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课程标准的结构与特点
发布时间:2023-05-07 11:05:04浏览次数:110地理课程标准的结构与特点地理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地理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地理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初中(7—9年级)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在地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地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标准,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地理教育教学改革,加速我国基础地理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进程。因此,理解和把握地理课程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1.地理课程标准的结构地理课程标准由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四部分组成(如图 1.1)。 地理课程标准的前言部分对地理课程改革的背景、课程的性质、价值与功能做了定性描述,阐述了地理课程的基本理念,并对地理课程标准设计的思路做了详细的说明。地理课程标准中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把过程与方法作为课程目标的自然组成部分是地理课程标准的突出特点。地理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部分除标准外,还附有活动建议、说明,实施建议中的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均提供了典型案例,这些项目的增设,旨在便于使用者(教师、教材编写人员、教育管理者等)准确理解地理课程标准,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落差。地理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部分,按照学习领域或主题组织学习内容,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描述。 2.地理课程标准的主要特点 2.1 课程理念:从课程编制到课程实施均有明确的指向性要求 地理课程标准从“课程”的高度出发,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地理课程的基本理念作了方向指导性的阐述。 【阅读卡片】地理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九年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提出了如下基本理念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地理课程标准的每一项理念的方向指导性都十分明确。例如,“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要求从课程编制到课程实施都要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与经验,使学生体会地理对于生活的价值,学得生存能力。“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强调所学内容不仅对学生现在的生活和学习有用,而且对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有用。“培养未来公民必备的地理素养”,要求地理课程从注重培养科学家转到培养合格公民的轨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地理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内及课外的活动),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地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体验科学过程,了解和掌握一些地理研究及思维的方法,发展学生的地理学科能力,逐步形成科学的人地协调观、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科学品质,从而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与提高。“改变地理学习方式”强调让学生经历科学探究的过程,改变过分强调接受学习、注重记忆和机械模仿的学习倾向,使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兴趣、习惯及一定的学习能力;“构建开放式地理课程”着眼于突破学科中心,拓宽学习空间,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构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地理课程”要求课程编制到课程实施都要注意信息技术的潜在影响,鼓励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地理教学中;“建立学习结果与学习过程并重的评价机制”的表述本身,就是一向很明确的指向性要求,即学习评价不以甄别和选拔为主要目的,不赞成以知识考查为核心,不赞成把书面考试作为惟一的评价方式,重视学生在活动、制作、讨论等方面表现的评价,主张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并重,强调构建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相比之下,教学大纲其着眼点是教学工作的开展,侧重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课程理念不够全面。 【活动】你是怎样理解“满足学生不同的地理学习需要”这一理念的? 2.2 课程目标设计:把“过程与方法”作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过程与方法”作为课程目标之一,是地理课程标准的突出特点之一。与以往大纲的能力目标相比,地理课程标准中的“过程与方法”更加凸现了动态的“过程”和探究过程中的方法运用和领悟、更具可操作性、层级更为明显。而不是将“能力”仅仅定位在静态的地理思维、想象、观察、理解力等的结果的培养上。地理课程标准中关于提出和发现地理问题、提出探究思路、搜集相关信息、提出看法或解决问题的设想、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表达与交流等的规定,突出了动态的“过程”,即学生需要做观察;需要提出问题;需要查阅书刊及其他信息源,以便弄清什么是人们已知的东西;需要设计调研方案;需要用实验来检验人们已知的东西,发现人们未知的东西;需要运用各种手段来收集、处理和分析数据;需要提出答案、解释和预测;需要把研究结果告诉他人。 同时也对探究过程中的方法运用和领悟提出了明确的指向性要求。在这样的目标规定的导引之下,地理教学就应当更关心怎样使传授知识的过程成为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开发学生智慧的过程,真正把地理知识的学习、地理科学方法的训练与探究过程结合起来。由此可见,与以往的大纲相比,地理课程标准中关于“过程与方法”的规定更为具体,因而也就更具可操作性。 2.3 内容标准陈述:以行为目标方式规定基本要求(主要行为动词详见表 2.1 ) 以往教学大纲常采用知道、了解、理解、掌握、初步学会、学会行为动词等术语比较笼统、模糊,导致可测性与可比性差,不便于实际教学时把握和评价时运用。而地理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部分,按照主题组织学习内容
(共分为四个主题: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乡土地理。每个主题又分为若干个亚主题),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描述,增强了目标的可观察和可测量性。标准(指内容标准)是学生学习地理课程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的行为来陈述目标。一般认为,好的行为目标应具有下述特性:第一,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要说明通过教学后,学生能做什么(或说什么);第二,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第三,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标准。行为目标包括四要素:即谁(行为主体学生);做什么(行为);做到什么程度(即要求的行为水平);在什么条件下(说明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发生)。 在地理课标中,“标准”的结构基本由四个部分组成:前置限定、行为动词、主题内容、后置限定(详见图2.2)。 其中,前置限定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包括方法限定和程度限定。前者如运用(读)图(资料、数据),举例(提出证据、联系实际)等;后者如初步、准确、简单等。行为动词包括说出、说明、描述、绘出等等;主题内容是学生行为的对象;后置限定是行为动词对于主题内容做到什么程度的进一步限定。如特点(征)、优势、规律、差异、概况等等。图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