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物权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3 09:07:27浏览次数:66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 网教 专业: 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 物权法 【 1150 】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一、简答题(共 5 小题,任选 3 小题作答:15 分/题,共 45 分,多选做不给分)1、简述所有权的取得。2、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4、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5、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二、案例分析题 (共 3 小题,任选 1 小题作答:30 分,多选做不给分)1、2010 年 11 月 21 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 20 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 8 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11 年 1 月 28 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1 年 5 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2 分)并说明理由。(5 分)(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 2分)并说明理由。(5 分)(3)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2 分)并说明理由。(5 分) (4)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 (2分)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7 分) 2、甲与乙于 2012 年 5 月 1 日办理结婚登记。2013 年 4 月 1 日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但该房屋登记在甲个人名下,甲乙夫妻二人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2014 年 3 月 1 日甲欲出卖该套房屋,虽然该房屋现已出租给李某,但甲并没有告知李某将出卖其承租的房屋。 甲的同事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同意。甲、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2014 年 7 月 1 日,甲与丙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丙在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一通过银行转账给甲,并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的 10 日内将购房余款全部转账给甲。为了担保甲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丙必须提供保证人和物的抵押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 1 -
丙找到丁作为保证人,并用朋友戊的房屋做抵押,但朋友戊的房屋在抵押之前已经出租给了张某,租赁期限为 3 年。甲与戊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事后甲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乙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乙。乙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妻子乙与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在本案中,承租人李某能否以侵害其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主张甲和丙的买卖合同无效?(3 分)为什么?(3 分) (2)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6 分) (3)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3 分)为什么?(3 分) (4)如乙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甲可以怎样行使权利?(3 分)为什么?(3 分) (5)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乙能否要求丙返还房屋?( 3 分)为什么?(3分) 三、材料分析题(共 2 小题,任选 1 小题作答:25 分,多选做不给分)1、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 1/4 的份额。2011 年2 月 1 日,丁拟将自己 1/4 的份额作价 10 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2011 年 3 月 1 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 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2011 年 4 月 1 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 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 4 月 10 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011 年 4 月 20 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 30万元。当事人于 4 月 20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 4 月 2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要求:结合材料内容,试论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2、尚某与陶某系同一单位职工,共同居住于单位家属楼同一层相邻。两户住宅中间,有一条共同使用的通道,并有一个临街窗子。尚某先入住,就将这条楼道打上隔断,自己装杂物用。陶某入住时发现此事,曾向尚某提出拆除隔断的意见,尚某没有接受。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双方都交房款购买了住房的所有权,住房成为私房,陶某又向尚某提出拆除隔断、该处楼道应共同使用的要求,尚某仍不同意。经过单位领导调解不成,陶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结合材料内容,试论建筑区分所有权的性质。简答题第三题答:(1)用益物权以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保债的实现为目的。(2)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担保物权的客体处有体物外还有权利。(3)用益物权的客体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客体具有交换价值。(4)用益物权为独立性权利,担保物权为从属性权利(5)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取得担保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得到清偿时才可行使变价清偿权。(6)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担保物权的设立,除质权和留置权外其他担保物权不以占有标的物 为 条 件 。 ( 7 ) 用 益 物 权 不 具 有 物 上 代 位 性 , 担 保 物 权 具 有 物 上 代 位 性 。- 2 -
简答题第四题答:(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主体、客体不同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简答题第五题:1.债权合法有效并已到期;2.债权标的物与留置物必须为同一物;3.以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合法占有为前提;4.留置物必须为动产。案例分析第一大题(1) 甲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1 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本题中,甲 公司于 2010 年11 月 21 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1 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2) 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 2010 年 11 月 21 日时设立。(3)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权。(4)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 的 情 况 下 , 除 有 证 据 证 明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确 有 错 误 外 , 以 登 记 簿 为 准 。材料分析第二题答:本案中当事人各自购买了住房的产权,形成 本案中当事人各自购买了住房的产权,形成 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建筑 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本案中的争议主要在于 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本案中的争议主要在于 共有部分的使用问题。 共有部分的使用问题。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是指区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是指区 分所有人依照法律、合同以及所有人之间的 分所有人依照法律、合同以及所有人之间的 规约 ,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 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 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等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等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状态下,共有权与区分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状态下,共有权与区分 所有人的专有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区分 所有人的专有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区分 所有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大都是法定 所有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大都是法定的,也就是说,在共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的,也就是说,在共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没有达成约定时,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 没有达成约定时,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都应享有法定的权利。其中专有所有权是核 都应享有法定的权利。其中专有所有权是核 心,取得了专有所有权也就意味着有共有权, 心,取得了专有所有权也就意味着有共有权, 丧失了专有所有权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共有权。 丧失了专有所有权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共有权。 区分所有人可以占有、使用共用部分。本案 区分所有人可以占有、使用共用部分。本案中尚某拒不拆除的行为,侵犯了陶某对共有 中尚某拒不拆除的行为,侵犯了陶某对共有 部分的权利,是错误的。-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