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28 12:05:30浏览次数:66
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摘 要1986 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家对房产税在三十多年来屡次进行改革,但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中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城镇化程度低,采用福利住房分配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下,我国当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从大局上来讲,房地产行业是市场的重要支柱,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推动起着重要作用;从市场上来讲,房地产市场牵动着众多行业,房地产市场的变动会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从个人上来讲,房子具有居住属性,是人们生活上不可缺少的一样商品。房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普通居民的生活。因此,本文结合房地产税税负对经济社会、市场以及国民个人的的影响,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策略,以应对房地产税的改革。首先,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房地产税的作用。其次,阐述了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房地产税的现状以及当前税负对房地产业和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最后,从国内外经验中学习 并为改革中国房地产税制提出建议。关键词:房地产税 改革 对策 问题 所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大。(二)我国房地产税征收情况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房产税征收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新税收的引入或旧税收扩张范围应充分考虑到财政收支是否平衡,从而进行宏观统筹,最后促进全社会的公平公正。对中国来说,在房产量急剧扩大的现实状况下,根据房地产税的征收,可以促使地方收入的稳定和来源的广泛。以纠正这些年来各地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2011年,上海出台了对部分个人住房实施《房地产税暂行办法》,房地产业已开始在上海开展试点。同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启动重庆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这两种举措同时推行,但各有其特点。上海房产税调解的主要方向是上海居民的第二套房和非上海居民的新房,这被称为“增量式房屋”,但不包括大多数居民居住的现有房屋。重庆多为独资独户住宅,新建高档住宅,个人购房,同时没有户口登记,在重庆没有业务,没有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显然是以高端市场为主要指导。此次调整将受到限制,以扭转购买大房子的想法。(三)我国房地产税(费)存在的问题1. 结构不合理我国的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流转税较重,环节税相对较轻。根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房屋和工矿区建筑面积,税基是房屋或租金的剩余价值。对 于出租房屋,12%的租金税是征税的,用于经营的房屋是根据房地产的价值征税的。在土地保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仅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抵触,而且税收标准较低,还有许多税收优惠措施应予减免。调整土地级差收益,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土地增值税税率高达30%—60%,土地增值税已成为主要税种,加上11%或5%的增值税和25%的所得税,那么房地产交易的税负相对较重,高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因此,也就存在着在流通环节税比重重而在保有环节税比重轻的问题。至于持有环节税负较低,部分资金较为充裕的投资者房地产空置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失衡,对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起不到作用。它不仅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使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对于收入水平较为普通的人来讲,“居者有其屋”越来越奢侈,从长远来看,这将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2. 税费种类繁多,税、租、费混乱现象严重我国相关税费种类繁多。尽管税收、租金和费用是政府征收,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税收一般按照人大通过的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的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取的。在一定的灵活性范围内,当地财政部或者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同时,税收通常是按照相对标准化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征收的。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征税。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它体现了纯粹的经济利益交换。在交易过程中,寻租现象更为严重。成本是指政府通过提供一些有偿服务而支付给政府的资金和政府提供服务的成本。政府工作人员收费时不规范,自主权较大,收 费种类繁多,收费收入难以监管。在房地产税制中,税和租是混合的,比较混乱。三者重复征收,在某种程度上,它增加了人民的负担,降低了税收的合法性,也增加了乱收费这种现象的出现频率,削弱了税收宏观调控的能力。3. 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合理中国的房地产税是以房屋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为基础的。房屋原有价值的剩余值为10%—30%,是房屋剩余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房地产的价值被认为是一种税收基础。老房子的税款很轻,而且在持有财产期间的税收很少。这对新买的房子不是很公平,因为房产税不会随着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一方面,不利于房地产税收,起到调节经济、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价值大幅度的增长,税收仍然是按房地产原值缴纳,无形中造成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4. 配套制度不完善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不动产的权属和使用情况。此外,我国居民个人税收意识仍然相对较弱,这给纳税人提供了逃税的机会,不利于房地产税的有效征收和管理。其次,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房屋评估系统和房地产评估师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几乎无法满足征收管理的要求。三、部分国家及地区的房地产税征情况部分发达国家(地区)开征房产税的时间比较长,本文以美国、英国和香港的房地产税 为例(表1)。在其开征期间,房产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他们在物业税设计和征收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为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了相关经验。(一)美国房地产税模式美国的房地产税征收历史悠久。早在1787年,美国法律就赋予了政府征收财产税的权利无论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美国房地产税征收的范围都很广,都必须缴纳当地法律法规所拥有的所有土地和房地产纳税。在美国,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体系,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征收全部都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制定税率时,美国房地产税采取的是“先制定预算,再制定税率”的方法。因此,各个州的税率可能差异很大,但是大多数地区的税率通常保持在普遍维持迟到3%以下。在税基的计算上,每个州制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并且根据该房产在当地的价值进行某些扣除。每个州政府都会建立一个财产评估机构,并使用于市场价值相符的财产方法。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利益,还建立了牢固的申诉机制。在制定减免政策时,所有州通常都会为政府机构和一些倡导福利、教育和慈善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制定免税政策。减税措施通常针对弱势群体,以减轻他们的负担。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每个州都有独立制定税收政策的强大权力,因此美国的各种减免政策将存在许多漏洞为精明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大,更合理的避税空间,对公平征税原则不利。(二)英国房地产税模式英国房地产税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普通住房的家庭财产税,另一种是针对经营 性房屋的非家庭财产税。家庭财产税的课税对象的普通居民。而非家庭财产税的征税地点往往是商场、高档办公楼以及集团工厂,纳税成本较小,且取得的税收收入客观。英国的房地产税有九个层次,分别规定了各级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英国的经营性住房税由财政部逐年调整,税率调整率不应超过全国平均通货膨胀指数。在计税依据的评估上,英国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以评估每位居民的房地产价值,该评估具有长期法律影响。在制定税率时,英国设定税率原则也是“先确定预算,再确定支出”。税收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让渡给政府的,因此政府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就像服务员要收取固定的服务费用,然后再确定民众的分配比例。由于预算通常是固定的,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即使财产的评估价值发生变化,税收负担也肯定会增加。税务局会根据财政局提供的预算差异选择一个级别作为参考,以确定所有级别应支付的税率。正是由于这样的税制设计,所以如美国一样每个地区的评级和税率可能差距较大。英国政府为了防止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政收入,制定了一个最高的税率上限。但是,地方政府仍然有很大的自由度,可以通过每年改变税率来增加自身发展所需的税收。(三)香港房地产税模式香港是中国第一个征收房地产税的地区,有两种分别是差饷税和物业税两类。差饷最初指警察的工资、薪金。差饷税实行专款专用,原主要用于警政开支,现在也被用于街灯、供水、消防等市政开支。“差饷”的纳税人是出租房产和自住房产的房主;物业税则是出租经 营并获得租金收益的房地产,针对出租房产的房主征收。差饷税纳税人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税只是出租房产的房主房主才需要缴纳。在税率制定上,香港的差饷税率,出租房产为租金的5%,自住房产为房产市价的0.24%;物业税税率为租金的15%。香港的免税情况如下:香港的“物业税”负担相对较小,且豁免范围较大,对自用物业免征物业税,对空置一整月以上的物业减征50%的税额;但可以享受差饷优惠的物业很少,仅对农业用地、政府用地、教育慈善福利用地免征。那么,香港的房产税带来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1、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税收用于政府公务人员,修建基础设施等。2、不受房地产市场法规约束,当政府收入保持良好或经济危机来临时,减免房地产是一项造福人民,实现房地产与香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表1国家、地区美国 英国 香港 加拿大名称 房地产税 市政税 差饷 财产税目的 财政收入 应对战争筹措收入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对象 土地、房屋 城市可供居住房屋 出租房、自住房 土地、地上建筑物纳税人 财产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租客 土地、建筑物所有者、国有土地占用者 税基 评估价值,1-5年更新评估价值 平均租金市价、房产面积、位置土地加房产的评估价值税率 地区差别 级别累进税率 5%、0.24% 地区差别税率优惠 第一套免,弱势群体延期等特殊群体免征 空置一整月以上减征50%、慈善教育福利等用地免征政府及公用设施房地产免税,超过一定价值特定用途减免50%(四)以上国家和地区为我国带来的经验以上国家和地区都是先出台一部相关的法律或者法律性文件,以法律法规的先进行强制性规定,然后再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所谓立法先行,因此我国也应当早日出台相关的法律对具体的措施先进行规定。对于征收房地产税所得的该部分税收,大多国家和地区基本将其运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稳定,投资教育或者医疗等公民社会福利领域,这对我们国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是以房地产税的征收有效地配置了资源,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尤其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效果明显,为我国房产税的改革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四、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对策及建议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房地产税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积极推进房地产的立法工作 房地产税是与民生有关的重要税种。为了科学和公正,必须通过立法来体现民情、民意和民智。房地产税的改革不仅是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且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唯一目的。因此立法是必不可少的。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障碍是居住权和土地权的分离。因此,为了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地方政府应将房地产税建设为主要的地方税。当然,中央政府对此过程的支持对于确保地方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为了创建“房地产税”,有必要弄清有关内容和程序,做好研究,就征收条件,纳税人,税基,税率和税费征收条件发布明确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房地产税法》。(二)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征收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持有人在持有环节的成本,从而迫使其将自己手中的闲置资源重新进入到房地产市场中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为使房地产市场重回理性状态中央政府强调要建立一个基本制度,而它的建设也是不可回避的任务之一,是在住房持有中必要考虑的成本约束,法律税收是一种人人都能预料到的成本约束。建立这一机制后,将引导和调整各方面的预期,使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价格稳定,从长远来看,提高了其健康水平。因为这种税收可以抑制不法炒作的因素,在供给与需求的互动中,土地的集约利用将得到“内生”的改善,住房的空置率也有所降低。有人认为,降低房屋的空置率,住房供需形势变得更好,并将引导更多的人在未来考虑选择负担得起的中小型公寓。这会带来中小型公寓数量的快速增长,从而在某些方面将加强土地利用率。从这些作用看来,我们不能忽视房地产在社会经济领域的相关作用。房地产税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分配机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但是辅之以其它的制度相互配合,社会主义是不允许有人手持多套房产而有人却居无定所这样的状况长期存在的。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伴随着财产分配状况的变化。因此出台房地产税这一制度,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并不是绝对的解决一切问题,但是至少会缓解。税不是万能的,但是不发挥税收的优化再分配作用又是万万不能的。(三)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环境,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这种改革是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化、地方财政资源建设的机制,是为了解决1994年各省在分税制框架下实施的问题。中国的地方税收制度还远未形成,各省份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改革。“土地财政”的偏颇、“土地财政”的短期行为特征、近年来仍未得到充分缓解的基本财政困难以及地方政府对隐性债务的浓厚兴趣是制度缺陷的内在原因。只有实行省级以下的分税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才能消除这些弊病。就地方政府的职能而言,长期以来,务必重视政府的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在地方政府这一层面来看的话,政府应当尽职尽责的完成对于大众服务方面的任务,对于房地产税的基准点应当适时的作出相应的评估。对税基的重新评价,是考验一个政府是否有作为或者说是否有积极作为的一个重要参考。这样,地方政府如何完成职能转变,优化财政资源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可以在体制上开放的制度建设问题。其积极作用当然是非常重要的。(四)推进资源节约 房地产税的设置应体现鼓励、保护、抑制和惩罚性原则。这是所有国家普遍采用的原则房地产税改革对社会主义分配体制的改革也有着相当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并不是绝对的平均,但社会主义绝不是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为了解决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发展之间的这一矛盾,我们不仅要提高居民平均的收入水平,而且要有效约束“两极分化”。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伴随着财产分配状况的变化。如果加强社会机制的优化,也不是说房地产税制是万能的,而是现实社会状况需要其施行。五、结论及展望本文本文从多个角度论述了我国房地产税法的现实状况,阐述了其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提出其主要问题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文社会。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房地产税现行制度提出自己的想法以及未来我国房地产税法的普及对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3月说,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审慎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部长肖捷首次提出,要按照“先立法、全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以前规定的方向相同: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采用综合工资、劳动报酬的方法,在此基础上纳入房地产税的综合体系,综合工资、劳动报酬和报酬等后,可以在综合计算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有关的特别 目 录一、 绪论............... ............... ............... ..............................................1(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二) 基本概念................................................................................................1(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2二、 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 ............... ............ ...............................3(一)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的立法情况.................................................... ............3(二) 我国房地产税征收情况.............................................................................4(三) 我国房地产税(费)存在的问题.................................................... ............4三、 部分国家及地区的房地产税征情况............... ............... ............... ............ .5(一)美国房地产税模式.................................................................................. ..5(二)英国房地产税模式.................................................................................. ..6(三)香港房地产税模式.................................................................................. ..6(四) 以上国家和地区为我国带来的经验....................................................... ......7四、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对策及建议.......... ............... ............... .....................7(一) 积极推进房地产的立法工作.......................................................................7(二) 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7 费用扣除额。如“双子女”家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从而使得税收制度更公平、更公正。这样,税收制度的设计将更加合理。通过对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分析,引入房地产税将促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进程,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合理。比如对个体或家庭房产较多的群体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加征部分个税。对没有房产或者仅有一套房产并有房贷压力的个体或家庭不征或者少征个人所得税。我认为这样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促进我国贫富差距的减小,推动社会主义进程参考文献1. 刘蓉,“房产税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启示”《重庆社会科学院》,2011年。2. 张平,“房地产税的纳税能力、纳税分布及再分配效应”,《经济日报》,2016年3. 侯一麟,“中国民生发展报告”,《经济日报》,2015年。4. 熊伟,“财政分权视角下的房地产税改革”《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5. 李娇,“我国房地产税经济征收的效益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6. 王丽凤,“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与改革对策”,《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年。7. 朱梓晗,“我国房地产税改革问题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8. 黄玉英,“内地与香港房产税的比较分析及经验借鉴”,《商业会计》,2012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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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关于房产税的一系列讨论中,是否开征房地产税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这一论点大家提出三种观点:一是它是否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二是它是否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如何对它进行征收。自今年以来,有关房产税的相关问题正在做出调整。房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如何对它进行征收,直接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这也切切实实的关系到群众的自身利益。对于制定政策的人来说,一种新税种的引进和一种旧税种的废除都是需要从宏观层面对其进行全面而彻底的规划的,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在2018届“两会”期间,房地产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两会召开前,财政部部长肖捷发表文章,认为房地产税应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逐步到位”的原则。与此同时知识分子、媒体和公众也对中国的房产税提出了许多改革方案。由于现行房产税制、税收制度、地方财政漏洞,房地产市场的长期调控机制还不成熟,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房产税的改革是具有跨时代的意义的。在我国,房产税从试点到现在提出改革耗费的时间长,施行的阻力大,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种种障碍,而其根本原因是基础制度不完善和配套制度的不科学。因此,比起其改革所带来的成效,其更大的意义实际在于推动科学的社会 进程。房地产税将剔除现存法律制度的缺陷,突破当前市场制度机制的瓶颈,有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制体系。(二)基本概念当前,许多人仍然还是容易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概念混肴。“上海”和“重庆”这两个试点项目在经济形势的推动下开始实施试点,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其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简单一点说,房地产税包含了房产税,范围更大。房产税的功能单独表现在对房价的调控,相比于房地产来说,其范围较狭窄。房地产税法的功能则定位于宏观调控,以保证组织的财政收入为基础。就物业税功能而言,物业税的功能主要有:1、调整房地产市场2、政府收入3、通过调整存量财富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从理论上讲,如果物业税能够同时实现上述功能,它将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但物业税的三大功能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因此,物业税的建立也应注重功能的选择,而功能模式的选择也会影响到物业税体系的最终建设。(三)国内外文献综述1. 国外文献综述Jang,Ki Yong研究分析了韩国与住房有关的合理税收改革措施。首先,需要对韩国的房 屋相关税进行正规化。关于上等(高档)住宅的购置税的重税制度可取得相当大的缓解或取消。对于不同国家的房屋租赁而言,不论其价值,只要他拥有一户住宅作为主住宅,就不需要征收全面的房地产持有税和租赁所得税。其次,建议引入收入制度目前在美国正在实施的房屋扣除或翻转作为一个理性的发展计划,以取代目前每户一户住房的非税收制度。第三,在住房租金以及更多住户的40%以上的情况下超过80%的出租房屋住在多住房业主提供的出租房屋中,通过将多户业主变成出租住房市场的租赁商来保持稳定的出租房屋库存是尤其重要的。最好将综合房地产持有税与多户业主和财产税结合起来。同时,需要征收合理的租金收入税。Kim,Jong-Hwa为了更好地制定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分析了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而事实的资本利得税和收购与登记改革的效果,为未来政策改进指明了方向。根据实证研究,首尔江南地区的房屋交易量受到地区人口,工业产品指数,首尔房屋建筑表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利率,市盈率,转让税改革等的影响。因此,这些经济和政治变数将被视为适当地恢复房屋交易。此外,这项实证研究表明,资本利得税减免比收购和减税更有效地恢复房屋交易。Basanta Kumar等人认为2016年印度房地产法案是与房地产业(RES)有关的经济改革措施。分析了该法和2016年联盟预算对印度境内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的影响和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印度很可能出来一种新规,但新规可能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信心,这些外国投资者可能将印度视为投资安全网。本文很及时,可能有助于朝这个方向前进。Ludmiła Pietrzak等人在波兰房地产改革一文中分析了地籍的现有条件,政府和公共政府 管理的任务,涉及地籍改革的要求,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之后,并讨论了在地方和国家的规模。这项法案引入了对“约束力法”的基本修改,即“大地测量学和制图法”。因此发展了制定各种行政法令的要求。Jolanta Dinsberga等人通过选择和分析废除不动产所有权的立法来识别有问题的问题,这种立法与计算赎回价格,付款方式和不付款的后果有关于新的法律草案。该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2. 国内文献综述与此同时,这个大热的话题同样也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一番讨论。刘尚希、迪安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认为对个人非营利性住房征税是物业税改革的核心。房产税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是一种再分配社会财富的税收制度。综上所述,它的积极作用是房产税规范了个人住房消费,节约了现有住房资源,控制了住房投机。房产税被定义为非经营性调节税,在这种前提下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其进行征收。林菽蔚认为房产税能否调控中国房价还有待考证,越来越多的中国专家和政策制定者表示,房产税可能会对国家经济的一个关键部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可能减少泡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房地产税的权力应归属于地方,征收范围应限于当地。金融评论员徐泉胜仍然认为,财产税是世界各国使用财富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外国地方税收最重要的税种。地方政府的支出、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由财产税维持。此外,开征物业税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是财富的创造者,财产是财富的受益者。 孙海燕作为一名留学生指出:自1998年房改以来,中国住房市场一直处于繁荣景象。然而,大多数薪资收入者在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感到绝望和无助,而一些投机者持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我期望每个人可以享受住宅套房。所以我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了中国住房问题及其相应的改进措施。首先,减轻住房获取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短期措施可以降低契税税率但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取消契税。其次,为了消除从价税与地租税之间的差异,建议这样做估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其次,取消双重征税,简化税制。我们建议在房地产拥有阶段征收房产税,在转移阶段征收资本利得税。最后,用家庭税取代个人所得税。为了实现税收平等和遏制逃税,我们建议税务评估单位以家庭为单位。陈志和李苑玉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房产税改革一文中指出房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它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仅对我国的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整个税收体系的完善和平衡具有重要影响。虽然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但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深,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现有税制体系中还存在一些因素尚未得到很好的适应,仍然不容忽视。经济发展,这是通过改革税制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同时,“依法治国”的理念也赋予了税制改革的新内涵和精髓。综上所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但房地产税的出台已经是大势所趋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远大于负面影响,我们应首先了解现行房产税的立法情况以及其重复征税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优化,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开征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特定房地产税法。 二、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的立法情况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只对城市出租和营业用房征税,个人非经营性财产免征房产税),不包括农村房屋。与房地产公司相比,商品房是房地产公司的一种存货,并且出售前不收取房地产税。但是,物业税已被使用和出租之前出售是按照规定征收的。因此,物业税的征税范围相对狭窄。中国财产税采用了从量税和从价税的计算方法。从价税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的生产和经营上。计税依据主要是房屋原始价值减去10%-30%,具体减免率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中国,从价税率为1.2%。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体系不完善,因此未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房地产的价格波动。租金收入的收率为12%(个人出租的税率为4%)。在进行房地产税负担分析时,还应考虑其他一些税收因素,以便更全面、合理、准确地评估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负担,为房地产税负分析提供依据。因此,下面首先介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制度。目前。在我国,有许多类型的房地产相关税会影响房地产各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分析我国的房地产税收负担,首先从与房地产有关的三个方面分分析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品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物业税等,这些税种分布在各个环节,主要分布在房地产流通领域,而涉及保障环节的税种相对较少。在流通环节,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占比重最大。在考虑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发阶段和流转阶段的税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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