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0857]《地方政府管理学》机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3-08-24 14:08:58浏览次数:18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行政管理 课程名称【编号】:地方政府管理【0857】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 15 分)1、地方政府财务管理 政府财务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对政府财务活动中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从狭义上看,政府财务管理是指公共财政管理,即政府为履行职能,对所需的物质资源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活动,简言之,就是政府筹集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公共财政是政府活动的物质基础,又是政府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的政府财务管理还包括政府自身内部的财务管理。2、 地方政府财政管理 地方财政管理是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地方财政收支活动所进行的计划、预测、组织 ,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它是运用财政立法,司法,制度、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方面的财政经济运行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科学性管理。3、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二、简答题(每题 15 分,共 60 分)1、简述政府与国家的本质区别。(1)两者概念:政府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的特殊机构。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2)两者区别:国家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政府是由人民中的一小部分组成的;政府并不等同于国家,- 1 -
更无法代表国家的每一个人。政府是由人民选出来,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服务人民,替人民管理这个国家;作用是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2、简述我国地方政府权限的特点。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本身无独立的人格。不设有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可设立地方咨询机关,但是不拥有实际的权力。其基本特征:(1)行政体地方政府的首长及其主要部属,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 (2)行政体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大小,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意愿和授予,所辖事务范围,除了那些只能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责,如国防、外交、货币、金融等,其他都可由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承担;(3)行政体地方政府是中央集权体制的产物,是集政治统治与行政管理于一体的地方国家机关。(3、简述中国地方政府发展的动力。答:(1)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活动,要求地方政府在国内事务上发挥更大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革,要求地方政府改变其活动内容与方式。 (3)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增强,要求地方政府提高工作效益,维护人民的正当权 益。 (4)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要求地方政府行为与国际接轨4、简述我国特殊型地方政府的特点。- 2 -
答:特殊型地方政府,不论是政治性的还是行政性的,都有如下的共同特点: (1)数量较少,在同一层级中,特殊型地方政府数量总是较少; ( 2)设置上的 必要性,特殊型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体系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安排。 ( 3)稳定性较差, 特殊型地方政府通常大都不稳定, 一旦需要设置的条件发生变化或消失, 其存在的合理性便 存在问题,就会发生质的变化,甚至被撤销。 ( 4)特殊性明显,特殊型地方政府除政府单 位名称不同于一般型地方政府外,在体制、组织、职能重点、权限等与一般型地方政府也有 所不同。三、材料分析题(25 分)近年来,政府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市民直观感受不符,甚至出现较大反差。这种反差不少与环境数据造假有关。一方面,国家逐步重视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保证环保“政绩”,一些地方动起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歪念;另一方面,环保监测人员人手少、任务重,靠人工监测根本忙不过来,大量自动监控设施提供的环保监测数据至关重要。然而,近年来部分不法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上“做手脚”的现象,禁而不止,屡见不鲜。导致实际监测结果与上传数据不一致。环保部近日发布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显示,去年 1~8 月,全国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 1172 起,同比上升 14%。2016 年 10 月,媒体曝出一家企业竟把环境自动监测仪的探头放在矿泉水瓶子里,得出了一张“漂亮”的污染物处理记录表。治理造假的秘密被揭开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因涉嫌伪造监测数据被移送公安机关。面对各类环境监测造假,结合所学课程知识谈谈你的看法。答: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害莫大焉。环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在企业自律不到位的时候,更需要外力的推动。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将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谈何容易?事实上,已经有一些造假者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是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 3 -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红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同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必然贻误环境治理时机,损害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因此,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一方面,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环保部门不仅要关心企业的监测数据,更要确保数据的质量,对于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并课以重罚。要让造假者因其造假行为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环保政绩可能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保监测进行全程监督,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面临更多障碍。不仅要使排污企业“不敢为、不能为”,还要推行“阳光排污口”行动,即将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