是否需要增加其他的关键性假定。而一旦 APA 签订后,其中的
某一个关键性假定发生变化,将导致 APA 的变更或无效。因此,企业的决策者在确定关键性假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企业的转让定价计算方法的内外部因素。如果关键性假定考虑得不够充分,当出现对企业不利的情况时,也不能终止预约定价协议,不能够很好的保护企业的利益。反之,如果关键性假定考虑的过于详细,内外部环境的一个很小的变化就会导致企业辛辛苦苦签订的预约定价协议变更或无效。因此,如何恰如其分的确定关键性假定是企业在决策过程中面临的又一个难题。(二)预约定价决策风险防范措施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关系。无论是在预约定价安排之前、预约定价安排过程中还是预约定价执行过程中,纳税人都要和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关系。首先,在预约定价安排之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和税务机关的沟通了解到税务机关的态度,决定是否有可能采用预约定价制度,而且还有可能会获得税务机关的一些建议,为预约定价安排铺平道路。其次,在预约定价的安排过程中,纳税入随时和税务机关沟通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决策偏差,促使双方尽早签订预约定价协议。最后,在预约定价的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可以让税务机关了解到企业遵循预约定价协议的状况,而且即使在关键性假定发生变化导致需要修改或变更协议时,保持一贯良好的沟通关系,可以以最短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减少由于实施条件变化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参考文献:〔1〕郭亚冰.对预约定价制的探讨.涉外税务,2012(19).〔2〕何隽.对预约定价协议程序的现实思考.涉外税务 2014(36).〔3〕王竹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经济因素分析.集团经济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