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5:43浏览次数:68论政府价格监管法律制度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复杂多变。一是价格管理重点对象转移,创造和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成为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二是价格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涉及到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社会关注程度高、连锁反应广,改革难度非常大。三是价格热点难点越来越多,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都与价格工作相关,价格监管成为价格管理的难点。近几年来,温州市物价局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断探索提高政府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创新价格监管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创新工作方法(一)变单枪匹马为合力整治,推进大案查处。我们曾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某公司涉嫌违规提高收费标准,且金额巨大案件处理遇到很大阻力,温州市物价局立即启动大案要案快速上报程序,得到了省物价局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省物价局就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责成温州市物价局依法处理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浙价检〔2010〕212 号),温州市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市政府还专门主持召开了多部门参加的案件评析会,肯定了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经济制裁 400 万元的决定,目前罚没款已全额收缴到位。通过该案的查处,价格主管部门深刻体会到在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的今天,查处大案要案的阻力和难度越来越大,没有上级机关在法律、政策和行政力度上的大力支持,监督检查工作将举步维艰。(二)变单方检查为多方监管,推进公众参与。在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中,针对行业协会数量众多,涉及面广,收费标准不一的客观情况,市物价局在温州新闻媒体上告知了检查内容和联系方式,邀请市民参与,献策献计,提供第一手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公众参与热情较高,市本级当天就接到群众 40 多件举报和咨询,为圆满完成社会团体收费专项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初步尝试成功后,市物价局把公众参与制度化,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很多隐蔽的违法行为被发现,都来自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通过推行公众参与制度,引导群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到价格决策的过程中来,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和群众在了解和理解中支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调动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扩大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价格干部转变监督检查工作理念,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树立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走群众路线,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理念。(三)变一厢情愿为互动规范,推进监管延伸。涉企、教育等收费专项检查后,市物价局积极尝试惩戒违法与引导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得到了市环保、教育等部门积极的配合。市环保局积极主动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停止征收纳管企
业的污水排污费;停止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废水超标排污费;规范全市排污量的核定,明确规定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依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或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进行行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调研、测算,并上报省环保厅核准。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各学校的收费行为,停止在食堂伙食费中列支教师午餐管理费,将其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畴;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的,到期后收回承包权。由学校承办。通过互动规范,被查单位与检查者达成共识,使被检查者从被动受罚转为主动改正,明晰收费政策界限,规范价费行为操作,既加强了部门的自律,更达到了深化检查成效的目的。(四)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推进预防预警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市物价局深刻体会到抓好事先防范,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抓正面引导,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在农产品市场专项监管中,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在经营场所张贴“告经营者书”,召开主要农产品经营大户告诫会等措施,让经营户知晓必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违法炒作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同时,让消费者知晓国家的政策和政府打击违法炒作的决心,保持信息的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二是抓迅速介入,制止苗头性行为。如春节期间,在第一时间制止温州部分瓶装液化气站向用户收取钢瓶费;鹿城区及时介入制止了鹿城工业区部分餐饮店集体涨价;温州白鹿外国语学校向学生收取捐资费等价格行为,均有效地疏导了价格矛盾,平息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预警防范,一方面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取得了监管的主动权,既节省了行政成本,又体现了行政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扩大了价格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价费行为,避免经济利益和单位名誉的损失。(五)变商家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推进明码实价。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城市主要商圈中选择涉及民生的餐饮、食品、药品、服装等多个行业,进行明码实价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明码实作”活动。省物价局冯海军副局长亲临现场授牌,11 家经营单位公开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明码实价示范店标准》不随意调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广告。通过明码实价活动,示范店经营者理念和作风发生了明显转变,打破了以价格作为最重要甚至唯一竞争手段的传统观念,消费者也打破了讨价还价的心理惯性,形成了良性的规范的商业交易模式,营造了公平、诚信、和谐、规范的市场消费环境,有力助推了和谐消费环境的建立。二、工作体会(一)领导重视是关键。事实证明,任何一项工作能不能扎实开展,能不能取得预期成效,首先取决于领导重视程度。
哪里的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哪里的工作就深入扎实,哪里的工作就充满活力。温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长足的进展,离不开各级领导对“打破传统观念,树立发展理念”的高度重视,更离不开各级领导给予价格主管部门在探索和实践上的大力指导与支持。(二)观念转变是根本。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形成,价格工作的重心从过去侧重定价批费向“定规则,当裁判”转变。我们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也相应地从过去的“管价位”向“管行为”转变,从“重处罚”向“重规范”转变,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我们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方向转变,不断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使价格行政执法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三)方式创新是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为指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从价格理论、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方面努力创新。把理论创新作为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的指导,把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创新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的技术手段,从而提高价格工作水平。这几年来,我们致力于尝试制度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有效地提高价格管理效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四)能力提升是保障。干部的执行能力决定工作成效。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高度的法制意识、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上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就成为提高工作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努力使他们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参考文献:〔1〕蒋善利,文武汉,龚培连.内地与香港经贸价格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03.〔2〕国外价格法制简况.企业管理,1998 年 5 期.〔3〕曹炳洲, 《美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与借鉴》, 《中国物价》, 1999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