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企业税收筹划
发布时间:2023-05-27 10:05:20浏览次数:30论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摘要 现代税收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到个人利益,而且影响企业利益,税收已经成为企业决策时不可忽略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追求的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合理合法的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不断增多。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全面开放国内市场步伐的加快,外国企业大举进军国内市场。如何避免税务风险带来的经营损失,通过合理的手段最大程度地降低集团整体税收负担,成为我国研究跨国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新课题。本文的研究宗旨就是力图找到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研究思路,建立一个国际税收筹划方法体系的基本框架。一、 税收筹划与国际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体系许可得范围内,通过对其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 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 从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的行为。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促进一国税制完善 。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 投资、 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 以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在跨国税后领域里,一方面国际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或选择最有投资方案时,总是要把有关国家政府税收的大小作为确定其资本投向何国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对于跨国投资者的跨国投资经营活动,各国政府也多半是给予某些特殊优惠待遇的,因而各国在征税范
围、税率高低以及征管水平上的差异,就有可能为国际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机会,是跨国纳税人有选择纳税的条件和机会,从而实现跨国税收筹划利益。给它下个定义就是,国际税收筹划是指在东道国税收法的许可范围内跨国纳税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通过统筹计划与安排跨国公司的投资、融资、利润分配活动,尽可能有效配置企业资源,以取得全球范围内整体税负最小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跨国理财活动。二、国际纳税筹划产生的条件从主观上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纳税筹划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减轻企业集团税收负担、实现全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 从客观上看, 各国之间税制的差异、 国际低税地的存在、 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纳税筹划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概括起来看, 国际纳税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由于各国政治体制、 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战略等不尽相同, 各国之间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如国家之间税制结构存在差异,有的以直接税为主体,有的以间接税为主体;国家之间的税收负担存在差异,有的税负高,有的税负低,有的甚至无税负等等。这些差异的存在,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纳税筹划、 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且其中的差别越大,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越大。(二) 大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例如,根据国际规范,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在收入来源缔约国可以按照比该国常规税率低的限制税率缴纳预提税, 有的可以
免税。 荷兰已同四五十个国家缔结国际税收协定:一些国家如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新加坡等对本国企业向荷兰企业支付股息免征预提税(参股达到一定比例 ) , 还有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 英国等只征 5%的预提税;荷兰对在本国实际性参股的丹麦、芬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挪威、波兰、新加坡、瑞典、瑞士等国的居民企业支付股息也免征预提税,对向比利时、 美国、 法国、 英国、 南非等国的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只征收 5%的预提税。(三) 广泛存在国际低税地区。一些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十分落后的国家或地区,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本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实行不征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的政策,以吸引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到本国或本地区投资,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利在各国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较低税收负担的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一些跨国企业为了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纷纷在国际低税地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子企业,如国际控股、 金融、 投资、信托企业等等。此外,国际低税地优越的地理位置、 稳定的政局、 便利的交通和通讯、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无限制的资金汇出制度等等,也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 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特性(一)合法性。合法性是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性。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各国税法的前提下,利用各国税法差异作出纳税方案选择,以避免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任何纳税成本的发生,从而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财务决策手段。如果偏离了合法性,就可能演变为避税或偷逃税, 跨国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 可能被有关政府制裁, 遭受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损失。(二) 目的性。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在国际经营中实现税负最低、跨国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化。这些具体目标通常包括: 减轻税负、 延期纳税、 降低纳税成本、 实现涉税零风险, 围绕不同目的,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可能有所不同, 有所侧重。(三) 综合性。 跨国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各下属企业、各生产经营环节、各个时期的涉税事项,并结合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方向、社会形象等方面, 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运筹和安排,才能筹划出能增加跨国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纳税方案。(四)专业性。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综合性,决定了它是一项高智能的筹划活动, 这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相当高的专业要求。 随着跨国企业数量和规模的扩大、 国际税收环境日趋复杂、各国税法日益呈现复杂性和频变性,跨国企业可将税收筹划工作委托给各国从事税务代理。咨询及筹划业务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去做,这样既可以降低税收筹划成本, 也可以获得更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五)超前性。企业的纳税义务通常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后才履行的, 具有滞后性。但税收筹划不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后设法减轻税负, 而是在跨国筹资、 投资时运用财务预测, 分析等方法进行事先筹划, 即对企业的应税经济行为事先进行规划、 设计和安排,测算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并择优,具有超前性。四、 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一)选择适当的投资组织形式来降低税负跨国直接投资的组织形式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以汇总到总公司账上以减少应税所得额,子公司是依照当地法律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可享受所在国提
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一些国家规定国外子公司在没有汇回股利之前母公司不必为这笔股利缴纳所得税通过子公司积累利润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但其亏损不能汇总到母国企业账上报减其应纳税所得额因而跨国企业在投资时往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二)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以降低税负在跨国经营业务中除了考虑常规因素如原材料、劳动力、基础设施等外也要考虑到投资国的税制体制特点和为了扶持某些产业发展而提供的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于选择整体税负水平较低的国家和行业进行投资;另外,现在发达国家一般对内外资实行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通常提供低税率甚至免税的优惠,这也是当前跨国资本宠爱发展中国家的原因之一,同时应考虑被投资国的预提税税率和对投资获利的汇回是否有限制。(三)避免成为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负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许多国家对非居民公司的常设机构的利润课税(当跨国经营活动属短期行为或该非居住国的税率较高时),如何避免成为常设机构,以达到避免向该国纳税就显得很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等方法以及在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间终了前终止某项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民国免于纳税的优惠,公司居所设在低税国或避税地以降低税负各国确定公司居所的标准不同,如许多欧洲国家认为公司实施控制和管理的主要地点是公司居所,而美国认为公司注册地为公司居所,因此,即使在高税国有投资经营行为!有时也可通过公司居所来降低税负。
(四) 通过跨国企业内部交易来降低税负跨国企业随着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内部必然产生各种交易和联系, 转让定价就是指企业内部交易时确定的价格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不受供求关系的制约。而由跨国企业本身的利益决定其利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负差异借助转让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个公司系统获得最大利润,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降低税负企业在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核算时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可对会计方法进行选择,如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可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如果所在国实行比例税率,企业对存货的计价应在通货膨胀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在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先出法,通过降低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使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起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这样在最初的年份中提取的折旧较以后年份多!可使企业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如果所在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那么应对期末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而折旧选择直线法计提!这样可使各年的成本费用较为均衡,避免因利润波动进入到较高的税率档次;另外,跨国企业还采取诸如利用各关联国家间签订的税收协议,委托代理等方式以避免和降低税负这些筹划方法对我国企业参与世界竞争具有很好的借鉴参考作用。参考文献:[1] 方思越、 冯丽欣,国际税收筹划探析[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 年 09 期[2] 何灵、李雯, 浅谈跨国企业的税收筹划[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
济》 , 2005 年 第 12 期。[3]葛惟熹,《国际税收学》;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盖地,《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海》,立信会计出版社。[5]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 》;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