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规律与价格预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0 09:05:53浏览次数:31供求规律与价格预测研究摘要:众所周知,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供求与价格的反向影响是很明显的,社会劳动生产与个别劳动生产者与价格也存在着或反向相关的变动或若即若离的关系,其实质是价格基础的表现形式。本文试图从供求规律、供求关系价格形成、供求关系与价值决定等几个方面阐述供求归于与价格。关键词:供求规律;价格;价值一、供求规律内容供求规律,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必然性,它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其基础是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必须与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相适应。供求关系就是供给和需求的对立统一。供求规律就是供求关系变化的基本法则。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必然性,它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包括以下内容: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种供不应求会引起价格上涨的趋势,可以在供应量不变,而需求量增加的情况下发生;也可以在需求量不变,而供应量减少的情况下发生;还可以在供应量增长赶不上需求量的增长的情况下发生。商品供过于求,价格就要下降。供过于求引起价格下降,可以在需求量不变、而供应量增加的情况下发生;也可以在需求量增长赶不上供应量增长的情况下发生。价格变动引起供求的变动。其他因素不变,市场需求量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即价格上涨,需求减少;价格下跌,需求增加。同理,市场供给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即价格上涨,供给增加 ;价格下跌,供给减少。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二、供求关系与价格形成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代,我们曾经从根本上否定供求关系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反复批判所谓“供求决定论”,把趋向于一般均衡之供求与价格互为因果的竞争波动,亦即把市场机制同价值基础对立起来,强求价格直接符合价值,否则就是违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理论的曲解,不可避免地误导社会实践,人为地割裂产需供求关系。20 世纪后半叶,在 1978 年之前的大部分时间内,我们痛失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机,原因或表现之一,便是在抽象地肯定价值规律的同时,否认竞争规律、否认供求价格规律,一句话,否认市场机制。而一些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式,至今还在阻碍我们准确理解供求与价格关系的本质或规律性。生活常识使人们不难发现供求与价格
的反向影响。但仅仅看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客观存在的供求— — 价格关系要比这种表浅的理解广泛、深刻、复杂得多。为说明供求与价格的关系,还必须从它与价值的关系开始。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价值是一个必要的、合理的科学抽象。解释价值概念,我们是在假定价值实现不成问题,即供求平衡的前提下,来说明价值决定的。而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产品的价值都处于受到各自特定供求关系影响而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问。狭义、抽象地就部门内部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单件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是第一种含义,只回答在不考虑价值实现(假定供求平衡)的个别生产领域中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广义、具体地就社会各产业部门应保持的合理比例关系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问是指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总需求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问,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问决定”。这是第二种含义,它回答一般实现条件下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在简单商品生产中,在闭塞和变化缓慢的有限地域市场范围内,供求关系相对简单、透明,且稳定少变,第一种含义的理解,即大体上可以说明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历史上确曾出现并长期存在过的价值关系状态。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开始的社会化大生产直到今天,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展,价值实现问题突出起来,即每一种商品的生产是否符合广大市场范围内的社会需求,产量是否充分满足社会必需总量的产需供求关系日渐复杂和多变,于是,比例于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分配商品生产以及商品流通的社会总劳动时间(或日资源配置),就成为全社会和社会上每一个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关键。可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处含义,既是第二种含义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又是它的特例,是深入解释问题的认识基础。经济运行的实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与补偿问题,要判断能否节约、合理地充分实现这一补偿,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处含义的理论,是一把必不可少的钥匙。四、供求关系与价值决定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正常的中等生产条件下个别价值的加权平均数,以产品的供求平衡为前提。现实社会经济环境中,多数产业部门的生产条件都会分为优、中、劣三种水平。若供求平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部门价值)就是不同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某种(一个或若干个企业的)生产条件所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在总体上最接近于这个加权平均数,表明这种个别价值在价值形成中具有最大的影响。若供求不平衡,当供给量明显过小,以致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能大量增产售出,市场
价值就会由劣等条件下生产该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决定);反之,如果供给量明显地大,面对有限的市场需求,无可避免地排斥、淘汰劣等条件甚至一部分中等条件下的生产者,优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全部商品销售的比重显著增大,市场价值就会由优等条件下生产该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决定)。供求的平衡或不平衡,以生产量是否适合社会必需总量,即是否适合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必要比例量为转移。“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过大,那么,就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它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不少人认为,“供求关系不能决定价值,但可以通过价格波动来调节生产条件,从而影响价值形成”。其实,既然已经看到对价值形成的影响,实际上也就承认了供求关系至少在一些情况下能够决定价值。如果供求关系的改变导致产量,甚至生产规模发生改变。如果供求关系的改变并未达到影响生产量的强度,则当然与价值无涉而仅仅只会影响价格。因为产品的社会价值其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最终取决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而后者的取值范围,是离不开特定经济技术条件下的产品供求关系的。五、供求关系与市场价格供求与价格互为因果的竞争波动,是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和价值实现的承载形式。短期、局部供求关系的波动,会引发价格的反向波动,弹性的存在将供求关系导向新的均衡价格基础上的平衡。在这个意义上,供求(趋于平衡的动势)直接决定价格。如果市场均衡尚不足以达到长期和全局产需平衡,就会进一步引发产需结构的调整,只要不存在资源、政策等约束,至少由于生产规模的变化,该产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也将发生改变,资源配置(要素投入)的部门和地区结构、部门平均成本、社会价值都将随之改变,成为形成产品价格的新的价值基础。当供给大于、等于或小于需求时,市场价格的要求,将分别决定于优等、中等或劣等生产条件下由相对高的、中等的或低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所形成之相对低的、中等的或高的成本基础。所以,在供求波动中形成的价格,必然受劳动生产率水平和成本基础制约。这一事实恰恰说明,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其实质正是价值基础作用的表现形成。六、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既然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形成的表像,反映的是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作用,那么,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广义解释,当然也就是抽象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规律的现代实现形式。正是在供求与价格互为因果的竞争波动之中,社会必须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才得以成为现实 ,并覆盖全局和贯彻始终。所以,肯定地说,供求价格规律是价值规律的具体化和表现形式,只有承认供求决定价格并进而承认产需供求关系决定社会资源的中长期配置,才真正是尊重价值规律而不至于扭曲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1〕冯宝霞.经济常识易混知识归类.新课程论坛,2009.〔2〕曲向东.供求关系持续利好多方.经济展望,2009.〔3〕张义龙.论供求规律与经济政策的原则.学术界,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