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商品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6 10:06:47浏览次数:32
劳动力商品理论研究劳动力商品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特殊性的论断为剩余价值理论和劳动价值论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全面认识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对于完整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正确认识和科学管理、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一、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理论受到的挑战众所周知,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有两个:第一,工人具有人身自由(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和现实的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支配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自由得一无所有,只好靠出卖劳动力以维持生存。正是以上两个条件的存在,劳动力才可以顺利转化为商品。其中第一个条件使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具有了可能性,第二个条件使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具有了必然性。应该说,马克思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理论的内部逻辑是严密的,而且也是经过了实践检验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实践已经反复验证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然而,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近年来受到了西方学者(斯特拉彻、萨缪尔森等)的批评和质疑。他们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对西方国家的客观现实不具有解释力,西方国家的雇佣劳动者并不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不具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们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不是被迫的和唯一的选择。二、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面对现实的挑战,有些学者对马克思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的论述重新进行了解释,以期使它能够与现实相适应。他们认为,马克思虽然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有两个,但他实际上强调的只是一 个(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只要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他就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劳动力就可以变为商品;有些学者则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的论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经过时了;还有一些学者甚至根本否定劳动力商品这一概念的合理性,他们认为,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看,构成现实生产力的是劳动而并非劳动力,据此他们提出了劳动商品论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论。首先,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有两个,即劳动力所有者具有人身自由并且丧失生活资料,自由得一无所有,无论如何不能得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可以有一个(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或者他实际上强调的只是一个。其次,马克思针对的是 19 世纪欧州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阶段,他的结论在当时是正确的,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真理。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认为,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由得一无所有,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出买。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劳动者不仅具有人身自由,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们也就不会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出卖,劳动力也就不会转化为商品。我们认为,上述结论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和基本思想的。再次,马克思的结论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并不具有一般意义的,它可能会因为历史条件的变化而过时。实际上,从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从一般意义上来看,物品成为商品的条件有二:其一该物品是有用的劳动产品,该物品的生产和形成过程凝结着人类的劳动;其二该物品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需要。换句话说,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资本论》中关于商品的论述始终 贯彻着这一思想。从这个角度来看,物品只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就可以成为商品。如果将这个观点贯彻到对劳动力商品的认识当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劳动力只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他就可以成为商品。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就是分析劳动力价值和使用价值存在的条件。那么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为什么会独辟蹊径、偏离了他所一贯坚持的思想呢?认真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研究劳动力商品时的视角同研究其他商品的视角是不一样的。在研究其他物品成为商品的条件时,马克思的观察视角更为广泛和一般,其逻辑结构是只要就可能,只要物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就可能成为商品。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只要物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他就必然成为商品。因为物品要成为商品,除了它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以外,另一个必要的条件是 ,该物品必须具有明确的所有者,并且物品的所有者同意(自愿的或被迫的)将物品出售。显而易见,马克思在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时不仅坚持了上述思想,而且还从更为特殊和典型的观察视角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劳动力是从事劳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能力,是存在于活的有机体(现实的人)当中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是和人的生命、人的意志不可分离的。劳动力商品的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它成为商品的条件必然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劳动者不具有人身自由,他就不可能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出卖,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必须是自己自由意志的表现。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商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商品当今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都或多或少的具有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特殊条件已不复存在。由此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今天,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力成为商品都是劳动者的自愿选择,都是劳动者在充分考虑了机会成本的前提下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追求劳动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商品并不具有明显的区别。但是 ,表面上的相同并不能够说明本质上的一致,共性并不能够代替个性。我们认为,他们的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劳动者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从形式上看是劳动力出卖者,是被雇佣者,但实际上这种形式并没有改变他们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他们依然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在社会主义国家 ,虽然也存在一些以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它们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范畴,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是直接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劳动者,他们的选择是积极的和主动的,他们在受到剥削的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劳动,并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同时也是他们人生价值的一种实现途径。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国家,剩余价值的生产受到公有制经济的制约和法律的约束,不再表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关系是根本对立的,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选择在本质上是被动的、消极的。他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实实在在地被剥夺、被占有,并异化为进一步剥削和压迫他们的条件。阶级的对立和对抗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突出地表现了出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而一旦离开了 这个商品交换的领域,“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早期发展阶段的描述,从本质上来看,它仍然是符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客观现实的。参考文献:[1]宋则行,樊亢.世界经济史(上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2017:100-162,97-103.[6][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31-168.[3]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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