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改革
发布时间:2023-05-11 15:05:07浏览次数:114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改革当今世界各国治理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所包含的重要内容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合法、合理地行政,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高效便民。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以加快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而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关键内容,事关我国的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凸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作为我国行政体制的一个方面,是从行政管理体制里面分裂出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步,但是政治体制改革进展迟缓。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两者相辅相成,任何一方发展的滞后势必影响对方的发展。行政执法体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其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的进步与发展。但我国的行政执法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权限划分不清、行政执法程序混乱、行政执法监督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的依法行政步伐、阻碍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上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虽然是多种多样,但是各种原因几乎都与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和间接关系。正因为如此,国务院 2004 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第一项指标中就把行政执法体制列入其中。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一、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不规范、不统一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对自己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责任的组织,具体包括机关、机构、团体或单位等。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通常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来取得的。在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问题较为常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授权不规范,法律之间有冲突。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行政委托执法、授权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体现在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我国法律对两者均无准确界定,对被授权方规定的不明确,造成了各个享有某种立法权的机关,大规模、无秩序地授权立法。由于被授权主体的范围也不明确被授权机关也具有随意性。2.行政主体设立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主体的设置随意。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自定行政执法主体。3.行政执法机关中一些内部管理机构越权执法。4.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等。(二)行政执法权限不明晰权限划分主要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对国家的权力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所进行的划分,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划分。行政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范围和界限,具体说来既有纵向也有横向、既有委托权限也有不可委托权限。委托权限要依法在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之间明确各自的权限范围。“权限法定,越权无效”是我国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因此,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范围界限,便构成行政越权,即丧失合法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视为无效。行政执法权限即行政执法主体在从事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时,不能逾越的范围和界限。(三)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不规范
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就是影响行政执法的内在要素,结构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结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监督等要素,其中如何规范我国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机制的关键。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四)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有一个庞大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形成了以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为主,群众、社会舆论、组织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的监督体制多元无序、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应有的功效。二、完善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建议(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是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故我国亟待建立行政主体制度。西方国家普遍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保障无论是遵循宪法惯例的英国,还是制定成文宪法的美国、法国等,所有行政机关职责权限都源自于国家法律的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肯定国家一级主体之外其他行政主体的存在,明确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对各行政主体的监督。
(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加快立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经常产生难以确定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缺乏责任追究者。因此,确定我国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界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过程中,我们最主要的是要统一全国的立法,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事由、方式等,统一细化责任承担主体。第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应主动及时地对自己执行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的范围、衔接上下级人民政府的执法依据。第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具体可进行如下操作:各部门将执法责任按职能分解到各有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构或所属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再由行政执法单位分解到该单位的具体执法公务人员。在分解执法职权过程中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避免发生权责分离、揽权诿责、有权无责的现象发生。(三)加强新型执法领域监管,消除执法体制盲区第一,加快网络安全立法。我国在网络安全监管方面至今未有专门立法。有些部门虽然进行了立法,但是效力不高。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有关网络信息、交易安全方面的法律。第二,完善网络安全的行政执法体制。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监管分别由公安、工信、文化、人民银行等多个部的管理。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的模式可能会存有监管漏洞导致监管不严。对此,应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清权力界限,才能保证监管没有漏洞。
第三,改进技术,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网络安全投资,投入足够的资金集中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推动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建立一个整体的网络安全环境。另一方面,发展网络安全专家队伍,扩大网络安全专业人士数量,提高网络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参考文献:〔1〕张云华著:《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年版.〔2〕 张庆福著:《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3〕胡建淼著:《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4〕 傅思明著:《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