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3-05-28 12:05:29浏览次数:49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浅析摘 要根据我国统计,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在不断增加,在夫妻离婚的过程当中,夫妻财产认定和分割是离婚诉讼当中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家庭收入不断累积,财富比例逐渐上升,对于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和认定也会具有很大的难度和问题,特别对于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存在较多的弊端。现行的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给予了新的诠释,同时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民法典的施行对婚姻法的适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未来在进行夫妻财产认定和分割的过程中将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在现行的民法典相关内容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规定的范围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扩大,包括以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都随之成为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本文在开展研究的过程当中主要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进行分析,针对目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分割当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更好地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认定 财产分割 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缺陷,从我国婚姻法解释当中来看,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割存在缺陷,法院一般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双方协商固定资产分割比例,或以判定房屋所有权属归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将一方获得房屋财产的所有权。但也有存在特殊情况的,诸如夫妻一方存有重大过错而并不能获取该房屋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财产的分割与划定的过程中,存在以房屋作为抵押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相关法律未曾明确结婚之后共同抵押的房屋财产的归属权方。演员王某与马某离婚案,因女方出轨离婚,过错方依然能够分得财产;跨国千金李某嫁给曾任职保安的丈夫,丈夫通过离婚竟获得72亿的财产,这种既在婚姻中受伤又要面临“人财两空”的情况不在少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当中,应当进行进一步细化,依托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开展分割工作。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完善(一)加快婚姻相关立法进程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会对我国婚姻法造成巨大的影响,同时与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何运用在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当中值得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立法的过程当中应当多从实践当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从而制定更能够体现时代特色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共同财产制度以及财产分割制度。可以通过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更加细致全面的来弥补当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当中存在的不足⑨。(二)确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一般性规则我国应当依托民法典确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一般规则,这样能够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⑨龙俊,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法学研究,2017 年第 39 期,4-5 页。 行认定和分割的过程当中有相应的处理规则。依托民法典可以制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约定规则、时间规则、协力规则和推定规则,其中约定规则是指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同时应当考虑到夫妻关系同居时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影响。协力规则是指肯定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生活中做出的贡献,应当肯定女性在家庭劳动当中的付出。推定规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兜底条款,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法律相关规定和夫妻双方约定的相关财产之外,其他的财产都应当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三)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应当完善夫妻约定财产 制,允许夫 妻在婚前和婚后通过协议的形夫 妻式对夫妻财产的管理、收益处分等权利进行确定。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变更的应对灵活性和充分财产处置权。能够最大的限度的填补法律较为难以规定的细节部分。同时为了避免夫妻约定财产制成为部分人在离婚前恶意对财产进行侵占的手段,还应该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形式和内容加以一定的约束。防止部分人以婚姻作为手段进行不当得利。这样能够让新婚夫妻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在离婚时进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⑩。五、结语综上所述,本文在开展研究的过程当中主要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我国《民法典》出台的大背景下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是研究的重点内容。夫妻财产制主要有嫁资制,统一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等形式,其中共同财产制是目前我国婚姻法当中所认定的财产形式。目前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的过程当中,需要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至第1066条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⑩任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视角下的“执行难”:成因与出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为中心,当代法学 ,2019 第 33 期,第 5 页。 产的范围在实践当中如何进行认定是需要进行重点研究的问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当中主要运用优先原则,平等原则和照顾原则等三种形式,从目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来看,共同财产认定分割存在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加快婚姻法立法进程,确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一般规则以及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来进一步提升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科学性,以此来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梅伯辰,“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19年。2.田韶华,“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37期。3.张诗芳,“夫妻一方转让股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4.陈飏,“身份关系前提下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判定”,《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第38期。5.汪洋,“夫妻债务的基本类型、责任基础与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实体法评析”,《当代法学》,2019第33期。6.汪婉容,“夫妻一方名下股权纠纷典型案例评析”,湖南大学,2018年。7.冉克平,“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8.裴桦,“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法学研究》,2017年第39期。9.龙俊,“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法学研究》,2017年第39期。10.任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视角下的“执行难”:成因与出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为中心”,《当代法学》,2019第33期。 目 录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 .....3(一)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种类............................................................................................. .... .... .....3(二)夫妻共同财产及其认定............................................................................................. .... .... .....4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 .... .....5(一)按照约定原则进行处理............................................................................................. .... .... .....5(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 .... .....5(三)夫妻双方平等原则..................................................................................................... .... .... .....5(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 .... .....6(五)从实际出发,加强调解............................................................................................. .... .... .....6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存在的不足......................................................................... .... .... .....6(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缺陷............................................................................................. .... .... .....6(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缺陷............................................................................................. .... .... .....6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完善................................................................................. .... .... .....7(一)加快婚姻相关立法进程............................................................................................. .... .... .....7(二)确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一般性原则......................................................................... .... .... .....7(三)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 .... .... .....7 五、结语................................................................................................................................. .... .... .....8主要参考文献......................................................................................................................... .... .... .....9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浅析夫妻关系是大到社会稳定、小到家庭和谐的重要关系,相应地,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如何与家庭和谐程度和社会稳定层面都存在紧密的关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单元和最根本的组成部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和稳定具有直接影响,甚至是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更新,同时受国外文化的影响,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婚姻幸福程度,一旦婚姻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整体需求与效果便会导致离婚。我国近年来的离婚率在不断上升,尤其是在年轻夫妻当中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带来了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分割问题,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家庭的财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夫妻离婚后如何确定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从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来看,婚姻家庭生活当中,市场经济与家庭财产关系碰撞所产生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何在民法典施行的背景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内容。因此,未来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等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①。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种类1.嫁资制嫁资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妇女婚姻关系的产生,为了维持婚姻生活而附加的财产,从这种财产制相对应文化角度来讲,若夫妻双方离婚,丈夫没有义务返还女方出嫁时附带的财产,往往将这种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②。这种制度虽然承认已婚妇女的财①梅伯辰,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19 年,23-24 页。②田韶华,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年第 37 期,18-20 页。 产权利,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这种体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已经从历史上退出。2.统一财产制统一财产制是指夫妻结婚之后,妻子将自身的财产所有权转给丈夫,但是双方在离婚之后妻子能够对其所拥有的财产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是折价变现请求权。这种财产制依然是在传统文化影响下的财产所有形式,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当中有着较为广泛的采用,但是从目前来看也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3.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成为具有婚姻关系之后所拥有的财产,是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不包括以个人所特有以及专有财产。同时夫妻在日常生活当中所创造的价值和财富也是均等的,归双方共同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终结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分割。这种夫妻财产制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推广的夫妻财产制度,能够形成对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二)夫妻共同财产及其认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现行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 收益,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财产及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与婚姻法相对比, 更为明确地指出,除工资 奖金之外,其他劳 务报酬以及投资 收益都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③。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1)“工资、奖金”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基本工资在职工收入中只占一部分工资性收入还包括各种补贴、奖金、福利等,可能还有实物分配,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张诗芳,“夫妻一方转让股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贵州民族大学,2019 年,38-39 页。 的范围。(2)“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实体企业经营,还有自己兴办公司、企业等,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来源于智力成果,它是财产权也是人身权,于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一方独有,其配偶无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由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著作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④(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女婿和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将夫妻中一方继承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则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相矛盾;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个人意愿,遗嘱人指定继承人继承财产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变相变更了遗嘱,与遗嘱人的意愿相违背,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6)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中只要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及个人损害赔偿或者合同中所规定的符合确定条件的只有一方予以继承财产和专属生活用品,可以纳入夫妻一方财产,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归属于夫妻中一方所有。此外,针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相互确定及约定的其他形式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相比于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对于婚后人身类保险财产或赔偿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一些原因受到外部伤害的一方的合法权益⑤。④陈飏,身份关系前提下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判定,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 第 38 期。⑤汪洋,夫妻债务的基本类型、责任基础与责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债务解释》实体法评析,当代法学,2019 第33 期,3-4 页。 3.常见的共同财产认定对于有买房打算的普通家庭,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常常成为夫妻争吵的重点,其实房产证上的秘密很多,写你的名字也未必是你的,举个例子:(1)甲和乙结婚后,甲的爸妈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登记在甲一个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属于甲的个人财产。(2)甲和乙结婚后,双方的爸妈各出一半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登记在甲一个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属于甲和乙的共同财产。(3)甲的爸妈在甲结婚前付了首付,按揭买了套房子,并且登记在 父母名下。甲和乙结婚,要将这套房子过户给甲,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甲的名字,那么无论是在结婚前过户还是在结婚后过户,这套房子都只属于甲一个人。如果房产证上写乙的名字或甲与乙两个人的名字,并且甲和乙共同还房贷的话,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按照约定原则进行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原则是指在遵从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其所有财产的支配与分割将由夫妻双方自由决定。无论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约定原则普遍适用。但需进一步明确婚前婚后约定的时间,如婚前约定的话,那么约定原则的有效日期则为双方进行登记的日期,结婚之后则需按照相关约定时间开始生效。进而,约定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满足了夫妻双方的相关要求,并对夫妻双方的相互利益进行了最大化的获取⑥。知名演员赵某与冯某,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名下有多家企业及房产,明星背后的专业律师团队一般会建议签订婚前协议为其各自财产提供保障。(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正如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夫妻双方的离婚和不合,最大的受害者是其子女,特别对⑥汪婉容,夫妻一方名下股权纠纷典型案例评析,湖南大学,2018 年,10-11 页。 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说,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资源匮乏,更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不健全。因此,对于离婚夫妻需要着重维护其子女的利益,是我们应该予以高度重视的。鉴于社会上存在性别上的分工、环境以及自身条件所限制,在对于女方的利益也需要进一步的维持和最大化。鉴于夫妻双方结婚之后,男方的正常社会环境和工作所受到制约较为低,而女方多为家庭主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女性的工作发展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要能够实现夫妻双方离婚的公平性,需要在财产分割时,多关注女方的利益。(三)夫妻双方平等原则现行的社会环境中,对于男女平等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需要重视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其相互的财产分割以最大公平程度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涉及到夫妻财产问题时,不论是由哪 一方 获取,获 取多少 ,都应当以男女平等的原则进 行分割。此外,在夫妻双方财产分割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规避一下的情况:①夫妻双方中未有经济来源的,或者其中一方是弱势群体的,则在分割财产时 候 则 相 对 较 少 。 ② 谁 掌 控 者 财 产 就 归 于 谁 拥 有 。 ③ 夫 妻 双 方 中 一 方以财 产 作为离婚的 前提的。根据法院相关规定,财产分割需要在关注夫妻公平的前提下,使其双方都能够满意⑦。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除去正常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情形之外,社会中存在很多夫妻关系不和谐最终走向了婚姻的分叉口,离婚的案例也可谓是汗牛充栋。在这种由于夫妻双方中任一一方存在主要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过错的一方则会有财产分割的权利。但是同样存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因为重婚、家暴,甚至虐待等不良影响的,或者存有离婚前以各种途径和方式恶意转移、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并对另一方精神上、身体上⑦冉克平,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中国法学,2017 年第 5 期,2-3 页。 带来伤害的,应视为有过错。在这一情况下,在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中应当分割比例少,甚是不进行分割。(五)从实际出发,加强调解在现行自由婚姻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夫妻的离婚事件,然而很多由于离婚所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成为了人们主要关注的问题。伴随着财产分割不公平、不合适而导致的暴力行为,不仅造成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和治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鉴于此,法院在审理相关离婚案件而引起的财产案例时,应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以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纪律严明的原则,实行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公开⑧。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存在的不足(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缺陷目前我国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目前很多高档贵重的物品出现在家庭生活当中,其可能占据家庭财产当中较大的比重。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双方可能认为自己所使用的家具或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同时夫妻双方在对个人财产的判定过程当中可能存在有一定的意见争执,当夫妻双方意见极不统一,无法进行私下调解时,需要法律对其财产认定作出一定解释。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认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的过程当中存在模糊,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方面没有固定的标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对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容易造成纠纷。(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缺陷⑧裴桦,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法学研究,2017 年第 39 期,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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